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AY2
第二天给你们安排的是一些特殊的,你们平常不会总结的点,给你们串起来,一定要弄懂记住!!!记得去题库做一下今天的必做题!!!
「一次性收取跨年租金的相关总结」
彬哥总结:一次性收取跨年租金的相关总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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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 |
纳税人提供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即收取一次性跨年租金,按收付实现制,收到时按全部预收租金交增值税 |
个人所得税 |
一次性收取数月租金,可将数月租金在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后计算个人所得税 |
企业所得税 |
租金收入按合同约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实现,一次性收取跨年度数月租金的,可将数月租金在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后计算企业所得税 |
房产税 |
没有明确规定;按年征收、分期缴纳的规定仅适用于按房产原值从价计征 |
印花税 |
无论租赁期限多久,何时收取,均按合同金额在合同签订时计算贴花 |
「增值税免税和零税率的比较」
彬哥总结:增值税免税和零税率比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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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比 |
零税率 |
免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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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围 |
☛ 国际运输服务+航天运输服务 ☛ 完全在境外消费的10类服务: ① 研发服务、设计服务、软件服务、转让技术 ② 广播影视节目(作品)的制作和发行服务 ③ 信息系统服务、电路设计及测试服务 ④ 业务流程管理服务、合同能源管理服务 ⑤ 离岸服务外包业务 |
☛ 为出口货物提供:邮政服务、收派服务、保险服务 ☛ 完全发生在境外的: ① 无形资产(除技术)、专业技术服务、知识产权服务 ② 广播影视节目播映服务 ③ 电信服务 ④ 物流辅助服务(除仓储服务、收派服务)、鉴证咨询服务、商务辅助服务 ⑤ 有形动产租赁、文化体育服务、教育医疗服务、旅游 ☛ 地点在境外的:建筑服务、工程监理服务、工程勘察勘探服务、会议展览服务、仓储服务、广告投放地在境外的广告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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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义务 |
有 |
免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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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项税额 |
退税 |
不得抵扣,已抵的需转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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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 |
一般纳税人 |
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 |
「个人出租不动产应纳税额相关总结」
彬哥总结:个人出租不动产应纳税额相关总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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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种 |
个人出租住房 |
个人出租非住房 |
增值税 |
应纳税额=含税租金÷(1+5%)×1.5% |
应纳税额=含税租金÷(1+5%)×5% |
个人所得税 |
① 每月收入≤4000元:(看的是余额与4000比较) 应纳税额= [每月收入-税费-修缮费-转租者向出租方支付的租金-800]×10% ② 每月收入〉4000元: 应纳税额= [每月收入-税费-修缮费-转租者向出租方支付的租金]×80%×10% |
① 每月收入≤4000元:(看的是余额与4000比较) 应纳税额= [每月收入-税费-修缮费-转租者向出租方支付的租金-800]×20% ② 每月收入〉4000元: 应纳税额= [每月收入-税费-修缮费-转租者向出租方支付的租金]×80%×20% |
印花税 |
免 |
应纳税额=租赁金额×1‰(税额不足1元,按1元贴花) |
房产税 |
应纳税额=不含税租金收入×4% |
应纳税额=不含税租金收入×12% |
城镇土地 |
免 |
全年应纳税额=实际占用应税土地面积㎡×适用税额 |
「个人转让不动产应纳税额的相关总结」
彬哥总结:个人转让不动产应纳税额的相关总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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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 |
房屋类型 |
购买<2年 |
购买≥2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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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地区 |
北上广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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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住房 |
卖出价÷(1+5%)×5%(即全额征收) |
免 |
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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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普通住房 |
(卖出价-买入价)÷ (1+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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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 |
应纳税额=(收入总额-财产原值-转让住房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合理费用)×20% 「个人转让自用满5年且是唯一的家庭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暂免个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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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花税 |
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暂免印花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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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税 |
个人购买住房 |
首套(普适) |
第二套改善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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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90m² |
成交价×1% |
成交价×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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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90m² |
成交价×1.5% |
成交价×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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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增值税 |
个人销售住房暂免土地增值税 |
「赠予、继承不动产的相关总结」
彬哥总结:不动产赠予、继承相关税种总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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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 |
☛ 涉及家庭财产分割的个人无偿转让不动产免征 家庭财产分割包括 ① 离婚财产分割; ② 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外)祖父母/(外)孙子女/兄弟姐妹/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赡养人; ③ 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依法取得房屋产权 |
个人所得税 |
☛ 免征规定同增值税 ☛ 其他的无偿赠予:受赠人因无偿受赠房屋取得的受赠所得,应纳个税=(房地产赠与合同上标明地赠与房屋价值-赠与过程中受赠人支付的相关税费)×20% (赠与合同标明的房屋价值明显低于市场价或赠与合同未标明赠与房屋价值的,税务机关依据受赠房屋的市场评估价或采取其他合理方式确定受赠人的应纳税所得额) |
印花税 |
☛ 个人向他人无偿赠与/继承不动产要交印花税(转让方、受让方都要交) |
契税 |
☛ 法定继承人在继承环节获得的房产,免征;法定继承人在老人生前获赠的房产&非法定继承人根据遗嘱继承的土地房屋,要交 ☛ 赠予,受赠方要交 |
土地增值税 |
☛ 继承不征;公益性赠与、赠予直系亲属或承担直接赡养义务人,不征; ☛ 其余的赠予,要征 |
「销售额=全部价款+价外费用的相关总结」
彬哥总结:全部价款+相关费用的相关总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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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 |
☛ 价外费用不包括代收代付的各项: ① 受托加工时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② 代收的政府性基金或行政事业性收费 ③ 以委托方名义开具发票代委托方收取的款项 ④ 销售货物的同时代办保险等而向购买方收取的保险费,以及向购买方收取的代购买方缴纳的车辆购置税、车辆牌照费 ☛ 运费是否和货物一起算还是单独按9%算要看是混合销售还是兼营行为 |
消费税 |
☛ 价外费用不包括代收代付的各项: ① 同时符合两项条件的代垫运费 ② 同时符合三项条件代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行政事业性收费 |
资源税 |
☛ 价外费用不包括代收代付的各项: ① 同时符合两项条件的代垫运费 ② 同时符合三项条件代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行政事业性收费 ☛ 运杂费的扣减:对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运杂费用,纳税人在计算应税产品计税销售额时,可予以扣减: ① 包含在应税产品销售收入中 ② 属于纳税人销售应税产品环节发生的运杂费用,具体是指运送应税产品从坑口或洗选(加工)地到车站、码头或购买方指定地点的运杂费用 ③ 取得相关运杂费用发票或其他合法有效凭据 ④ 将运杂费与计税销售额分别核算 |
车辆购置税 |
☛ 代收款项应区别征税: ① 用代收单位票据收取的,计入价外费用;② 用委托方票据收取的,不计入价外费用 |
「运输相关总结」
彬哥总结:运输相关总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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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 |
① 交通运输:包括载人+载货,具体—水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管道运输服务、陆路运输服务 ② 程租、期租、湿租(按交通运输9%)/光租、干租(按现代服务有形动产租赁13%) ③ 已售票但逾期未消费的逾期票证收入(按交通运输9%)/办理退票收取的退票费、手续费(按现代服务6%) ④ 无运输工具承运人收取的运费(按交通运输9%)/货物运输代理服务(按现代服务6%) ⑤ 运输性质的缆车(按交通运输9%)/游览场所的索道、游船(按生活服务 6%) ⑥ 出租车公司向使用本公司自有出租车的出租车司机收取的管理费用(按交通运输9%) ⑦ 单位为员工无偿提供运输服务:不征/单位为员工无偿提供私家车的修理修配:视同销售 ⑧ 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提供完全在境外发生的运输服务:不征 ⑨ 单位为公益事业或以公众为对象无偿提供运输服务:不视同销售 ⑩ 混合销售:运输收入按主货物税率计算销项/兼营:分别算 ⑪ 航空运输服务:9% / 航天运输服务:0% / 国际运输服务:(境内载运出境;境外载运入境;在境外载运)0% ⑫ 境内单位和个人以无运输工具承运方式提供的国际运输服务:境内的实际承运人适用 0%;无运输工具承运业务的经营者适用免税政策 ⑬ 一般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可以选择简易计税(还有哪些服务可以简易计税) ⑭ 航空运输服务差额计税:销售额=(全部价款+价外费用) -代收的机建费-代售其他航空运输企业客票而代收转付的价款 ⑮ 客运场站服务差额计税:销售额=(全部价款+价外费用)-支付给承运方运费 ⑯ 高速公路通行费: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税额 |
消费税 |
① 直接销售时:销售额=全部价款+价外费用(不包括有凭证单独算实际运送的代垫运输费用) ② 委托加工收回:受托方履行代收代缴义务无同类均价时,从价—应纳税额=(主材料成本+辅料+加工费+运费)÷(1-消费税比例税率)×消费税税率;复合—应纳税额=(主材料成 本+辅料+加工费+运费+委托加工数量×定额税额)÷(1-消费税比例税率)×消费税税率+委托加工数量×定额税额 |
企业所得税 |
固定资产最低折旧年限:飞机、火车、轮船——10年;其他运输工具——4 年(加速折旧比例?哪些可以加速折旧?其他的最低折旧年限?哪些可以折旧扣除?哪些计入长摊?) |
关税 |
① 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货价+运费+保险费:按顺序确定运输费:实际支付→海关按同期核定(利用自身动力入境的不再另行计算;邮运进口的以邮费作为运保费) ② 进出境运输工具装载的途中必需的燃料、物料和饮食用品,可予免税 |
印花税 |
① 货物运输合同:应纳税额=运费收入×0.5‰ (取得的运费金额,不包括所运货物的金额、装卸费、保险费) ② 联运业务: 运输公司运哪段算哪段,外国运输公司运进出口货物免税;托运费算全程 |
资源税 |
销售额=全部价款+价外费用(不包括实际送、有凭证、单独核算的运费) |
「判断收入/所得是否发生在境内的相关总结」
彬哥总结:判断收入/所得是否发生在境内的相关总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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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得类型 |
增值税 |
个人所得税 |
企业所得税 |
任职受雇履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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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发生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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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货物 |
起运地或所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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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活动发生地 |
提供劳务 |
劳务发生地(指的是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
劳务发生地 |
劳务发生地 |
财产转让 |
① 不动产:不动产所在地 (销售自然资源:自然资源所在地) ② 其他财产:销售方或者购买方 |
① 不动产:不动产所在地 ② 其他财产:转让行为发生地 |
① 不动产:不动产所在地 ② 动产:转让方所在地 ③ 权益性投资资产:被投资企业所在地 |
财产租赁 |
财产所在地 |
负担/支付方所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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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所得 |
/ |
分配方所在地 |
分配方所在地 |
利息、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
/ |
负担/支付方所在地 |
负担/支付方所在地 |
提供服务(除租赁不动产)/无形资产(除自然资源使用权) |
销售方或者购买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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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息红利、股票转让是否应纳所得税的相关总结」
彬哥总结:股息红利、股票转让是否应纳所得税的相关总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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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得类型 |
企业所得税 |
个人所得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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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转让所得 |
内地→内地 |
征税 |
① 转让上市公司股票:暂免;② 转让非上市公司股票:20%征收 |
内地→香港 |
征税 |
投资港交所上市公司股票取得转让差价:暂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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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内地 |
免税 |
投资上交所A股取得的转让差价:暂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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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息红利所得 |
内地→内地 |
居民企业/境内有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直接权益性投资居民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 ① 从上市公司取得的:交税;12个月以上的免 ② 从非上市公司取得:免税,不受时间限制都免 |
① 从上市公司取得:股息红利差别化征收 持股期>1年,免;1个月<持股期≤1年,减半征;持股期≤1个月,全额20%征 ② 从非上市公司取得:20%征收 |
内地→香港 |
投资港交所上市公司股票取得股息:交税;12个月以上的免 (H股公司对内地投资企业不代扣代缴股息税款,内地企业自行申报) |
投资港交所上市公司股票取得股息红利:交税 (H股公司按20%代扣代缴;非H股公司由中国结算按20%代扣代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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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内地 |
征税 |
投资上交所A股取得股息红利:交税(由上市公司按10%代扣代缴) |
「普通融资租赁和融资性售后回租相关总结」
彬哥总结:普通融资租赁和融资性售后回租相关总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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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别 |
普通融资租赁 |
融资性售后回租 |
概念 |
合同期内租赁物所有权属于出租人,承租人只拥有使用权,合同期满付清租金后,承租人有权按照残值购入租赁物,以拥有其所有权,按照现代服务(租赁服务)缴纳增值税 |
承租方以融资为目的,将资产出售给从事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的企业后,从事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的企业将该资产出租给承租方的业务活动。以货币资金投资收取的固定利润或者保底利润,按照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 |
增值税 |
经人民银行、银监会或者商务部批准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试点纳税人,提供融资租赁服务:销项税额=「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借款利息(包括外汇借款和人民币借款利息)-发行债券利息-车辆购置税」×有形动产13%/不动产9% |
经人民银行、银监会或者商务部批准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试点纳税人,提供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销项税额=「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含本金)-对外支付的借款利息(包括外汇借款和人民币借款利息)-发行债券利息」×6% |
企业所得税 |
☛ 承租方: ① 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发生的租赁费支出,按照规定构成融资租入固定资产价值的部分应当提取折旧费用,分期扣除 ② 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以租赁合同约定的付款总额和承租人在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为计税基础,承租合同未约定付款总额的,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租赁人在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为计税基础 ③ 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人出售资产的行为,不确认为销售收入,对融资性租赁的资产,仍按承租人出售前原账面价值作为计税基础计提折旧。租赁期间,承租人支付的属于融资利息的部分,作为企业财务费用在税前扣除 ☛ 出租方:企业按照规定计算的固定资产折旧,准予扣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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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税 |
融资租赁的房产,由承租人自融资租赁合同约定开始日的次月起依照房产余值缴纳房产税;合同未约定开始日的,承租人自合同签订次月起依照房产余值缴纳房产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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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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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金融租赁公司开展售后回租业务,承受承租人房屋、土地权属的,照章征税。对售后回租合同期满,承租人回购原房屋、土地权属的,免征契税 |
「融资相关的规定」
彬哥总结:融资相关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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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 |
① 普通融资租赁业务:按现代服务(租赁服务13%或9%) 出租方:销售额=全部价款+价外费用-对外支付的借款利息-车辆购置税 ② 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按贷款服务 6%;承租方:出售资产的行为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不征收增值税;出租方:销售额=全部价款+价外费用-本金-对外支付的借款利息 ③ 经人民银行、银监会或者商务部批准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提供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和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 |
企业所得税 |
① 租赁费怎么扣:经营性—租赁期限均匀扣除(一次收取跨年度租金在增值税、企税、个税分别怎么规定?) 融资性—构成融资租入固定资产价值的部分应当提取折旧费用,按折旧扣,而不是按费用扣 ② 固定资产不得折旧扣除的:经营租赁、融资组成(除了这些还有哪些?) |
关税 |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利息费用不计入完税价格: (买方为购买进口货物而融资所产生的+有书面的融资协议+单独列明的+可证明有关利率≤同类利率) |
房产税 |
① 经营租赁的房产:出租方按租金算(免租期呢?) ② 融资租赁的房产:承租方按房产余值算 |
印花税 |
融资租赁合同:应纳税额=合同金额×0.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