【学习框架】
一、概念及特征
担保物权是以保障债权的实现为目的而设立的物权。其具有从属性、优先受偿性、物上代位性三大特征。
一、概念
抵押权是为了保障债权的实现,当事人设定的不移转占有的担保物权。抵押权关系中的当事人包括:债权人(抵押权人)、债务人、抵押人(可能是债务人本人,也可能是第三人)。识别抵押权的关键在于,抵押权不要求转移占有。
二、抵押权的设立
1.以动产设立抵押:抵押合同生效=抵押权成立
2.以不动产或不动产之上的权利设立抵押:抵押合同生效+完成抵押登记=抵押权成立
3.“房地一体主义” :房屋抵押时,房屋赖以存在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抵押;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时,该土地上的建筑物一并抵押。但需要提醒注意的是,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后,该土地上新增的建筑物不属于优先受偿的范围,一并拍卖后,就新增部分的价款无权优先受偿。(课堂上举例理解)
三、抵押权当事人的权利
【真题链接】(2008年卷三第11题)黄河公司以其房屋作抵押,先后向甲银行借款 100 万,乙银行借款 300 万,丙银行借款 500 万,并依次办理了抵押登记。后丙银行与甲银行商定交换各自抵押权的顺位,并办理了变更登记,乙银行并不知情。因黄河公司无力偿还三家银行到期债务,银行拍卖房屋,仅得价款 600 万。关于三家银行对该价款的分配下列哪一选项正确?
A. 甲银行 100 万元、乙银行 300 万元、丙银行 200 万元
B. 甲银行得不到清偿、乙银行 100 万元、丙银行 500 万元
C. 甲银行得不到清偿、乙银行 300 万元、丙银行 300 万元
D. 甲银行 100 万元、乙银行 200 万元、丙银行 300 万元
【答案】C
【解析】本题中,甲丙交换了抵押权顺位,并且履行了变更登记手续,由此丙成为第一顺位抵押权人,甲成为了第三顺位抵押权人。但是,由于乙对此不知情,在没有获得乙书面同意的情况下,该抵押权的变更顺序不得对乙产生不利影响。因此,按照变更前的顺序,600万元应做如下分配:甲100万,乙300万,丙200万。而甲丙变更后,顺序为:丙先分100万,乙分300万,最后丙分的剩下200万,甲得不到清偿,C正确。
(二)抵押人的权利
【该知识点在法考中如何考】
法考中不会问你抵押人有什么权利,所以不需要花费精力去记忆这些不会考的知识点。在法考中,关于抵押人的权利,历年常考的知识点就是对抵押人权利的限制问题,即抵押人在抵押期间可否转让其抵押财产的问题?
【教你一招快速破题】
考题中只要出现抵押人欲转让抵押财产,则按照下列步骤分析案例信息,然后得出结论:
第一步,看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是否经过抵押权人同意,同意的,可以转让,抵押权人后果自负;不同意的或者题目中没有讲取得抵押权人同意的,就继续往下看;
第二步,虽然没有经过抵押权人同意,看抵押财产的受让人是否愿意代为清偿债务,如果愿意的,则可以转让,因为这里抵押权人的利益没有被损害;
第三步,如果前两步题目中都没有的,则抵押人不允许转让抵押财产,转让的,需要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提存。
四、抵押权的实现
五、最高额抵押权
(一)概念:
最高额抵押权是指为担保债权人对债务人在未来一定期限内的享有的“不特定债权”,而由债务人或第三人以其财产设立,并约定了抵押担保之债权的“最高限额”的抵押权。一般而言,最高额抵押权,抵押人仅对抵押权后,被担保债权确定之前这个时间段内的债权提供担保。但《物权法》第203条之规定“最高额抵押权设立前已经存在的债权,经当事人同意,可以转入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范围”。换句话说,最高额抵押权的范围=抵押权后、被担保债权确定前的债权+经同意的抵押权设立前的债权
(二)特征
1.成立方面:最高额抵押权所担保的债权是未来将要发生的债权,具有不确定性;
2.转移方面: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确定前,最高额抵押权不具有转移上的从属性,换句话说,在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确定前,部分债权转让的,最高额抵押权不转让,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三)最高额抵押权所担保债权的确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抵押权人的债权确定:
(1)约定的债权确定期间届满;
(2)没有约定债权确定期间或者约定不明确,抵押权人或者抵押人自最高额抵押权设立之日起满二年后请求确定债权;
(3)新的债权不可能发生;
(4)抵押财产被查封、扣押;
(5)债务人、抵押人被宣告破产或者被撤销;
(6)法律规定债权确定的其他情形。
(四)最高额抵押权担保的范围:最高额抵押权优先受偿范围,为实际发生的债权数额与最高限额两者中较小者。
一、概念
质权是为保障债权的实现,当事人设定的移转占有的担保物权。 质权关系中的当事人:债权人(质权人)、债务人、出质人(可能是债务人本人,也可能是第三人)。
【真题链接】(2008年卷三第59题)甲为乙的债权人,乙将其电动车出质于甲。现甲为了向丙借款,未经乙同意将电动车出质于丙,丙不知此车为乙所有。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 丙因善意取得而享有质权
B. 因未经乙的同意丙不能取得质权
C. 甲对电动车的毁损、灭失应向乙承担赔偿责任
D. 电动车毁损、灭失,乙可向丙索赔
【答案】ACD
【解析】AB选项:质权可以善意取得(符合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除了合理对价这个条件),因此,A正确,B错误。C选项:根据《物权法》第217条之规定可知,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未经出质人同意转质的,造成质押财产毁损、灭失的,应当向出质人承担赔偿责任。质权人甲未经乙同意而转质,应当向出质人乙承担赔偿责任。C正确。D选项:虽然甲转质乙并不知情,但乙作为质物的所有权人,以侵权为由,可以请求丙赔偿损失,D正确。
1.抵押权与抵押权的竞合
(1)抵押权均已登记的,按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顺序相同的,按债权比例清偿
(2)有的登记、有的未登记的,已登记的抵押权先于未登记的
(3)抵押权均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