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中级经济法每日推送27:第十二章 知识产权法律制度


 

第十二章 知识产权法律制度


专利权法律制度是本章的常考点,同学们应熟悉此知识点。

【知识点】

一、不授予专利权的客体

(1)科学发现;

(2)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

(3)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但用于诊断或治疗的仪器设备以及药品的生产方法可以授予专利权);

(4)动物和植物品种(对动物和植物品种的生产方法,可以依照专利法的规定授予专利权);

(5)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国家安全);

(6)对平面印刷品的图案、色彩或者二者的结合作出的主要起标识作用的设计(视觉上的艺术美)。

除此之外,违反法律的发明创造、违反社会公德的发明创造以及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获取或者利用遗传资源,并依赖该遗传资源完成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

二、侵犯专利权的行为及例外

(1)侵犯专利权的行为

 ①未经专利权人的许可,实施其专利的行为。包括: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外观设计产品。

 ②假冒专利,使公众将所涉及的或未被授予专利权的技术或者设计误认为是专利技术或者专利设计。

   专利权终止前依法在专利产品、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标注专利标识,在专利权终止后许诺销售、销售该产品的,不属于假冒专利行为。销售不知道是假冒专利的产品,并且能够证明该产品合法来源的,由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责令停止销售,但免除罚款的处罚(不知者不罪)。

(2)不视为侵犯专利权的行为

权利穷竭

权利穷竭也称权利用尽。专利产品或者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由专利权人或者经其许可的单位、个人售出后,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该产品的,不视为侵犯专利权。

在先使用

在先使用也称先用权制度,是指非专利权人在专利申请日前已经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经做好制造、使用的准备,在专利权人获得专利权后,非专利权人有权在原有的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该专利技术,不视为侵犯专利权。我国《专利法》规定,在专利申请日前已经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经作好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并且仅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的,不视为侵犯专利权。

临时过境

临时通过中国领陆、领水、领空的外国运输工具,依照其所属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互惠原则,为运输工具自身需要而在其装置和设备中使用有关专利的,不视为侵犯专利权。

为科研和实验的使用

专为科学研究和实验而使用有关专利的,不视为侵犯专利权。

药品及医疗器械强制审查例外

为提供行政审批所需要的信息,制造、使用、进口专利药品或者专利医疗器械的,以及专门为其制造、进口专利药品或者专利医疗器械的,不视为侵犯专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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