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生应熟悉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和国有独资工资的特别规定。
【知识点】
一、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特殊规定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除了适用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规定。还适用以下特别规定:
(1)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2)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公司登记中注明自然人独资或者法人独资,并在公司营业执照中载明。
(3)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股东会。法律规定的股东会职权由股东行使,当股东行使相应职权作出决定时,应当釆用书面形式,并由股东签字后置备于公司。
(4)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5)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资产独立于股东自己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国有独资公司的特别规定
特别规定 |
内容 |
概念 |
国有独资公司是指国家单独出资、由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委托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有限责任公司。 |
公司章程 |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制定,或由董事会制订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
决策 |
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行使股东会职权: ①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可以授权公司董事会行使股东会的部分职权,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但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增减注册资本和发行公司债券,必须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 ②其中,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合并、分立、解散、申请破产的,应当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
董事会 |
①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②其他董事会成员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委派; ③董事每届任期不得超过3年; ④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副董事长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从董事会成员中指定。 |
经理 |
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 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同意,董事会成员可以兼任经理。 |
兼职限制 |
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同意,不得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兼职。 |
监事会 |
①不得少于5人,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1/3,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②其他成员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委派; ③监事会主席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从监事会成员中指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