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
(一)不征税收入
1.财政拨款
2.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
3.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是指企业取得的,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
【提示】不征税收入由于收入不用记入应纳税所得额,因此其支出所形成的费用也不能扣除,这属于一个考点,如果遇到不征税收入的情况,首先要注意将这笔收入减掉,同时费用也要减掉。
注意与免税收入的区别:企业取得的各项免税收入所对应的各项成本费用,除另有规定者外,可以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二)免税收入
1.国债利息收入
【提示】请注意是国债利息收入免税,不是国债转让收入免税,因此在国债转让的时候实际上存在两笔收入,一笔是转让的差价收入,另外一笔是里面还包含的利息收入,所以应该将利息收入剔除。 |
持有期间尚未兑付的国债利息收入,按以下公式计算确定:
国债利息收入=国债金额×(适用年利率÷365)×持有天数
2.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
3.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提示】股息、红利是税后利润分配形成的,所以免税是为了消除重复征税!其中, “3”所称的权益性收益(投资收益)不包含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 |
4.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非营利组织的非营利收入
二、扣除项目及其标准
扣除项目 |
扣除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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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薪金支出 |
据实扣除。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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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福利费 |
工资薪金总额的14%,包括: ①企业内设福利部门(食堂、浴室、医务所、托儿所等)的设备、设施、人员工资社保等。 ②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 ③丧葬补助费、抚恤费、安家费、探亲假路费等其他福利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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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经费 |
工资薪金总额的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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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教育经费 |
工资薪金总额的8%,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年度结转扣除。 对于软件生产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中的职工培训费用,可以据实全额扣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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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费 |
①基本“五险一金”可扣除,补充养老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分别在工资总额的5%内可扣除; ②企业特殊工种职工的人身安全保险费可扣除,但是为投资者和职工购买的商业保险不可扣除; ③企业职工因公出差乘坐交通工具发生的人身意外保险费支出,准予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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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费用 |
合理的不需要资本化的借款费用,可扣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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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息费用 |
据实扣除 |
①非金融企业向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 ②金融企业的各项存款利息支出和同业拆借利息支出; ③企业经批准发行债券的利息支出。 |
限额扣除 |
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不得扣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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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企业扣除限额 |
接受关联方债权性投资与其权益性投资的比例为:①金融企业5:1;②其他企业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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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扣除 |
凡企业投资者在规定期限内未缴足其应缴资本额的,该企业对外借款所发生的利息,相当于投资者实缴资本额与在规定期限内应缴资本额的差额应计付的利息,其不属于企业合理的支出,应由企业投资者负担,不得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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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超过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准予扣除 |
企业向除股东或其他与企业有关联关系的自然人以外的内部职工或其他人员借款的利息支出,其借款情况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 ①企业与个人之间的借贷是真实、合法、有效的,并且不具有非法集资目的或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②企业与个人之间签订了借款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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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兑损失 |
准予扣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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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性捐赠支出 |
①不得超过“年度利润总额(会计利润)”的12%,准予当年扣除;超过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扣除。 ②不能直接捐赠,要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和县级以上(含县级)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进行捐赠。 ③包括:救助困难社会群体和个人;教科文卫体事业;环境保护、公共设施建设;其他社会公共和福利事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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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招待费 |
①两个标准:一是实际发生额的60%;二是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②销售收入是“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视同销售收入”。 ③企业筹办期间,发生与筹办有关的招待费,按实际发生额的60%扣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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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 |
①标准:销售(营业)收入的15%; ②超过部分,可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③自2016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化妆品制造或销售、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不含酒类)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收入的30%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以后年度结转扣除。 ④烟草企业的烟草广告费和业务宣传支出,一律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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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专项 资金 |
提取用于环境保护、生态恢复等方面的专项资金,可以扣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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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费 |
企业的财产保险费,以及雇主责任险、公众责任险等责任保险保费,可以扣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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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费 |
经营租赁在租赁期内均匀扣除,融资租赁以折旧方式扣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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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护费 |
合理支出,可以扣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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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资产的费用 |
折旧或者摊销进行扣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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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机构分摊的 费用 |
能够提供证明文件,并合理分摊的,可以扣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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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续费和佣金 支出 |
①财产保险企业按全部保费收入扣除退保金后余额的15%(人身保险企业10%); ②其他企业,按收入金额的5%; ③企业以现金等非转账方式支付的手续费及佣金,不得扣除(委托个人代理除外); ④企业不得将手续费及佣金支出计入回扣、业务提成、返利、进场费等费用。 |
三、不得扣除项目
1.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
2.企业所得税税款;
3.税收滞纳金,被税务机关处罚的;
4.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违法被有关部门处以的罚款;
5.超过规定标准的捐赠支出;
6.赞助支出,具体是指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无关的各种非广告性质的赞助支出;
7.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
8.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租金和特许权使用费,以及非银行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利息;
9.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