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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科大纲变化评析
1、刑法
考点无明显变化,删除1部司法解释,增加1部司法解释。
新增: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删除: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文物管理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民法
与2019年相比,2020年民法大纲新增考点20个,需要重点掌握。同时,有9处考点进行了调整、修订、删除。新增1部法律法规/司法解释。
删除内容:
(1)《民法总则》;
(2)《民法通则》;
(3)《姓名权立法解释》;
(4)《民通意见》;
(5)《物权法》;
(6)《合同法》;
(7)《担保法》;
(8)《婚姻法》;
(9)《继承法》;
(10)《收养法》;
(11)《侵权责任法》;
(12)《旅游纠纷规定》;
新增内容:
《民法典》
3、刑诉法
与2019年相比,2020年刑事诉讼法大纲新增考点2个。此外新增6部法律法规,修订1部法律法规,删除3部法律法规。
修订法律法规如下: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新增法律法规如下: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3、《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
4、《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关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指导意见》;
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死刑复核及执行程序中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若干规定》;
6、《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中国海警局关于海上刑事案件管辖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删除法律法规如下: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规范上下级人民法院审判业务关系的若干意见》;
2、《人民检察院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规定(试行)》;
3、《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刑事立案监督有关问题的规定(试行)》;
4、民诉法
与2019年相比,2020年民事诉讼法大纲,删除内容2处,更改内容5处,新增内容8处。
修订以下法律法规1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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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点增加情况 |
鉴定意见:鉴定的启动;鉴材;鉴定书的制作;当事人鉴定异议的处理;鉴定人出庭;鉴定意见的撤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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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人证言:无正当理由未出庭作证的,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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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认制度:代理人自认不再区分授权情况;共同诉讼的自认;附条件或有限制的自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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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程序:庭前调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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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程序:二审程序与一审程序的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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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程序:特别程序的适用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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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诉讼:人民检察院提起公益诉讼;公益诉讼的具体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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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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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点删减情况 |
证据:书证的效力;物证的效力;视听资料的效力;证人证言的效力;当事人陈述的效力;鉴定意见的提出;申请重新鉴定的情形;鉴定意见的效力;勘验笔录的效力;新证据的界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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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裁判:判决对人的约束力;判决对事的确定力;民事判决书的制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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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掌握 |
1、人民检察院提起公益诉讼 2、证人证言 3、鉴定意见 4、自认制度 5、《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方案》 【注意】 繁简分流试点在考试中考察应该分值不高,并且其中有些规定与现行民事法内容冲突。提醒同学注意两点: 1、在题目中未明确说明适用《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方案》,仍然按照《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 2、如果怕混淆,可以选择放弃该部分内容。 |
5、商经法
与2019年大纲进行比较,2020年商经法大纲新增2个考点,新增法律法规1部,修订法律法规1部。
具体考点变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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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点增加情况 |
“证券法”中新增“信息披露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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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法”中新增“投资者保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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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点删减情况 |
“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删除“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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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法”中删除“公司债券的发行、公司债券的转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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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调整情况 |
新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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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6、行政法
与2019年相比,2020年行政法大纲新增考点1个,需要重点掌握。同时,有2处考点表述略有调整,修订、删除、新增各一部法律法规/司法解释,但均不影响知识点学习。
修订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删除内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案件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
新增内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协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7、理论法
与2019年相比,2020年法理学大纲新增考点1个,需要重点掌握。同时,有1处考点表述略有调整,但不影响知识点学习。
与2019年相比,2020年宪法学大纲新增考点1个,但不是特别重要。同时,有4处考点表述略有调整,新增一部法律文件,但均不影响知识点学习。
宪法学新增内容: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建立健全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的决定》
与2019年相比,2020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大纲新增考点3个,需要重点掌握。同时,有2处考点表述略有调整,新增一部政策性文件,但均不影响知识点学习。
中特新增内容:
《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与2019年相比,2020年司法制度与法律职业道德大纲细化考点1个,需要重点掌握。同时,有1处考点表述略有调整,但不影响知识点学习。
8、三国法
国际公法部分无实质变化,不影响复习;
国际私法改动两处考点:
1.新增1部法律法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就仲裁程序相互协助保全的安排》;
2.修订1部法律法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澳门特别行政区法院就民商事案件相互委托送达司法文书和调取证据的安排》;
大纲无明显变化。
国际经济法实质新增两处考点:
1.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20;
2.国际投资法相关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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