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中级经济法每日推送20:第八章 增值税法

 

第八章 增值税法
 

 视同销售是本章的常考点,考生应该熟练掌握;同时本年新增了征收率的特殊规定,考生可以熟悉。

【知识点】

一、视同销售

视同销售货物

代销

①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

②销售代销货物。

货物移送

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

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自产、委托加工或购进货物

①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工商户;

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

③无偿赠送给其他单位或个人。

视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

①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服务,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②单位或者个人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③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征收率的特殊规定

项目

一般纳税人

小规模纳税人

转让其取得的不动产

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

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按照5%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按照5%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其2016年5月1日后取得

按照10%的税率

出租其取得的不动产

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

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按照5%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按照5%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其2016年5月1日后取得

按照10%的税率

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老项目

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按照5%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按照5%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提供劳务派遣服务

选择差额纳税的,按照5%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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