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合同的权利义务与中止,此考点多以选择题的形式出现,考生应熟悉合同法定解除的情形以及债务相互抵销的条件和不能抵销的情形。
【知识点】
一、合同法定解除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2)因预期违约解除合同,即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的,对方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这种情形中的迟延履行因致使合同目的不能达到,债权人可不经催告直接解除合同;
(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注意】情势变更:在合同成立以后,如果客观情况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非不可抗力造成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一方当事人明显不公平或者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公平原则,并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变更或者解除。
二、债务互相抵销的条件
(1)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都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债务抵销,但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合同性质不得抵销的除外;
(2)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
(3)抵销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
三、债务不能相互抵销的情形
(1)按合同性质不能抵销。有些合同不实际履行就不能达到订立合同的目的,不作为债务、提供劳务的债务、与人身不可分离的债务,如抚恤金、退休金、人身损害赔偿债务等,均不得抵销。
(2)按照约定应当向第三人给付的债务。如果双方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已约定债务人应向第三人履行义务,则债务人不得以对合同对方当事人享有债权而主张抵销该义务,否则将损害第三人的利益。
(3)当事人约定不得抵销的债务。
(4)因故意实施侵权行为产生的债务。这种债务是对被害人的赔偿,如允许抵销,则意味着可以用金钱补偿对债务人的人身和财产权利的任意侵犯,是有悖社会正义的。
(5)法律规定不得抵销的其他情形。如被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当事人已无处分权,不能用来抵销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