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中级经济法每日推送25:第九章 企业所得税法


 

第九章 企业所得税法


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及征收管理常以选择题的形式出现,今天我们来复习下此考点。

【知识点】

一、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

免征和减征优惠

1.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免征和减征两种);

2.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所得(33减半);
3.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33减半)
4.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转让收入500万元以内的免税,500万元以上的减半

5.其他

低税率优惠

1.小微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对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所得减按25%,超过100万元不超过300万元部分,所得减按50%,按20%税率缴纳

2. 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和对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服务贸易类),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3.非居民企业,减按10%

区域优惠

1.民族地区优惠,地方分享部分,自主决定减征或免征;

2.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符合规定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3.技术先进型企业税收优惠,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职工教育经费,8%限额

特殊项目优惠

1. 研发开发费用的加计扣除(50%75%);

2. 企业安置残疾人员所支付的工资加计扣除100%

3. 综合利用资源,减计收入优惠(90%);

4. 抵免应纳税额优惠(10%5年);

5. 抵免应纳税所得额优惠,创投企业(70%2年);

6.加速折旧

专项政策优惠

1.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

2.证券投资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暂免征税。

二、纳税申报

(1)企业所得税分月或者分季预缴。企业应当自月份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15内,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预缴税款。

(2)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

(3)企业应当在办理注销登记前,就其清算所得向税务机关申报并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4)企业在纳税年度内无论盈利或者亏损,都应当依照规定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告和税务机关规定应当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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