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期和大家分享了法考刑法、刑诉法、行政法的主观题考情及改革后真题,今天BT学院将和大家分享法考民诉的主观题考情分析及改革后真题。
1、民诉主观考情分析
一、怎么考?
民事诉讼法是三大诉讼法中比较简单,实现满分希望比较大的一个科目。
考察的题型相对来说也比较固定,除2013年考察过一次法律文书写作之外,其他的年份基本上都是以一个案例几个问题的形式来考察。
从2018年法考来看,民事诉讼法与民事实体法融合在一起来考察已经成为未来发展的趋势,这对考生的综合素质做出了更高的要求,要求考生在进行法考复习的时候必须形成更为清晰的知识网络,不仅是要做到单个知识点的掌握,还要实现知识点与知识点之间,甚至是学科与学科之间的融会贯通。
二、怎么答?
怎么来作答是在知识点已经得到充分掌握之后的对题目的逻辑分析以及语言组织的知识输出问题。换句话说,你的知识已经掌握的很好了,怎么样让阅卷老师知道你已经掌握了这个问题。
包括三个具体要求:
第一个是,你要明白命题老师想知道什么。
第二个是,怎么样把你所学习到的知识跟题目联系起来。
第三个是,怎么把答案表达得通顺、全面、美观。
在这提几个总体的要求和建议:
1.作答要全面,不要漏点。
比如证明分配责任的回答就是最容易漏点的地方,你要明白证明责任的分配,是以待证事实为前提的,所以一定不能漏掉待证事实,最好的办法就是你把题目中提到的待证事实圈出来,一个个进行分析。
2.尽量多写点,不要大面积留白。
这个问题相信身经百战的同学们都有体会,无需多言。
3.答题要规范,能用三段论的方式展开就不要直接说出答案,作为司法工作者,三段论演绎推理的方式是很重要的素质所在。
4.分点作答,一段到底为大忌。
民诉主观真题回顾——2018年民诉真题(回忆版)
甲公司中标了某地块的开发权,与乙公司签订合同,由乙公司负责建筑施工,但甲公司未支付工程款项,于是甲公司和乙公司协商又重新达成协议,将甲公司之前的欠款本金8500万元作为对乙公司的借款,乙公司同意以未完成的工程做抵押向银行贷款2亿元,甲公司偿还借款5000万元后剩余的1.5亿元作为资本继续开发。但甲公司的公章要交由乙公司保管,甲公司对外签订合同要经过乙公司同意。甲乙两公司约定若发生争议,由A省B市仲裁委管辖。
乙公司拿到甲公司公章后,私自重新做了补充协议,并加盖了甲公司公章,并且将仲裁委改成G省C市仲裁委。后来乙公司以甲公司的名义与丁公司签订购货合同,并加盖了甲公司公章。
后来甲乙公司发生争议,乙公司向G省C市提出仲裁申请,仲裁委受理,甲公司提出管辖异议,认为仲裁协议无效,G省C市仲裁委认为仲裁协议有效,继续审理,并作出了裁决。甲公司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
后甲乙公司与丙公司的韩某签订房屋销售委托合同,加盖了甲公司公章,由丙公司负责销售甲公司的楼房,丙公司刚换了法定代表人,但未办理变更登记,韩某是被替换的法定代表。(甲乙公司派律师打听了该消息,并获知该事实)后丙公司销售不力,甲公司向法院起诉以此解除委托合同,一审判决丙公司败诉,丙公司不服提起上诉,在上诉中变更了诉讼请求,请求判决合同无效,并请求赔偿。
后来甲公司还是负债很多,于是和丁签订了借款合同,同时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约定丁借款2亿元给甲公司,若甲公司到期无法清偿,则房屋归丁所有。
甲公司没钱给乙公司支付工程款,乙公司遂罢工,导致甲公司想建成房屋出售后盈利的计划无法实现,遂提出解除合同。
后甲公司负债累累,有债权人向A省B市法院提出破产申请,A省B市法院受理了申请。之前与甲公司有购货合同的丙公司向甲公司发货,已经发货后,收到了破产通知,遂通知卡车返回。丙公司申报破产债权,被乙公司拒绝。丙公司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问题】
1.若甲公司要撤销仲裁裁决应向哪个法院提出?
2.有仲裁协议的合同,一方破产,另一方提起财产纠纷的,应由仲裁委管辖还是法院管辖?
3.原告起诉被告主张合同款项的本金,在胜诉之后再次起诉主张利息部分。是否构成重复起诉?法院应否受理?
4.若甲公司被受理破产后,A省B市法院能否将债权人诉讼交由其他法院管辖?
5.原告起诉被告解除合同。一审法院判决之后,原告提起上诉,在上诉状中变更原诉讼请求为确认合同无效。请问二审法院是否允许?
2019年民诉真题(回忆版)
甲公司向乙公司借款8000万元,借款期限未到,双方签订“以物抵债协议”,约定将甲公司的办公楼过户给乙公司,以抵偿债务,但未办理过户登记。甲公司的债权人丙认为,办公楼应当值1.2亿,该以物抵债协议价格过低,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该以物抵债协议。乙公司认为,甲公司还有大量财产可以偿还丙公司债务,丙公司主张撤销的理由并不成立。
其后,甲公司又向丁公司借款,这时公司财产已经全部抵押或出质。无奈,甲公司股东A在未与妻子商量的情况下,向丁公司做了保证。丁公司认为,这种保证尚无法保障甲公司履行义务,甲公司于是又将一张以自己为收款人的汇票出质,背书“出质”字样后,交付给丁公司。但出票人在汇票上记载有“不得转让”的字样。
为获得更多融资,甲公司又与戊公司签订生产车间租赁合同。在与戊公司签订租赁合同时,因某个车间尚有原材料、半成品没有清点,戊公司便使用了这些原材料和半成品。甲公司的债权人罗马轮胎公司认为,虽然甲公司不能偿还到期债务,但是因在与戊公司的租赁合同履行中,财产没有清点清楚,存在财产混同,遂在向法院要求偿还债务的同时,主张甲公司与戊公司“人格混同”,要求戊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法院根据罗马轮胎公司的请求对甲公司财产保全。另外,在甲公司与己公司的一份轮胎买卖合同中,己公司已经支付货款,但甲公司一直没有交付轮胎。胜诉判决生效后,己公司认为,甲公司交付的轮胎质量大不如前,于是又向法院提出解除合同,返还货款并赔偿损失的诉讼。
此外,为了资金周转,甲公司利用其控股地位,向其全资子公司多次无偿调取资金,各个子公司之间如果资金短缺,甲公司就在其所有全资子公司之间统一调度资金使用,且关联公司之间账目不清。甲公司某全资子公司的债权人庚公司、辛公司,因到期债权不能获得清偿,向法院申请对甲公司及其所有全资子公司进行合并重整。
【问题】
1.丙公司提起撤销“以物抵债协议”的诉讼,当事人的诉讼地位如何?
2.“以物抵债协议”效力如何?为什么?
3.债务人有大量财产可以清偿债务是否构成对于撤销权行使的障碍?为什么?
4.甲公司股东A在未与其妻子商量的情况下,负担保证债务,该债务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为什么?
5.因票据中作了不得转让的记载,甲公司对丁公司的出质是否有效?为什么?
6.罗马轮胎公司认为甲公司与戊公司的租赁合同履行中,财产没有清点清楚,存在财产混同的主张是否成立?为什么?
7.己公司在获得生效判决后,又提起解除合同并赔偿损失的的诉讼,是否构成重复起诉?为什么?
8.庚公司、辛公司是否可以请求甲公司及其所有全资子公司进行合并重整?为什么?
9.假设甲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可以进行合并重整,则重整程序开始后,对于相关公司已经开始的民事诉讼程序有何影响?
10.开始合并重整后,对于所有债权人的影响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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