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点】
一、仲裁程序
二、仲裁协议的异议解决
(1)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的,应当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或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一方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另一方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的,由人民法院裁定。
(2)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未声明有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受理后,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提交仲裁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起诉,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未对人民法院受理该起诉提出异议的,视为放弃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应当继续审理。
三、无效仲裁协议的四种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仲裁协议无效:
(1)约定的仲裁事项超过法律规定的仲裁范围的;(法律)
(2)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仲裁协议;(行为能力)
(3)一方采取胁迫手段,迫使对方订立仲裁协议的;(意思表示)
(4)仲裁协议对仲裁事项或仲裁委员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当事人可以补充协议;达不成补充协议的,仲裁协议无效。(要件)
四、申请再审不予受理的情形
当事人申请再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①再审申请被驳回后再次提出申请的;
②对再审判决、裁定提出申请的;
③在人民检察院对当事人的申请作出不予提出再审检察建议或者抗诉决定后又提出申请的。
五、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和延长
诉讼时效 |
发生时间 |
发生原因(事由) |
效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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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年普通时效 |
中止 |
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 |
不可抗力:如自然灾害、军事行动等 |
暂停,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满6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 |
阻碍权利人行使请求权的其他障碍(客观情况): 权利被侵害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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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断 |
诉讼时效期间内 |
(1)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请求履行义务的要求; (2)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3)权利人提起诉讼、仲裁或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
中断事由消除后,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可多次进行,但不得超过法律规定的20年的最长诉讼时效期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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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年长期时效 |
延长 |
对于已经完成的诉讼时效期间 |
根据特殊情况(权利人由于客观的障碍在法定诉讼时效期间不能行使请求权)予以延长 |
(自由裁量权)能够引起诉讼时效延长的事由:
(2)延长的期间,也由人民法院认定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