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合同在历年真题中多有涉及,主要是考察保险合同的订立和履行。
【知识点】
一、成立时间
诺成合同,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经保险人同意承保,保险合同成立。
【注意】投保人或者投保人的代理人订立保险合同时没有亲自签字或者盖章,而由保险人或者保险人的代理人代为签字或者盖章的,对投保人不生效。但投保人已经交纳保险费的,视同追认。
二、投保人的义务
(1)支付保险费的义务;
(2)危险增加的通知义务;在合同有效期内,保险标的的危险显著增加的,被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通知保险人,保险人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
保险人解除合同的,应当将已收取的保险费,按照合同约定扣除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应收的部分后,退还投保人。被保险人未履行危险增加的通知义务的,因保险标的危险显著增加而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
(3)保险事故发生后的通知义务;
(4)接受保险人检查,维护保险标的安全义务;
(5)积极施救义务。
三、保险人的义务
(1)给付保险赔偿金或保险金的义务;
(2)支付其他合理、必要费用的义务。
①为防止或者减少保险标的损失所支付的合理、必要的费用,如施救费用等,由保险人承担;保险人所承担的费用数额在保险标的损失赔偿金额以外另行计算,最高不超过保险金额的数额。
被保险人请求保险人承担为防止或者减少保险标的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合理费用,保险人以被保险人采取的措施未产生实际效果为由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2019年新增)
②为查明和确定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和保险标的的损失程度所支付的合理、必要的费用。如为确定事故性质进行鉴定支出的费用,由保险人承担。
③责任保险中被保险人被提起诉讼或仲裁的费用及其他合理、必要的费用,除合同另有约定外,由保险人承担。
四、索赔
人寿保险:5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其他保险:2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