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点九:债务重组
一、以金融资产清偿债务 |
债权人 |
债权人受让金融资产的,应当按照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的规定进行确认和计量。金融资产初始确认时应当以其公允价值计量,金融资产确认金额与债权终止确认日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记入“投资收益”科目。 |
债务人 |
债务人以金融资产清偿债务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偿债金融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记入“投资收益”科目。 【提示1】对于以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务工具投资清偿债务的,之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应当从其他综合收益中转出,记入 “投资收益”科目。 对于以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清偿债务的,之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应当从其他综合收 益中转出,记入“盈余公积” “利润分配一未分配利润”等科目。 【提示2】抵债资产未涉及非金融资产,例如以金融资产、权益工具偿债,差额计入投资收益。抵债资产涉及非金融资产,差额计入其他收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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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以非金融资产清偿债务 |
债权人 |
债权人初始确认受让的金融资产以外的资产时,应当按照成本计量(放弃债权的公允价值和可直接归属于受让资产的其他成本作为受让资产初始计量成本)。放弃债权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应当记入当期“投资收益”科目。 |
债务人 |
将所清偿债务账面价值与转让资产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记入“其他收益——债务重组收益”科目。 |
考点十: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一、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确认和计量原则 |
确认原则 |
确认时点: ①换入资产:在换入资产符合资产定义并满足资产确认条件时予以确认 ②换出资产:在换出资产满足资产终止确认条件时终止确认 【提示】换入资产的确认时点与换出资产的终止确认时点存在不一致的: ①换入资产满足资产确认条件,换出资产尚未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在确认换入资产的同时将交付换出资产的义务确认为一项负债 ②换入资产尚未满足资产确认条件,换出资产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在终止确认换出资产的同时将取得换入资产的权利确认为一项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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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量原则 |
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应当以公允价值和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成本: (1)该项交换具有商业实质 (2)换入资产或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地计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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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会计处理 |
以公允价值为基础计量的会计处理 |
换入资产 |
对于换入资产,应当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成本进行初始计量,除非有确凿证据表明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比换出资产公允价值更加可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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换出资产 |
对于换出资产,应当在终止确认时,将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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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账面价值为基础计量的会计处理 |
以账面价值计量时,应当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成本,不确认损益 |
考点十一:所得税会计
一、常考资产账面价值和计税基础
资产类别 |
账面价值 |
计税基础 |
差异来源 |
无形资产 |
①使用寿命有限的: 实际成本-会计累计摊销-减值准备 ②使用寿命不确定的:实际成本-减值准备 |
①自行研发符合加计扣除的: 实际成本×175%-会计累计摊销×175%(账面价值×175%) ②其他 实际成本-税法累计摊销 |
税法有针对无形资产的最低摊销年限(不少于10年,软件类最低2年等),会计上对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不要求摊销; 【提示】加计扣除,形成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但不得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 |
二、常考负债账面价值和计税基础
常考情形 |
暂时性差异 |
企业因销售商品提供售后服务等原因确认的预计负债 |
会计:企业应将预计提供售后服务发生的支出满足有关确认条件时,在销售当期确认为费用,同时确认预计负债 |
税法:销售产品有关的支出可于实际发生时税前扣除 计税基础=账面价值-未来期间按照税法规定可予税前扣除的金额=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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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收账款 |
会计:不满足收入确认条件(比如未实现交付) |
税法:不同的交易或事项,税法的规定也不同 ①一般情形:税法对于收入确认原则与会计规定相同,会计上未确认收入时,计税时亦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计税基础等于账面价值,不存在暂时性差异 ②特殊例外:若税法规定,不符合会计准则规定的收入确认条件,未确认为收入的预收款项(合同负债),应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时,有关预收账款(合同负债)的计税基础为零,即因其产生时已经计算交纳所得税,未来期间可全额税前扣除,则产生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当期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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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交的罚款 |
会计:企业应交的罚款和滞纳金等,在尚未支付之前按照会计规定确认为费用同时作为负债反映 |
税法:罚款和滞纳金不能税前扣除,即该部分费用无论是在发生当期还是在以后期间均不允许税前扣除,该差异属于永久性税会差异,无需确认递延所得税的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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递延收益 |
对于确认为递延收益的政府补助 ①若按税法规定,该政府补助为免税收入,则不计入收到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未来期间会计上确认为收益时,也同样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因此,该差异属于永久性差异,不会产生递延所得税影响 ②若按税法规定,应于收到当期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则该递延收益的计税基础为0,递延收益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之间将产生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确认为递延所得税资产 |
常见扣除标准
项目 |
扣除标准 |
超额部分 |
差异类型 |
职工福利费 |
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 |
超过部分不允许扣除 |
永久性差异 |
工会经费 |
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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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招待费 |
Min(实际支出×60%,营业收入×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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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教育经费 |
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 |
允许以后年度结转 |
暂时性差异 |
广告费+宣传费 |
一般不超过营业收入×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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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性捐赠支出 |
不超过利润总额×12% |
允许以后3年以内结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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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
三、特殊交易或事项中涉及递延所得税的确认
(一)可抵扣亏损及税款抵减产生的暂时性差异
对于按照税法规定可以结转以后年度的未弥补亏损,应视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处理,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应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
(二)形成暂时性差异但不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的特殊情况
1.免税合并形成的商誉(循环确认)
2.内部研发形成无形资产加计扣除
准则强行界定为存在暂时性差异但不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
3.拟长期持有的长期股权投资
(三)与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交易或事项相关的所得税
情形 |
对应科目 |
一般情况 |
所得税费用(递延所得税费用) |
追溯调整(会计政策变更、前期差错更正) |
期初留存收益 |
①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后续公允价值变动(其他债权投资、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②非投转公投,公允大于账面的部分计入其他综合收益 |
其他综合收益 |
控股合并,在购买日被投资方资产或负债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 |
资本公积 |
考点十二:租赁
租赁的识别
构成要素 (3个缺一不可) |
存在一定期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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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 已识别资产 |
对资产的指定 |
已识别资产一般由合同直接指定,也可在资产可供客户使用时隐性指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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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理 |
① 如果资产的部分产能在物理上可区分(例如,建筑物的一层),则该部分产能属于已识别资产 ② 如果资产的某部分产能与其他部分在物理上不可区分(例如,光缆的部分容量),则该部分不属于已识别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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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供应方无实质替换权 |
同时满足2个条件表明资产供应方有实质替换权: ①供应方在整个租赁期间内都可替换【能替】 ②供应方选择替换是有利可图的(替换资产的预期经济利益将超过替换资产所需成本)【想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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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移对已识别资产使用权的控制 |
①客户有权主导资产的使用 ②客户获得因使用资产所产生的几乎全部经济利益 |
(二)租赁期
承租人有权使用租赁资产且不可撤销的期间。
1.租赁期开始日
如果承租人在租赁协议约定的起租日或租金起付日之前,已获得对租赁资产使用权的控制,则表明租赁期已经开始。租赁协议中对起租日或租金支付时间的约定,并不影响租赁期开始日的判断。
2.特殊情形
续租选取权 |
在租赁期开始日,企业应当评估承租人是否合理确定将行使续租或购买标的资产的选择权的,租赁期还包括续租期选择权涵盖期间(预测承租人会续租)。 |
购买选择权 |
①承租人有购买选择权,即有权在租赁结束时以约定的价格购入租赁的资产 ②购买选择权在经济上与将租赁期延长至租赁资产全部剩余经济寿命的续租选择权类似 |
考点十三: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
持有待售的特殊情况 |
1. 专为转售而取得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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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持有待售的长期股权投资 |
对子公司的投资 |
拟出售以后保持非控制性权益 母公司个别财务报表中将对子公司投资整体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而不是仅将拟处置的投资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将子公司所有资产和负债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而不是仅将拟处置的投资对应的资产和负债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 拟出售以后仍保留控制性权益 不用确认为持有待售资产,因为不是主要通过出售而非持续使用一项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收回其账面价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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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 |
对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的权益性投资全部或部分分类为持有待售资产的应当停止权益法核算。 对于未划分为持有待售资产的剩余权益性投资,应当在划分为持有待售的那部分权益性投资出售前继续采用权益法进行会计处理。 |
考点十四:长期股权投资与企业合并
一、非同一控制下控股合并的长期股权投资
(一)初始计量:付出对价的公允价值
(二)后续计量(成本法):只有增资、减资、减值等影响长投的账面价值
(三)处置:收到的价款跟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投资收益”
二、同一控制下控股合并的长期股权投资
(一)初始计量
借:长期股权投资(取得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的份额+最终控制方收购被合并方而形成的商誉)
贷:XX资产/银行存款(支付资产的账面价值,不视同处理,不确认损益)
资本公积——股本溢价(倒挤差额)
三、不形成控股合并的长期股权投资
(一)初始计量:“购买价款(支付对价的公允)+交易费用”。
(二)后续计量(权益法)
第一步:调初始投资成本 |
1.初始投资成本大于取得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不调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 2.初始投资成本小于取得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相当于被投资单位做的让步,属于“营业外收入”,应当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 |
第二步:调整利润【分两步】 |
1.投资时公允价值和账面价值的差额 (1)存货:调整后净利润=净利润-(公允价值-账面价值)×已出售比例 (2)固定/无形资产:调整后净利润=净利润-(公允价值/剩下使用年限-原价/预计使用年限)×本期折旧月数/12 2.投资后发生内部交易 (1)存货;调整后的净利润=净利润-(销售价格-账面价值)×未出售的比例 (2)调整后的净利润=净利润-[(销售价格-账面价值)-(销售价格-账面价值)/剩下使用年限×(本年折旧月份数/12)] |
第三步:分配现金股利,视为投资的收回,不确认投资收益 |
借:应收股利 贷: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 |
第四步:实现亏损 |
借:投资收益 贷: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 长期应收款(超额亏损) 预计负债(超额亏损) |
第五步:按比例确认其他综合收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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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步:按比例确认其他资本公积 |
四、长期股权投资转换类型
长期股权投资转换的规律——个别报表看科目,科目改变就发生跨界,应视同出售
一、金融资产与长投互转
(一)金融资产与长投互转(跨界)
1.金融资产→权益法:付出对价公允
交易性金融资产 |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
①长投初始成本=原股权公允价值+新增股权公允 ②原股权投资视同出售,差额计入投资收益 |
①长投初始成本=原股权公允价值+新增股权公允 ②原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转到留存收益 |
③比较初始投资成本与按追加投资后新持股比例计算确定的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之间的差额,前者<后者的,差额调整长投的账面价值,并计入营业外收入 |
2.金融资产→成本法(同控/非同控)
(1)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付出对价公允
交易性金融资产 |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
①长投初始成本=原股权公允价值+新增股权公允 ②原股权投资视同出售,差额计入投资收益 |
①长投初始成本=原股权公允价值+新增股权公允 ②原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转到留存收益 |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面对面
借:长期股权投资(应享有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作为初始投资成本)
贷:交易性金融资产/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原股权账面价值)
银行存款等(新付出对价的账面价值)
资本公积(差额)
3.成本法→金融资产
处置部分股权 |
借:银行存款【处置部分收到价款】 贷:长期股权投资【原账面价值×处置比例】 投资收益【差额,可能在借方】 |
剩余股权按公允价值计量 |
借:其他权益工具投资/交易性金融资产【剩余股权在丧控日公允价值】 贷:长期股权投资【原账面价值×剩余股权比例】 投资收益【差额,可能在借方】 |
4.权益法→金融资产
处置部分股权 |
借:银行存款【处置部分收到价款】 贷: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损益调整/其他综合收益/其他权益变动(原账面价值×处置比例) 投资收益【差额,可能在借方】 |
剩余股权按公允价值计量 |
借:其他权益工具投资/交易性金融资产【剩余股权在丧控日公允价值】 贷: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损益调整/其他综合收益/其他权益变动(原账面价值×剩余比例) 投资收益【差额,可能在借方】 |
原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和资本公积全部转损益(全部比例) |
长投与长投互转:长投与长投互转
1.权益法→成本法(同控/非同控)
(1)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付出对价公允
借:长期股权投资【原持有的股权投资账面价值+新增投资公允价值】
贷: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
—损益调整
—其他综合收益
—其他权益变动
银行存款等【为取得新增股权支付对价的公允价值】
解析:相当于原股权不动,按付出对价公允新增股权。
(2)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借:长期股权投资(应享有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作为初始投资成本)
贷: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
—损益调整
—其他综合收益
—其他权益变动
银行存款等(新付出对价的账面价值)
资本公积(差额)
2.成本法→权益法
①处置部分股权
借:银行存款
贷:长期股权投资【原账面价值×处置比例】
投资收益【差额,可能在借方】
②剩余股权按权益法追溯调整(调4个子科目)
交易事项 |
调整分录 |
说明 |
1.调初始成本 |
借: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 贷:营业外收入(或留存收益) |
要区分损益归属期 以前年度损益——留存收益 当年的损益——投资收益 |
2.调实现净利润 |
借: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 贷:投资收益(或留存收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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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调发生净亏损 |
借:投资收益(或留存收益) 贷: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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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调宣告发放现金股利 |
借:投资收益(或留存收益) 贷: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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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调其他综合收益变动 |
借:长期股权投资——其他综合收益 贷:其他综合收益 |
不涉及损益 |
6.调其他权益变动 |
借:长期股权投资——其他权益变动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