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基本规定(记住)
纳税人所在地 |
税率 |
城市市区 |
7% |
县城、建制镇 |
5% |
不在城市市区、县城、建制镇的 (开采海洋石油资源的中外合作油田、气田所在地在海上) |
1% |
2、特殊规定
(1)代收代扣城建税——缴纳“两税”(增值税、消费税)所在地的规定税率(代收代扣方所在地适用税率)
(2)流动经营无固定纳税地点——缴纳“两税”所在地的规定税率。
(3)预缴增值税——纳税人跨地区提供建筑服务、销售和出租不动产的,应在建筑服务发生地、不动产所在地预缴增值税时,以预缴的增值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并按预缴增值税所在地的税率计算缴纳。(注意)
包含的项目 |
不包含的项目 |
(1)纳税人实际向税务机关缴纳的“两税” (2)纳税人被税务机关查补的“两税” (3)纳税人出口货物被批准免抵的增值税额 |
(1)纳税人进口环节被海关代征的增值税、消费税额(进口不征) (2)非税款项(被加收的滞纳金、罚款等) |
【例题1·单选题】下列关于城市维护建设税计税依据的表述中,正确的有()。(2014年A卷) A.免征“两税”时应同时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 B.对出口产品退还增值税的,不退还已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 C.纳税人被查补“两税”时应同时对查补的“两税”补缴城市维护建设税 D.纳税人违反“两税”有关税法被加收的滞纳金应计入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税依据 【答案】 ABC 【解析】选项D,纳税人违反“两税”有关税法而加收的滞纳金和罚款,是税务机关对纳税人违法行为的经济制裁,不作为城建税的计税依据。 |
1、城建税随同“两税”的减免而减免。
2、对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
3、城建税与增值税、消费税退还的关系:
退还增值税、消费税的原因 |
城建税的处理 |
错征 |
退还附征的城建税 |
法定减免 |
退还附征的城建税 |
对“两税”实行先征后返、先征后退、即征即退的 |
除另有规定除外,对附征的城建税一律不予退还 |
出口退还 |
不退还附征的城建税 |
【例题2·多选题】下列各项中,符合城市维护建设税征收管理规定的有()。(2011年) A.海关对进口产品代征增值税时,应同时代征城市维护建设税 B.对增值税实行先征后返的,应同时返还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 C.对出口产品退还增值税的,不退还已经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 D.纳税人延迟缴纳增值税而加收的滞纳金,不作为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税依据 【答案】 CD 【解析】选项A,城市维护建设税有着“进口不征、出口不退”的原则,所以海关对进口产品代征增值税时,不代征城市维护建设税;选项B,对增值税实行先征后返的,除另有规定外,对随增值税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一律不退(返)还。 |
城建税税额的计算公式:应纳税额=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适用税率
【例题3·单选题】位于市区的甲汽车轮胎厂,2014年5月实际缴纳增值税和消费税362万元,其中包括由位于县城的乙企业代收代缴的消费税30万元、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50万元、被税务机关查补的增值税12万元。补交增值税同时缴纳的滞纳金和罚款共计8万元。则甲厂本月应向所在市区税务机关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为( )。(2014年B卷) A.18.9万元 B.19.74万元 C.20.3万元 D.25.34万元 【答案】B 【解析】纳税人违反“两税”有关税法而加收的滞纳金和罚款,是税务机关对纳税人违法行为的经济制裁,不作为城建税的计税依据,但纳税人在被查补“两税”和被处以罚款时,应同时对其偷漏的城建税进行补税、征收滞纳金和罚款。被代收代缴的消费税,应由受托方在受托方所在地代收代缴城建税。城建税进口不征、出口不退,对进口环节缴纳的增值税和消费税不用计算缴纳城建税。甲厂本月应向所在市区税务机关缴纳的城建税=(362-30-50)×7%=19.74(万元)。 |
1、一般规定:纳税人缴纳“两税”的地点,就是该纳税人缴纳城建税的地点。
2、特殊规定:
代扣代缴、代收代缴 |
代扣代收地 |
跨省开采的油田 |
在油井所在地缴纳增值税的同时,一并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 |
管道局输油部分收入 |
各管道局于所在地一并缴纳 |
无固定纳税地点的单位和个人 |
应随同“两税”在经营地按适用税率缴纳 |
纳税人跨地区提供建筑服务、销售和出租不动产的 |
(1)应在建筑服务发生地、不动产所在地预缴增值税时,以预缴增值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并按预缴增值税所在地的城市维护建设税适用税率和教育费附加征收率就地计算缴纳; (2)预缴增值税的纳税人在其机构所在地申报缴纳增值税时,以其实际缴纳的增值税税额为依据,并按机构所在地的税率计算缴纳。 |
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一般都是跟着城市维护建设税一起征收,所以相关规定基本一致。
其相关规定见下表:
要素 |
教育费附加 |
地方教育附加 |
征收比率 |
3% |
2% |
征收范围 |
实际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 |
|
计征依据 |
以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额为计征依据 |
|
纳税期限 |
与“两税”同时缴纳 |
|
计算公式 |
实际缴纳的“两税”×3% |
实际缴纳的“两税”×2% |
【注】教育费附加与地方教育费附加可以在计算所得税的所得额时扣除,但是因为它不是税,所以不能适用于《征管法》。
自2016年2月1日起,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例题4·单选题】 位于市区的某公司2018年12月应缴纳增值税170万元,实际缴纳增值税210万元(包括缴纳以前年度欠缴的增值税40万元)。当月因享受增值税先征后退政策,获得增值税退税60万元。则该公司当月应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合计为()。(2012年B卷) A.15万元 B.17万元 C.21万元 D.53万元 【答案】 C 【本题解析】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对纳税人被查补的两税,应同时对其偷漏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补征。对“两税”实行先征后返、先征后退、即征即退办法的,除另有规定外,对随“两税”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一律不退(返)还。教育费附加的征收率为3%,纳税人所在地为市区的,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税率为7%。该公司当月应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合计=210×(7%+3%)=21(万元)。 |
基本原则:“本来应该按照什么税率进行征税,现在就按照什么税率进行征税”。
具体情况 |
适用税率 |
进出口货物 |
应按纳税人申报进口或者出口之日实施的税率征税 |
进口货物到达之前,经海关核准先行申报的 |
应该按照装载此货物的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实施的税率征税 |
进口转关运输货物 |
应当适用指运地海关接受该货物申报进口之日实施的税率;货物运抵指运地前,经海关核准先行申报的,应当适用装载该货物的运输工具抵达指运地之日实施的税率 |
出口转关运输货物 |
应当适用启运地海关接受该货物申报出口之日实施的税率。 |
实行集中申报的进出口货物(经海关批准) |
应当适用每次货物进出口时海关接受该货物申报之日实施的税率 |
因超过规定期限未申报而由海关依法变卖的进口货物 |
其税款计征应当适用装载该货物的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实施的税率 |
因纳税义务人违反规定需要追征税款的进出口货物 |
应当适用违反规定的行为发生之日实施的税率;行为发生之日不能确定的,适用海关发现该行为之日实施的税率 |
已申报进境并放行的保税货物、减免税货物、租赁货物或者已申报进出境并放行的暂时进出境货物 |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缴纳税款的,应当适用海关接受纳税义务人再次填写报关单申报办理纳税及有关手续之日实施的税率: (1)保税货物经批准不复运出境的; (2)保税仓储货物转入国内市场销售的; (3)减免税货物经批准转让或者移作他用的; (4)可暂不缴纳税款的暂时进出境货物,经批准不复运出境或者进境的; (5)租赁进口货物,分期缴纳税款的。 |
补征和退还进出口货物关税 |
应当按照前述规定确定适用的税率 |
确定进境货物原产国的,对产自不同国家或地区的进口货物使用不同的关税税率。我国原产地规定基本上采用了“全部产地生产标准”和“实质性加工标准”两种国际上通用的原产地标准。
实质性加工标准,是指经过几个国家加工、制造的进口货物,以最后一个对货物进行加工,且增值部分所占新产品总值的比例超过30%的国家,为该货物的原产地。
(1)以成交价格为基础的完税价格
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包括货物的货价、货物运抵我国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的运输及相关费用、保险费。
(2)对实付或应付价格进行调整的有关规定(重点)
计入完税价格的因素 |
不计入完税价格的因素 |
①买方负担、支付的中介佣金、经纪费 ②买方负担的包装材料和劳务费用、与货物视为一体的容器费用 ③买方付出的其他经济利益 ④与进口货物有关的且构成进口条件的特许权使用费 |
①向自己的采购代理人支付的购货佣金和劳务费用 ②货物进口后发生的基建、安装、装配、维修和技术服务的费用 ③货物运抵境内输入地点之后的运输费用、保险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 ④进口关税和进口海关代征的国内税 ⑤为在境内复制进口货物而支付的复制权费用 ⑥境内外技术培训及境外考察费用 |
【例题1·多选题】下列税费中,应计入进口货物关税完税价格的有( )。 A.进口环节缴纳的消费税 B.单独支付的境内技术培训费 C.由买方负担的境外包装材料费用 D.由买方负担的与该货物视为一体的容器费用 【答案】CD |
(3)进口货物的海关估价方法
对于价格不符合成交价格条件或成交价格不能确定的进口货物,由海关估价确定。
海关估价依次使用的方法 |
不得使用以下价格 |
①相同或类似货物成交价格方法 ②倒扣价格方法 ③计算价格方法 ④其他合理的方法 |
①境内生产的货物在境内的销售价格; ②可供选择的价格中较高的价格; ③货物在出口地市场的销售价格; ④以计算价格方法规定的有关各项之外的价值或费用计算的价格; ⑤出口到第三国或地区的货物的销售价格; ⑥最低限价或武断虚构的价格。 |
进出口运载或成交方式 |
运费的确定 |
保险费的确定 |
|
一般方式进口 |
海运进口 |
运抵境内的卸货口岸 |
|
陆运进口、空运进口 |
运抵境内的第一口岸或目的地口岸 |
||
无法确定或未实际发生运保费 |
同期同行业运费率(额) |
货价加运费两者总额的3‰ |
|
其他方式进口 |
邮运进口 |
邮费 |
|
境外边境口岸价格条件成交的铁路或公路运输进口货物 |
货价的1% |
||
自驾进口的运输工具 |
可不另行计入运费 |
||
出口货物 |
最多算至离境口岸 |
【例题2·单选题】某演出公司进口舞台设备一套,实付金额折合人民币185万元,其中包含单独列出的进口后设备安装费10万元、中介经纪费5万元;运输保险费无法确定,海关按同类货物同期同程运输费计算的运费25万元。假定关税税率20%,该公司进口舞台设备应缴纳的关税为( )。 A.34万元 B.35万元 C.40万元 D.40.12万元 【答案】D 【解析】单独列出的进口后设备安装费不包含在完税价格中。如果进口货物的保险费无法确定或未实际发生,按照“货价加运费”两者总额的3‰计算保险费,保险费=(185-10+25)×3‰=0.6(万元)。该公司进口舞台设备应缴纳的关税=完税价格×税率=(185-10+25+0.6)×20%=40.12(万元)。 |
关税应纳税额计算有如下公式:
自2016年4月8日起,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按照货物征收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购买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的个人作为纳税义务人,实际交易价格(包括货物零售价格、运费和保险费)作为完税价格,电子商务企业、电子商务交易平台企业或物流企业可作为代收代缴义务人。
【例题3·多选题】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按照货物征收关税,下列企业可以作为代收代缴义务人的有( )。 A.物流企业 B.商品生产企业 C.电子商务交易平台企业 D.电子商务企业 【答案】ACD 【解析】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按照货物征收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购买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的个人作为纳税义务人,实际交易价格(包括货物零售价格、运费和保险费)作为完税价格,电子商务企业、电子商务交易平台企业或物流企业可作为代收代缴义务人。 |
《海关法》和《进出口关税条例》明确规定。包括:
(1)关税税额在人民币50元以下的一票货物;
(2)无商业价值的广告品和货样;
(3)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赠送的物资;
(4)进出境运输工具装载的途中必需的燃料、物料和饮食用品,可予免税。
(5)在海关放行前损失的货物,可免征关税。
(6)在海关放行前遭受损坏的货物,可以根据海关认定的受损程度减征关税。
(7)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规定减征、免征关税的货物、物品,按照规定予以减免关税。
(8)法律规定减征、免征关税的其他货物、物品。
也称政策性减免税。一般有地区、企业和用途的限制,海关需要进行后续管理。例如,科教用品;残疾人专用品;扶贫、慈善性物资等等。
【例题4·单选题】下列进口货物中,免征进口关税的是( )。 A.外国政府无偿赠送的物资 B.具有一定商业价值的货样 C.因保管不慎造成损坏的进口货物 D.关税税额为人民币80元的一票货物 【答案】A 【解析】选项C,海关查验时已经破漏、损坏或者腐烂,经证明不是保管不慎造成的,经海关查明属实,可酌情减免进口关税。 |
四、征收管理
1.加收关税滞纳金。滞纳金自关税缴纳期限届满开始滞纳之日起,至纳税义务人缴纳关税之日止,按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比例按日征收,周末或法定节假日不予扣除。具体计算公式为:
关税滞纳金金额=滞纳关税税额×滞纳金征收比率×滞纳天数
2.关税的强制征收。如纳税义务人自海关填发缴款书之日起3个月仍未缴纳税款,经海关关长批准,海关可以采取强制扣缴、变价抵缴等强制措施
情况 |
规定 |
溢征 |
海关多征的关税,海关发现应立即退回; 纳税人发现自纳税之日起1年内书面申请退税并加算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
补征 |
非因纳税人违反海关规定造成短征关税的,称为补征。 海关发现自缴纳税款或货物、物品放行之日起1年内补征 |
追征 |
由于纳税人违反海关规定造成短征关税的,称为追征。 自纳税人应纳税之日起3年内追征,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