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章 国际税收税务管理实务
一、国际税收协定及范本
世界上最早的国际税收协定是比利时和法国于1843年签订的。20世纪60年代《经合组织范本》和《联合国范本》两个国际税收协定范本产生。
自国际税收协定产生以来,在国际上影响最大的两个范本是《经合组织范本》和《联合国范本》。
两者在总体构架上基本一致,但它们之间存在重要的差异,主要表现在:
《联合国范本》(UN范本) |
发展中国家多以此为依据。较为注重扩大收入来源国的税收管辖权。 |
《经合组织范本》(OECD范本) |
虽在某些方面承认收入来源国的优先征税权,但其主导思想所强调的是居民税收管辖权。 |
二、国际税收协定典型条款介绍—税收居民
项目 |
具体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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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重居民身份下最终居民身份的判定 |
个人最终居民身份的归属 |
先后顺序: ①永久性住所 ②重要利益中心 ③习惯性居处 ④国籍 |
公司和其他团体最终居民身份的归属 |
应认定是“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国的居民 |
【提示】以上两种情况如果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双方协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