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审计证据
「考点1」审计证据的性质(★★★)
(一)审计证据的含义及来源
1.含义
审计证据是指注册会计师为了得出审计结论、形成审计意见而使用的所有信息,包括构成财务报表基础的会计记录所含有的信息和其他的信息。
审计证据 |
会计信息 |
会计信息:各种凭证、账簿、报表等 电子数据或纸质数据 内部生成或外部收到的信息 |
二者缺一不可 |
其他的信息 |
从被审计单位内外部获取的会计记录以外的信息 通过询问、观察和检查等审计程序获取的信息 自身编制或获取的可以通过合理推断得出结论的信息 |
财务报表依据的会计记录中包含的信息和其他的信息共同构成了审计证据,两者缺一不可。
会计记录含有的信息本身并不足以提供充分的审计证据作为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的基础,注册会计师还应当获取用作审计证据的其他的信息。
审计证据很少是绝对的(或者结论性),从性质上来看反而是说服性的。
2.来源
审计证据在性质上具有累积性。
可能构成审计证据的信息 |
|||
可能来源 |
性质 |
||
审计程序获取的 |
√主要来源 |
支持和佐证管理层认定的信息 |
√ |
以前审计中获取的信息 |
√有条件 |
与管理层认定相矛盾的信息 |
√ |
会计师事务所接受与保持客户或业务时实施质量管理程序获取的信息 |
√ |
在某些情况下,信息的缺乏(如管理层拒绝提供注册会计师要求的声明)本身也构成审计证据 |
√ |
被审计单位内部来源 |
√ |
—— |
|
被审计单位外部来源 |
√ |
||
会计信息 |
√ |
||
其他的信息 |
√ |
||
被审计单位雇用或聘请的专家编制的信息 |
√ |
(二)审计证据的充分性和适当性
1.审计证据的充分性
充分性 |
对数量的衡量 |
||
影响因素 |
同向 |
主要与注册会计师确定的样本量有关 |
|
评估的重大错报风险 |
|||
反向 |
审计证据的质量 |
2.审计证据的适当性
适当性 |
对质量的衡量 |
||
影响因素 |
相关性 |
只有相关且可靠的审计证据才是高质量的证据 |
|
可靠性 |
(1)相关性
含义 |
指用作审计证据的信息与审计程序的目的、相关认定之间的逻辑联系 |
||
影响因素 |
方向 |
顺查(由证到账)→完整性 |
目的:测试应付账款的漏记错报(低估) 程序:测试期后支出(期后付款记录)、未支付发票、供应商结算单以及发票未到的收货报告(货到票未到) |
逆查(由账到证)→存在/发生 |
目的:测试应付账款的多记错报(高估) 程序:测试已记录的应付账款(应付账款明细账)可能是相关的审计程序 |
||
对相关性的特殊考虑 |
①特定程序可能只与某些认定相关,而与其他认定无关 ②某一特定认定的审计证据,不能替代与其他认定相关的审计证据 ③不同来源或不同性质的审计证据可能与同一认定相关 |
(2)可靠性
①含义
审计证据的可靠性是指证据的可信程度。
②影响因素
审计证据的可靠性受其来源和性质的影响,并取决于获取审计证据的具体环境。
③判断审计证据的可靠性时的基本原则
审计证据可靠性【相对而非绝对】 |
说明 |
外部独立来源获取>其他来源获取 |
例如银行询证函的回函、应收账款询证函的回函、保险公司等机构出具的证明等 |
内部控制有效时内部生成>内部控制薄弱时内部生成 |
—— |
直接获取>间接获取或推论得出 |
例如,注册会计师观察某项内部控制的运行得到的证据比询问被审计单位某项内部控制的运行得到的证据更可靠 |
以文件、记录形式(无论是纸质、电子或其他介质)存在的审计证据>口头形式 |
纸质和电子证据的可靠性没有孰优孰劣之分 |
从原件获取的>从传真件或复印件获取 |
传真件和复印件的可靠性不存在孰优孰劣之分 |
【提示】上述可靠性的比较是相对的,不是绝对的。如外部独立来源获取的审计证据可靠性高于其他来源,但是外部独立来源获取的证据不是一定可靠,其他来源获取的审计证据也不是一定不可靠。
3.充分性和适当性之间的关系
①充分性和适当性是审计证据的两个重要特征,两者缺一不可,只有充分且适当的审计证据才是有证明力的。
②审计证据的数量受审计证据质量的影响,审计证据质量越高,需要的审计证据数量可能越少。但审计证据的质量却不受审计证据数量的影响,如果审计证据的质量存在缺陷,那么注册会计师仅靠获取更多的审计证据可能无法弥补其质量上的缺陷。
【考点收纳盒】
充分性 |
对数量的衡量 |
||
影响因素 |
同向 |
主要与注册会计师确定的样本量有关 |
|
评估的重大错报风险 |
|||
反向 |
审计证据的质量 |
||
适当性 |
对质量的衡量 |
||
影响因素 |
相关性 |
只有相关且可靠的审计证据才是高质量的证据 |
|
可靠性 |
|||
二者关系:质量影响数量 数量不影响质量:仅靠获取更多的审计证据无法弥补质量上的缺陷 |
(三)评价审计证据充分性和适当性时的特殊考虑
对文件记录可靠性的考虑 |
审计工作通常不涉及鉴定文件记录的真伪,注册会计师也不是鉴定文件记录真伪的专家。如果在审计过程中识别出的情况使其认为文件记录是伪造的,或文件记录中的某些条款已经发生变动,注册会计师应当做出进一步的调查。必要时,聘请专家予以鉴定 |
使用被审计单位生成信息时的考虑 |
注册会计师为获取可靠的审计证据,实施审计程序时使用的被审计单位生成的信息需要足够完整和准确。例如,通过用标准价格×销售数量来对收入进行审计时,其有效性受到价格信息的准确性与销售数量完整性和准确性的影响。又比如银行对账单,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应收账款账龄分析表等 |
审计证据相互矛盾时的考虑 |
如果针对某项认定从不同来源获取的审计证据或获取的不同性质的审计证据能够相互印证,与该项认定相关的审计证据则具有更强的说服力;如果不一致,则应当实施追加的审计程序。例如,口头证据和书面证据矛盾时,不能直接信赖口头证据。又比如,书面声明和其他审计证据相矛盾时,不能直接认为书面声明是不可靠的 |
获取审计证据时对成本的考虑 |
注册会计师可以考虑获取审计证据的成本与所获取信息的有用性之间的关系,但不应以获取审计证据的困难和成本为由减少不可替代的审计程序 |
「考点2」审计程序(★)
审计程序的种类
检查 |
指注册会计师对被审计单位内部或外部生成的,以纸质、电子或其他介质形式存在的记录和文件进行审查,或对资产进行实物审查 |
观察 |
指注册会计师查看相关人员正在从事的活动或实施的程序 观察可以提供执行有关过程或程序的审计证据,但观察所提供的审计证据仅限于观察发生的时点,而且被观察人员的行为可能因被观察而受到影响,这也会使观察提供的审计证据受到限制 |
询问 |
指注册会计师以书面或口头方式,向被审计单位内部或外部的知情人员获取财务信息和非财务信息,并对答复进行评价的过程。作为其他审计程序的补充,询问广泛应用于整个审计过程中 针对某些事项,注册会计师可能认为有必要向管理层和治理层(如适用)获取书面声明,以证实对口头询问的答复 |
函证 |
指注册会计师直接从第三方(被询证者)获取书面答复以作为审计证据的过程,书面答复可以采用纸质、电子或其他介质等形式。函证不仅仅局限于账户余额,还可能是协议和交易条款 审计证据来自于被审计单位外部,证明力比较强 |
重新计算 |
指注册会计师对记录和文件中的数据计算的准确性进行核对 |
重新执行 |
指注册会计师独立执行原本作为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组成部分的程序或控制 |
分析程序 |
指注册会计师通过分析不同财务数据之间以及财务数据与非财务数据之间的内在关系,对财务信息作出评价 |
【考点收纳盒】审计程序——大程序和小程序的关系
|
风险评估 |
控制测试 |
实质性程序 |
询问 |
√ |
√ |
√ |
观察 |
√ |
√ |
√ |
检查 |
√ |
√ |
√ |
函证 |
× |
× |
√ |
重新计算 |
× |
× |
√ |
重新执行 |
× |
√ |
× |
分析程序 |
√ |
× |
√ |
「考点3」函证(★★★)
所谓函证,就是去跟第三方核对真实性,用“函件”去“证真伪”,所以就叫“函证”。
(一)函证决策
表函证决策的考虑因素
考虑因素 |
内容 |
说明 |
|
应当考虑 |
评估的认定层次重大错报风险 |
风险越高,越需要实施函证 |
|
函证程序针对的认定 |
例1,对应收账款实施函证程序可能为存在、权利和义务认定提供相关可靠的审计证据,但是不能为准确性、计价和分摊认定(应收账款涉及的坏账准备计提)提供证据 例2,在审计应付账款完整性(低估)认定时,向被审计单位主要供应商函证,即使显示应付余额为零,相对于选择大金额的应付账款进行函证,这在检查未记录负债方面通常更有效 【提示】应付账款低估风险不能只选择大余额应付账款进行函证 |
||
实施除函证以外的其他审计程序 |
例如,如果被审计单位与应收账款存在有关的内控设计良好并有效运行,注册会计师可以减少样本量。 |
||
可以考虑 |
①被询证者对函证事项的了解 ②预期被询证者回复询证函的能力和意愿 ③预期被询证者的客观性,如关联方函证会降低客观性 |
【记忆面包】都和“被询证者”有关 |
|
【提示】函证决策解决的是实施函证的必要性(要不要函),不是能不能函证。
(二)函证的内容
1.函证的对象
函证对象 |
函证情形 |
不函证的情形 |
不函证的处理 |
银行存款(包括零余额账户和在本期内注销的账户)、借款及与金融机构往来的其他重要信息(例如担保、抵押等) |
应当函证 |
除非有充分证据表明对财务报表不重要且与之相关的重大错报风险很低 |
如果不函证,注册会计师应当在审计工作底稿中说明理由 |
应收账款 |
应当函证 |
除非有充分证据表明应收账款对财务报表不重要,或函证很可能无效 |
如果认为函证很可能无效,注册会计师应当实施替代审计程序,获取相关、可靠的审计证据 |
如果不对应收账款函证,注册会计师应当在审计工作底稿中说明理由 |
|||
其他内容 |
可以函证。其他内容不一一列举,只要觉得可以函证的都可以进行函证 |
实务中,表明应收账款函证很可能无效的情况包括:
①以往审计业务经验表明回函率很低;
②某些特定行业的客户通常不对应收账款询证函回函,如电信行业的个人客户;
③业务对方是政府机构、或其他出于制度的规定不能回函的单位。
【提示】
①不重要的银行账户常见的有:社保账户、交税账户等。
②函证通常适用于账户余额,也有可能包括与第三方签订的合同条款、背后协议或某项重大交易的细节。
【关联贴纸】应收账款函证的替代性审计程序如下,在第九章进行详细讲解:
①检查资产负债表日后收回的货款。注册会计师要查看应收账款的贷方发生额和相关的收款单据,以证实付款方确为该客户且确与资产负债表日的应收账款相关。
②检查相关的销售合同、销售单、发运凭证等文件。注册会计师需要根据被审计单位的收入确认条件和时点,确定能够证明收入发生的凭证。
③检查被审计单位与客户之间的往来邮件,如有关发货、对账、催款等事宜邮件。
2.范围
如果采用审计抽样的方式确定函证程序的范围,无论采用统计抽样方法,还是非统计抽样方法,选取的样本应当足以代表总体。根据对被审计单位的了解、评估的重大错报风险以及所测试总体的特征等,注册会计师可以确定从总体中选取特定项目进行测试。选取的特定项目可能包括:
①金额较大的项目;
②账龄较长的项目;
③交易频繁但期末余额较小的项目;
④重大关联方交易;
⑤重大或异常的交易;
⑥可能存在争议、舞弊或错误的交易。
【关联贴纸】应收账款的函证范围,第9章进行详细讲解:
①金额较大的项目;
②风险较高的项目:与债务人发生纠纷的项目;重大关联方项目;主要客户(包括关系密切的客户)项目;新增客户项目;交易频繁但期末余额较小甚至余额为零的项目;可能产生重大错报或舞弊的非正常的项目。
3.函证的时间
函证的时间 |
|
资产负债表日 |
通常以资产负债表日为截止日,在资产负债表日后适当时间内实施函证。 |
资产负债表日前 |
如果重大错报风险评估为低水平,注册会计师可选择资产负债表日前适当日期为截止日实施函证,并对所函证项目自该截止日起至资产负债表日止发生变动实施实质性程序。 |
4.管理层要求不实施函证时的处理
(三)询证函的设计
1.总体要求(你填列信息让对方确认还是空着让对方填)
注册会计师应当根据特定审计目标设计询证函。(见下表)
|
实际 |
账面 |
询证函 |
|
应收账款 |
100 |
200(存在) |
不列明余额√ |
|
列明余额√(回函率更高)【更常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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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
50(完整性) |
不列明余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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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明余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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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付账款 |
100 |
200(存在) |
不列明余额√ |
|
列明余额× |
||||
100 |
50(完整性) |
不列明余额√ |
以供应商明细表为起点向主要供应商函证 |
|
列明余额√ |
2.设计询证函需要考虑的因素
考虑因素 |
解析 |
函证的方式 |
函证方式包括积极式函证和消极式函证,不同的函证方式,其提供审计证据的可靠性不同 |
以往审计或类似业务的经验 |
回函率(回函率过低意味着函证无效)、以前年度审计中发现的错报、回函所提供信息的准确程度等 |
拟函证信息的性质 |
注册会计师应当了解被审计单位与第三方之间交易的实质。例如,非常规交易,不仅应对账户余额或交易金额作出函证,还应考虑对条款实施函证 |
选择被询证者的适当性 |
①注册会计师应当对所询证信息知情的第三方发送询证函 ②函证所提供的审计证据的可靠性还受到被询证者的能力、独立性、客观性、回函者是否有权回函等因素影响 |
被询证者易于回函的信息类型 |
例如,某些被询证者的信息系统可能更便于对形成账户余额的每笔交易进行函证,而不是对账户余额本身 |
【提示】设计询证函的考虑因素是客观题考点,以前年份考频不高,但是2022年可考性较高,大家尽量熟悉记忆。
3.积极与消极的函证方式
注册会计师可采用积极或消极的函证方式实施函证,也可将两种方式结合使用,那么两种函证方式有什么区别呢?
积极式 |
要求 |
所有情况下,都必须回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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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类 |
列明拟函证的信息、不列明拟函证的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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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 |
注册会计师必须收到回函,才能提供审计证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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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回函 |
提供审计证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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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收到回函 |
原因 |
①被询证者根本不存在 ②被询证者没有收到询证函 ③询证者没有理会询证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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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证明所函证信息是否正确 |
||||
消极式 |
要求 |
不同意询证函所列示信息的情况下才回函 |
||
适用情形 【同时存在】 |
①重大错报风险评估为低水平 ②涉及大量余额较小的账户 ③预期不存在大量的错误 ④没有理由相信被询证者不认真对待函证 |
|||
结果 |
未收到回函→不能表示询证函所包含的信息的准确性 |
【提示】在实务中,注册会计师也可将这两种方式结合使用。例如,当应收账款的余额是由少量的大额应收账款和大量的小额应收账款构成时,注册会计师可以对所有的或抽取的大额应收账款样本项目采用积极的函证方式,而对抽取的小额应收账款样本项目采用消极的函证方式。
(四)函证的实施与评价
1.总体要求
注会应当对函证的全过程保持控制。
发出前的控制 |
谁发出 |
询证函经被审计单位盖章后,应当由注册会计师直接发出 【提示】不能由被审计单位的人代为发出 |
核对要求 |
注册会计师应当对询证函上的各项资料进行充分核对: (1)询证函中填列的需要被询证者确认的信息与被审计单位账簿中有关记录保持一致。针对银行存款的函证,需要银行确认的信息是否与银行对账单等保持一致 【提示】银行存款的信息要和对账单的信息保持一致,不是银行日记账 (2)考虑选择的被询证者是否恰当,包括被询证者对函证信息是否知情、是否具有客观性、是否拥有回函的授权等 (3)在询证函中正确填列被询证者直接向注册会计师回函的地址 (4)将部分或全部被询证者的名称、地址与被审计单位有关记录进行核对,以确保询证函的名称、地址等内容的准确性 如何核对?包括但不限于: ①通过企查查、天眼查等查询工具或系统,或通过拨打公共查询电话核实被询证者的名称和地址 ②通过被询证者的网站或其他公开网站核对被询证者的名称和地址 ③将被询证者的名称和地址信息与被审计单位持有的相关合同等文件核对 ④对于供应商或客户,可以将被询证者的名称、地址与被审计单位收到或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中的对方单位名称、地址进行核对 【提示】 ①只通过被审计单位提供的应收款明细账户名称及客户地址(或者客户清单)等进行核对是不够的 ②上述核对程序通常只要做一项就可以,也可以根据需要选择多项。 【记忆面包】公话、公网、合同、专票 |
|
函证发出方式的控制 |
邮寄 |
①注册会计师可以在核实由被审计单位提供的被询证者的联系方式后,不使用被审计单位本身的邮寄设施,而是独立寄发询证函(例如,直接在邮局投递) ②如果注册会计师使用邮局以外的快递公司寄送询证函,快递人员必须可靠且独立于被审计单位管理层 |
跟函 |
所谓跟函,即注册会计师独自或在被审计单位员工的陪伴下亲自将询证函送至被询证者,在被询证者核对并确认回函后,亲自将回函带回的方式 |
3.未收回——积极式函证未收到回函时的处理
【提示】应该对所有未回函项目实施替代性审计程序
4.收到回函——评价函证的可靠性
(1)评价函证的可靠性时应当考虑的因素
函证所获取的审计证据的可靠性主要取决于注册会计师设计询证函、实施函证程序和评价函证结果等程序的适当性。
在评价函证的可靠性时,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
①对询证函的设计、发出及收回的控制情况;
②被询证者的胜任能力、独立性、授权回函情况、对函证项目的了解及其客观性;
③被审计单位施加的限制或回函中的限制。
(2)验证回函的可靠性——回函的方式
回函方式 |
验证程序 |
邮寄 |
①回函是否由被询证者直接寄给注册会计师(不能由被审计单位转交) ②被询证者确认的询证函是否是原件,是否与注册会计师发出的是同一份 ③寄给注册会计师的回邮信封中记录的发件方名称、地址是否与询证函中记载的被询证者名称、地址一致 ④回邮信封上寄出方的邮戳显示发出城市或地区是否与被询证者的地址一致 ⑤被询证者加盖在询证函上的印章以及签名中显示的被询证者名称是否与询证函中记载的被询证者名称一致 【记忆面包】不得转交,验证原件、名称(信封、印章以及签名)、地址(信封、邮戳) |
跟函 |
原则:全过程控制 ①了解被函证者处理函证的通常流程和处理人员 ②确认处理询证函人员的身份和处理询证函的权限 ③观察处理询证函的人员是否按照处理函证的正常流程认真处理询证函 |
电子形式 (传真、电子邮件、直接访问网站) |
①注册会计师和回函者可以采用一定的程序为电子形式的回函创造安全环境,如加密技术、电子数码签名技术、网页真实性认证程序 ②当注册会计师存在疑虑时,可以与被询证者联系以核实回函的来源及内容 ③必要时,注册会计师可以要求被询证者提供回函原件 |
口头回复 |
①只对询证函进行口头回复不能作为可靠的审计证据 ②在收到对询证函口头回复的情况下,注册会计师可以要求被询证者提供直接书面回复 ③如果仍未收到书面回函,注册会计师需要通过实施替代程序,寻找其他审计证据以支持口头回复中的信息 |
传真回复 |
联系被询证者,与被询证者核实来源和内容 |
(3)回函中的限制性条款——回函的内容
询证者的回函中可能包括免责或其他限制条款。回函中存在免责或其他限制条款是影响外部函证可靠性的因素之一,但这种限制不一定使回函失去可靠性,注会能否依赖回函信息以及依赖的程度取决于免责或限制条款的性质和实质。
|
举例 |
说明 |
不产生影响 |
①“提供的本信息仅出于礼貌,我方没有义务必须提供,我方不因此承担任何明示或暗示的责任、义务和担保” ②“本回复仅用于审计目的,被询证方、其员工或代理人无任何责任,也不能免除注册会计师做其他询问或执行其他工作的责任” |
格式化免责条款不影响回函可靠性 |
例如,当注册会计师的审计目标是投资是否存在,并使用函证来获取审计证据时,回函中针对投资价值的免责条款不影响回函的可靠性 |
限制条款如果与所测试的认定无关,也不会导致回函失去可靠性 |
|
产生影响 |
①“本信息是从电子数据库中取得,可能不包括被询证方所拥有的全部信息” ②“本信息既不保证准确也不保证是最新的,其他方可能会持有不同意见” ③“接收人不能依赖函证中的信息” |
某些限制条款可能使注册会计师对回函中所包含信息的完整性、准确性或注册会计师能够信赖其所含信息的程度产生怀疑 |
如果限制条款使注册会计师将回函作为可靠审计证据的程度受到了限制,则注册会计师可能需要执行额外的或替代审计程序。
如果不能通过替代或额外的审计程序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注册会计师应确定其对审计工作和审计意见的影响。
在特殊情况下,如果限制条款产生的影响难以确定,注册会计师可能认为要求被询证者澄清或寻求法律意见是适当的。
(4)如果认为询证函回函不可靠,注册会计师该怎么办?
如果认为询证函回函不可靠,注册会计师应当评价其对评估的相关重大错报风险(包括舞弊风险),以及其他审计程序的性质、时间安排和范围的影响。
5.收到回函——对不符事项的处理
注册会计师应当调查不符事项,以确定是否存在错报。
某些不符事项并不表明存在错报。例如,注会可能认为询证函回函的差异是由于函证程序的时间安排、计量或书写错误造成的。
【提示】①发现不符事项时并非直接要求管理层调整/更正财务报表,因为不符事项不一定是错报,谈不上调整还是不调整。
②发现不符事项,但是金额低于明显微小错报临界值,所以不做处理是否正确?不正确,因为不符事项不一定是错报,而明显微小错报临界值是界定错报够不够小的标准。
【关联贴纸】应收账款回函存在不符事项该如何调查?第九章进行详细讲解。
注册会计师不能仅通过询问被审计单位相关人员对不符事项的性质和原因得出结论,而是要在询问原因的基础上,检查相关的原始凭证和文件资料予以证实。必要时与被询证方取得联系,获取相关信息和解释。
(五)实施函证时需要关注的舞弊风险迹象
1.与函证程序有关的舞弊风险迹象的例子
①管理层不允许寄发询证函;
②管理层试图拦截、篡改询证函或回函,如坚持以特定的方式发送询证函;
③被询证者将回函寄至被审计单位,被审计单位将其转交注册会计师;
④注册会计师跟进访问被询证者,发现回函信息与被询证者记录不一致;
⑤从私人电子信箱发送的回函;
⑥收到同一日期发回的、相同笔迹的多份回函;
⑦位于不同地址的多家被询证者的回函邮戳显示的发函地址相同;
⑧收到不同被询证者用快递寄回的回函,但快递的交寄人或发件人是同一个人或是被审计单位的员工;
⑨回函邮戳显示的发函地址与被审计单位记录的被询证者的地址不一致;
⑩不正常的回函率;
⑪被询证者缺乏独立性。
2.针对舞弊风险迹象注册会计师可以采取的应对措施
①验证被询证者是否存在、是否与被审计单位之间缺乏独立性,其业务性质和规模是否与被询证者和被审计单位之间的交易记录相匹配;
②将与从其他来源得到的被询证者的地址(如与被审计单位签订的合同上签署的地址、网络上查询到的地址)相比较,验证寄出方地址的有效性;
③将被审计单位档案中有关被询证者的签名样本、公司公章与回函核对;
④要求与被询证者相关人员直接沟通讨论询证事项,考虑是否有必要前往被询证者工作地点以验证其是否存在;
⑤分别在中期和期末寄发询证函,并使用被审计单位账面记录和其他相关信息核对相关账户的期间变动;
⑥考虑从金融机构获得被审计单位的信用记录,加盖该金融机构公章,并与被审计单位会计记录相核对,以证实是否存在被审计单位没有记录的贷款、担保、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等事项。根据金融机构的要求,注册会计师获取信用记录时可以考虑由被审计单位人员陪同前往。在该过程中,注册会计师需要注意确认该信用记录没有被篡改。
【理解】上述的舞弊情形要熟悉,能够在案例中识别出来属于舞弊情形。应对措施不用记忆,明白一个原则即可:对舞弊迹象,常规程序应对不了,应该实施其他/进一步审计程序验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