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总则第七章:诉讼时效

诉讼时效

【学习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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Ⅰ 诉讼时效的概述

一、概念

诉讼时效:指权利人不行使权利的事实状态达法定期间后,即丧失请求法院保护其权利的法律制度。

二、特征

1.强制性:

诉讼时效的期间、计算方法以及中止、中断的事,当事人不得约定,否则无效;当事人对诉讼时效利益的预先放弃无效。

2.被动性:

当事人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法院不得对诉讼时效进行释明或主动适用诉讼时效。

3.阶段性:

当事人应在一审期间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二审期间原则上不得提出,但基于新的证据证明对方的请求权已过诉讼时效的除外。

【该知识点在法考中如何考】

诉讼时效的特征在法考中会结合具体的案例灵活考察,为了提高同学们的运用能力,我们将通过案例的形式将诉讼时效的三大特征表示出来,以提高同学们应对真题的敏感性。

三、诉讼时效的适用范围(重点)

(一)原则上,诉讼时效仅适用于请求权

(二)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请求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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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题链接】

(2014年卷三第53题)下列哪些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

A, 当事人请求撤销合同
B. 当事人请求确认合同无效
C, 业主大会请求业主缴付公共维修基金
D, 按份共有人请求分割共有物

【答案】ABCD

【解析】

A选项:撤销权适用的是除斥期间,而不是诉讼时效。根据《时效解释》第七条之规定可知,享有撤销权的当事人一方请求撤销合同的,应适用合同法第五十五条关于一年除斥期间的规定。对方当事人对撤销合同请求权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因此,A正确。

B选项:合同无效是当然无效、确定无效和自始无效,不适用诉讼时效,也不适用除斥期间,B正确。

C选项:业主大会请求业主缴纳公告维修基金不适用诉讼时效。根据《物权法》第七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可知,筹集和使用公共维修基金由业主共同决定,维修基金在性质上属于业主的共有财产,业主缴付义务乃法定,其随业主的身份而存在,不因时间经过而消灭,不适用诉讼时效。C正确。

D选项:分割共有物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根据《物权法》第九十九条之规定可知,按份共有人分割共有物的权利也属于法定权利,只要有共有关系存在,该请求权也就不会消灭,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D正确。

Ⅱ 诉讼时效的长短与起算

一、诉讼时效的长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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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诉讼时效的起算

(一) 一般情况下,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二)特殊规定(结合案例考察)

1.约定了履行期限的,自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2.未约定履行期限,从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计算,但债务人在债权人第一次向其主张权利时明确表示不履行义务的,从表示不履行义务之日计算;

3.分期履行的,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4.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对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 间,自该法定代理终止之日起计算;
5.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受害人年满十八周岁之日起计算

知识点在法考中如何考察】

判断下列情形是否已经经过诉讼时效?

【教你一招快速破题】

第一步,判断该情形是否适用诉讼时效,不适用诉讼时效的,直接排除,这是一个干扰选项;

第二步,判断该情形对应诉讼时效的长短期限;

第三步,判断诉讼时效的起算点;

第四步,结合上述三步的判断,计算出是否已经经过诉讼时效,如果没有经过的,则可以受到法律保护;如果已经经过诉讼时效的,对方可以以诉讼时效已过进行抗辩。

Ⅲ 诉讼时效的中断和中止

【诉讼时效中断、中止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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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诉讼时效的中断(“清零键”)

1.事由:

(1)权利人请求

(2)义务人承认:①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包括同意全部、分期或部分履行);②义务人提供担保;③义务人请求延期履行;④义务人制定清偿债务计划

(3)权利人起诉

(4)权利人申请仲裁、申请调解或通过其他途径向有关机关主张权利的。

2.法律后果:

中断事由终止之后,时效重新计算。

【真题链接】

(2011年卷三第5题)关于诉讼时效中断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欠乙10万元到期未还,乙要求甲先清偿8万元。乙的行为,仅导致8万元债务诉讼时效中断 

B.甲和乙对丙因共同侵权而需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计10万元,丙要求甲承担8万元。丙的行为,导致甲和乙对丙负担的连带债务诉讼时效均中断 

C.乙欠甲8万元,丙欠乙10万元,甲对丙提起代位权诉讼。甲的行为,不会导致丙对乙的债务诉讼时效中断 

D.乙欠甲10万元,甲将该债权转让给丙。自甲与丙签订债权转让协议之日起,乙的10万元债务诉讼时效中断 

【答案】B

【解析】

A选项:根据《时效解释》第11条之规定可知,“权利人对同一债权中的部分债权主张权利,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及于剩余债权,但权利人明确表示放弃剩余债权的情形除外。”本题中,乙要求甲先清偿8万元的行为导致10万元的债权诉讼时效中断,因为从题目信息中无法得知乙公司放弃其他2万元的债权,所以,A错误。

B选项:根据《时效解释》第17条第2款之规定可知,对于连带债权人中的一人发生诉讼时效中断效力的事由,应当认定对其他连带债务人也发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B正确。

C选项:根据《时效解释》第18条之规定可知,债权人提起代位权诉讼的,应当认定对债权人的债权和债务人的债权均发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换言之,代为诉讼导致诉讼时效中断及与原债和次债。因此,C错误。

D选项:根据《时效解释》第19条第1款之规定可知,债权转让的,应当认定诉讼时效从债权转让通知到达债务人之日起中断。本题中,甲公司将债权转让给丙,应该是自10万元债权转让通知到达债务人乙公司之日起诉讼时效中断,而不是债权转让签订协议之日,因此,D错误。

【做题总结】

诉讼时效中断的做题技巧分析:

我国对诉讼中断采用的是宽松主义,即手段宽松+中断容易,具体是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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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诉讼时效的中止(暂停键)

1.概念:

指在时效的最后 6 个月,因发生法定事由使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暂时停止计算诉讼时效,待该事由消除后,继续计算诉讼时效。

2.中止的事由:

(1)不可抗力(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2)受到侵害的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法定代理人死亡、 丧失代理权、丧失行为能力;

(3)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遗产管理人;

(4)权利人被义务人或其他人控制无法主张权利;

(5)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主张权利的客观情形。

3.法律后果:

中止事由终止之后,一律再补 6 个月。

【真题链接】

2016年卷三第52题)甲8周岁,多次在国际钢琴大赛中获奖,并获得大量奖金。甲的父母乙、丙为了甲的利益,考虑到甲的奖金存放银行增值有限,遂将奖金全部购买了股票,但恰遇股市暴跌,甲的奖金损失过半。关于乙、丙的行为,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乙、丙应对投资股票给甲造成的损失承担责任

B.乙、丙不能随意处分甲的财产

C.乙、丙的行为构成无因管理,无须承担责任

D.如主张赔偿,甲对父母的诉讼时效期间在进行中的最后 6 个月内因自己系无行为能力人而中止,待成年后继续计算

【答案】AB(原答案ABD)

【解析】

A选项:《民法总则》第34条:“监护人的职责是代理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等。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产生的权利,受法律保护。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乙和丙作为甲的监护人,将甲的财产投入股市,但一般人均知道股市有风险,有可能会损害甲的利益,故乙丙属于未妥当履行监护职责,且因此侵害了甲的财产权利,应当承担法律责任。因此,A选项正确。

B选项:《民法总则》第35条第1款:“监护人应当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履行监护职责。监护人除为维护被监护人利益外,不得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因此,B选项正确。

C选项:《民法总则》第121条:“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管理的人,有权请求受益人偿还由此支出的必要费用。”乙和丙作为甲的合法监护人具有法律规定的义务,所以不适用无因管理制度,因此,C选项错误。

D选项:《民法总则》第19条:“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第190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对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该法定代理终止之日起计算。”第194条:“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下列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一)不可抗力;(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三)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四)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五)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障碍。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甲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甲对法定代理人乙丙的请求权诉讼时效期间自该法定代理终止之日“起算”。因此,D选项错误。

 

Ⅳ 诉讼时效届满的后果、与除斥期间的关系

一、诉讼时效届满的后果

抗辩权产生,胜诉权消灭,但债权本身不消灭

【该知识点在法考中如何考】

考试题目案例中会让你计算诉讼时效是否经过或者已经明确告诉你诉讼时效已过,然后问你产生的法律效果是什么?或者题目直接说诉讼时效经过后,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消灭、对方主动履行的可以主张不当得利要求返还等等,让你判断是否正确??这个时候就是在考你诉讼时候届满后的法律效果。换句话说,当你看懂这个题目要考你什么知识点后,你要学会如何去破解这个考点。请看下面:

【教你一招快速破题】

 1.时效届满后债务人同意履行或已自愿履行的处理。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义务人已自愿履行的,不得请求返还。换句话说就是,诉讼时效届满债务人主动履行的或者表示同意履行的,相当于债务人自己傻乎乎的放弃了诉讼时效的抗辩,以后你就要乖乖地履行啦! 

2.诉讼时效届满后,债务人自愿履行,债权人受领不构成不当得利。

【真题链接】

(2008年卷三第52题)关于诉讼时效,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 诉讼时效仅适用于请求权
B. 一般诉讼时效期间属于可变期间
C. 诉讼时效期间均从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
D.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所受领的给付构成不当得利

【答案】AB

【解析】最长诉讼时效20年的起算点是从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C错误;根据《民法总则》第192条第2款之规定可知,诉讼时效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义务人自愿履行的,不得请求返还。诉讼时效届满并不导致权利消灭,债权人的受领具有法律依据,因此,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所受领的给付不构成不当得利,D错误。

二、诉讼时效与除斥期间

1.诉讼时效与除斥期间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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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常考的除斥期间o_1c8otbba9dn0hlrhbe2gu1reh15.png
【该知识点在法考中如何考】
一道题目的四个选项中,融合了适用诉讼时效和适用除斥期间的情形,然后要你判断下列说法的正确/错误。其实这种题目一般四个选项会设置四种不同的情形,对应四种不同的权利,然后搭配诉讼时效与除斥期间,需要你判断命题人的搭配组合是否正确?
【教你一招快速破题】
破解这类型的题目教你一个秒杀技巧,就是准确记忆适用诉讼时效和适用除斥期间的情形,然后题目中搭配不当的直接排除,不用思考就可以秒杀这类题目。
但是,对于记忆适用诉讼时效和适用除斥期间的具体类型是有一定的记忆量的,因此,老师建议同学们主要记忆:第一,不适用诉讼时效的情形;第二,适用除斥期间的情形。为什么要这样做呢?因为,考试题目中大部分都是这样出,这样记忆会大大降低同学们的负担。考试中你就可以直接用排除法,一个个去排除错误选项,最后选出正确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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