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推送-税务师税法二 第1章 企业所得税(一)

 

每日推送-税务师税法

 

1 企业所得税


本章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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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点1:纳税义务人、征税对象和税率

【考察频次】10次

【考察方式】判断居民企业/非居民企业  适用税率

【知识精华】

一、纳税义务人

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企业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分别承担不同的纳税义务:

(1)居民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

(2)非居民企业,是指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

【注意】

(1)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是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

(2)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只要收入与该机构和场所相关,无论收入源于境内境外,均按居民企业的要求对境内外所有收入纳税,税率是25%;适用低税率20%(实际按10%征收)的仅适用于跟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无关的收入,或者在境内根本没有机构、场所的企业的收入。

二、征税对象

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包括生产经营所得、其他所得和清算所得。

1、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的征税对象的比较。

①居民企业的征税对象——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

②非居民企业的征税对象——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在中国境内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

2、所得来源地的确定(钱从哪里来)

所得方式

来源地确定

销售货物所得

交易活动发生地

提供劳务所得

劳务发生地

转让财产所得

不动产

按照不动产所在地确定

动产

按照转让动产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确定

权益性投资资产

按照被投资企业所在地确定

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所得

分配所得的企业所在地

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按照负担、支付所得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确定

三、税率

我国企业所得税实行比例税率。

种类

税率

适用范围

基本税率

25%

适用于居民企业

在中国境内设有机构、场所且所得与机构、场所有联系的非居民企业

低税率

20%(实际减按10%征收)

适用于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非居民企业

优惠税率

20%

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

15%

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企业

10%

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当年未享受免税优惠的,可减按10%征收

【典型真题】

【例题·单选题】根据企业所得税相关规定,下列企业属于非居民企业的是( )。(2018)

A.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的外商投资企业

B.依法在境外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企业

C.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外国企业

D.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且没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外国企业

【答案】C

【解析】非居民企业是指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或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

【例题·单选题】下列所得,实际适用10%的企业所得税税率的是( )。(2018)

A.居民企业来自于境外的所得

B.小型企业来自于境内的所得

C.高新技术企业来自于境内的所得

D.在中国境内未设立经营机构的非居民企业来自于境内的股息所得

【答案】D

【解析】对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非居民企业实际适用10%的税率。

 

考点2收入总额的确定

【考察频次】18次

【考察方式】何时确认收入 确认收入额/所得额

【知识精华】

(一)一般收入的确认

收入类型

收入确认

转让财产收入

是指企业转让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股权、债权等取得的收入。企业转让股权收入,应于转让协议生效且完成股权变更手续时,确认收入的实现。

在计算股权转让所得时,不得扣除被投资企业未分配利润等股东留存收益中按该项股权所可能分配的金额。(股权转让时不得扣除;减资、撤资时可以扣除

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除另有规定外,按照被投资方作出利润分配决定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提示1】被投资企业将股权(票)溢价所形成的资本公积转为股本的,不作为投资方企业的股息、红利收入,投资方企业也不得增加该项长期投资的计税基础。

【提示2】被清算企业的股东分得的剩余资产的金额,其中相当于被清算企业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中按该股东所占股份比例计算的部分,应确认为股息所得;剩余资产减除股息所得后的余额,超过或低于股东投资成本的部分,应确认为股东的投资转让所得或损失。

利息收入

包括存款利息、贷款利息、债券利息、欠款利息等收入。

按照合同约定的日期确认收入。

租金收入

按照合同约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其中,如果交易合同或协议中规定租赁期限跨年度,且租金提前一次性支付的,根据收入与费用配比原则,出租人可对上述已确认的收入,在租赁期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关年度收入。

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指企业提供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以及其他特许权使用权取得收入。

按照合同约定的特许权使用人应付特许权使用费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接受捐赠收入

按照实际收到捐赠资产的日期确认收入

其他收入

是指企业取得的除上述规定收入外的其他收入,包括企业资产溢余收入、逾期未退包装物押金收入、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已作坏账损失处理后又收回的应收款项、债务重组收入、补贴收入、违约金收入、汇兑收益等。

(二)特殊收入的确认

情形

处理

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

按照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不同于会计准则)。

持续时间超过12个月的劳务

企业受托加工制造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等,以及从事建筑、安装、装配工程业务或者提供劳务等,持续时间超过12个月的,按照纳税年度内完工进度或者完成的工作量确认收入的实现。

采取产品分成方式取得收入

以企业分得产品的时间确认收入的实现,其收入额按照产品的公允价值确定。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及货物、财产、劳务流出企业

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和进行利润分配等用途,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和提供劳务。

(三)处置资产收入的确认

类型

处理

举例

内部处置资产

不视同销售确认收入(除非将资产移至境外

(1)将资产用于生产、制造、加工另一产品。

(2)改变资产形状、结构或性能。

(3)改变资产用途(如自建商品房转为自用或经营)。

(4)将资产在总机构及其分支机构之间转移。

(5)上述两种或两种以上情形的混合。

(6)其他不改变资产所有权属的用途。

资产移送他人

资产所有权属已发生改变,按视同销售确定收入

(1)用于市场推广或销售。

(2)用于交际应酬。

(3)用于职工奖励或福利。

(4)用于股息分配。

(5)用于对外捐赠。

(6)其他改变资产所有权属的用途。

(四)相关收入实现的确认

1.销售货物收入的确认

一般销售货物收入的确认

①商品销售合同已经签订,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相关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

②企业对已售出的商品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实施有效控制;

③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④已发生或将发生的销售方的成本能够可靠地核算。

特殊销售货物收入的确认

①销售商品采用托收承付方式的,在办妥托收手续时确认收入。

②销售商品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

③销售商品需要安装和检验的,在购买方接受商品以及安装和检验完毕时确认收入。如果安装程序比较简单,可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

④销售商品采用支付手续费方式委托代销的,在收到代销清单时确认收入。

2.劳务收入的确认

企业在各个纳税期末,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应采用完工进度法(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提供劳务收入。

(1)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是指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①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②交易的完工进度能够可靠地确定;

③交易中已发生和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核算。

(2)企业提供劳务完工进度的确定,可选用下列方法:

①已完工作的测量;②已提供劳务占劳务总量的比例;③发生成本占总成本的比例。

表   特殊情形下劳务确认

安装费

根据安装完工进度确认收入

如果安装工作是商品销售附带条件的,安装费在确认商品销售实现时确认收入

宣传媒介的收费

宣传媒介出现在公众面前时确认收入

但是广告的制作费是依旧根据完工进度进行确认

软件费

为特定客户开发软件的,应根据开发的完工进度确认

服务费

包含在商品售价内可区分的服务费,在提供服务的期间分期确认收入

艺术表演、招待宴会和其他特殊活动的收费

在相关活动发生时确认收入。收费涉及几项活动的,预收的款项应合理分配给每项活动,分别确认收入

会员费

①只允许取得会籍,所有商品或服务都要另行收费的,在取得会员费时确认

②取得会员后,会员在会员期内不再付费就可得到各种服务或商品等,应在整个收益期内分期确认收入

特许权费

属于提供设备和其他有形资产的特许权费,在交付资产或转移资产所有权时确认收入,属于提供初始及后续服务的特许权费,在提供服务时确认收入

劳务费

长期为客户提供重复的劳务收取的劳务费,在相关劳务活动发生时确认收入

3.其他相关收入实现的确认

情形

收入确认

采用售后回购方式销售商品

销售的商品按售价确认收入,回购的商品作为购进商品处理。

有证据表明不符合销售收入确认条件的,如以销售商品方式进行融资,收到的款项应确认为负债,回购价格大于原售价的,差额应在回购期间确认为利息费用。

以旧换新销售商品的

销售商品应当按照销售商品收入确认条件确认收入,回收的商品作为购进商品处理。

商业折扣条件销售

企业为促进商品销售而在商品价格上给予的价格扣除属于商业折扣,商品销售涉及商业折扣的,应当按照扣除商业折扣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

现金折扣条件销售

债权人为鼓励债务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付款而向债务人提供的债务扣除属于现金折扣,销售商品涉及现金折扣的,应当按扣除现金折扣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现金折扣在实际发生时作为财务费用扣除。

折让方式销售

企业因售出商品的质量不合格等原因而在售价上给予的减让属于销售折让;企业因售出商品质量、品种不符合要求等原因而发生的退货属于销售退回。企业已经确认销售收入的售出商品发生销售折让和销售退回,应当在发生当期冲减当期销售商品收入。

买一赠一方式组合销售

企业以买一赠一等方式组合销售本企业商品的,不属于捐赠,应将总的销售金额按各项商品的公允价值的比例来分摊确认各项的销售收入。(不同于增值税,增值税要视同销售)

企业其他收入

企业取得财产转让收入、债务重组收入、接受捐赠收入、无法偿付的应付款收入等,应一次性计入确认收入的年度。

【典型真题】

【例题·单选题】2016年1月甲企业以800万元直接投资乙居民企业,取得股权40%。2019年6月,甲企业将所持乙企业股权全部转让,取得转让收入1000万元。投资期间乙企业累计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400万元。下列关于甲企业股权转让业务的税务处理,正确的是( )。(2018)

A.应确认应纳税所得额160万元

B.应确认股权转让所得200万元

C.应确认股息红利所得840万元

D.应确认应纳税所得额1000万元

【答案】B

【解析】转让股权收入扣除为取得该股权所发生的成本后,为股权转让所得。注意,确定转让所得时不扣除被转让企业的累计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撤回投资或者减少投资时可以扣除,注意辨析。

【例题·单选题】某公司将设备租赁给他人使用,合同约定租期从2018年9月1日到2021年8月31日,每年不含税租金480万元,2018年8月15日一次性收取3年租金1440万元。下列关于该租赁业务收入确认的说法,正确的是(    )。(2016)

A. 2018年增值税应确认的计税收入为480万元

B. 2018年增值税应确认的计税收入为160万元

C. 2018年应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1440万元

D. 2018年可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160万元

【答案】D

【解析】企业所得税中,出租人可在租赁期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关年度收入,所以2018年可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160万元。在增值税中,纳税人提供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所以,增值税应确认的 计税收入为1440万元,AB均错误。

【例题·单选题】下列收入确认时间的说法,符合企业所得税相关规定的是(    )。(2016)

A. 包含在商品售价内可区分的服务费应在提供服务的期间分期确认收入

B. 长期为客户提供重复的劳务收取的劳务费应在收到费用时确认收入

C. 为特定客户开发软件的收费应于软件投入使用时确认收入

D. 广告的制作费应在相关广告出现于公众面前时确认收入

【答案】A

【解析】选项B,长期为客户提供重复的劳务收取的劳务费应在相关劳务活动发生时确认收入;选项C,为特定客户开发软件的收费应根据开发的完工进度确认收入;选项D,广告的制作费应根据制作广告的完工进度确认收入。

 

考点3: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和企业接收政府和股东划入资产的税务处理

【考察频次】4次

【考察方式】判断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

【知识精华】

(一)不征税收入

1.财政拨款(对行政机关、事业单位拨付办公经费)

2.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

3.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是指企业取得的,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

【提示】不征税收入由于收入不用记入应纳税所得额,因此其支出所形成的费用也不能扣除。

(二)免税收入

1.国债利息收入

持有期间尚未兑付的国债利息收入,按以下公式计算确定:

国债利息收入=国债金额×(适用年利率÷365)×持有天数

国债利息收入免税,不是国债转让收入免税,因此在国债转让的时候实际上存在两笔收入,一笔是转让的差价收入,另外一笔是里面还包含的利息收入,所以应该将利息收入剔除。

2.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

3.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上述“2”和“3”所称的权益性收益(投资收益)均不包含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

4.非营利组织的非营利收入:

(1)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捐赠的收入;

(2)除《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规定的财政拨款以外的其他政府补助收入,但不包括因政府购买服务取得的收入;

(3)按照省级以上民政、财政部门规定收取的会费;

(4)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孳生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5)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收入。

5.企业取得的2009年及以后年度发行的地方政府债券利息所得,免税。

三、企业接收政府和股东划入资产的企业所得税处理

【提示】这里的关键就是看划入的资产是投资还是无偿赠与,如果是投资,记入的是股东权益,无需缴税;如果是无偿赠与但是指定了专门用途,也不用缴纳税款;如果纯粹的无偿赠与,那就要缴纳税款。

资产来源

税务处理

政府划入资产

投资划入——作为国家资本金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将国有资产作为股权投资划入企业的,企业应将其作为国家资本金处理,属于非货币性资产的,其计税基础可按实际接收价值确定。

无偿划入且指定专门用途——作为不征税收入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将国有资产无偿划入企业,凡指定专门用途,且企业已按专项用途管理的,可作为不征税收入处理。

其他无偿划入——确定应税收入

企业接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无偿划入资产,属于前述情形以外的,按政府确定的该项资产的接收价值计入当期收入总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政府没有确定接收价值的,按资产的公允价值计算确定应税收入。

股东划入资产

凡合同、协议约定作为资本金(包括资本公积)且在会计上已做实际处理的

不计入企业的收入总额,企业应按公允价值确定该项资产的计税基础。

凡作为收入处理的

应按公允价值计入收入总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同时按公允价值确定该项资产的计税基础

【典型真题】

【例题·单选题】下列收入中,属于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不征税收入的是(  )。(2017)

A.企业收到地方政府未规定专项用途的税收返还款收入

B.外贸企业收到的出口退税款收入

C.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拨款收入

D.企业取得的国债利息收入

【答案】C

【解析】选项A: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属于不征税收入;选项B: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后返的各种税收属于不征税收入,不包括企业按规定取得的出口退税款。选项D:国债利息收入属于免税收入。

 

考点4:企业所得税扣除项目的原则、范围和标准

【考察频次】28次

【考察方式】哪些可扣除/不可扣除

【知识精华】

)扣除项目及其标准

扣除项目

扣除标准

工资、薪金支出

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据实扣除。

工资、薪金支出是指企业按照有关规定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总额,不包括企业三项经费和五险一金。

注意区分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

职工福利费

按工资薪金总额的14%的标准扣除。

工会经费

按工资薪金总额的2%的标准扣除。

职工教育经费

按工资薪金总额的8%的标准扣除,超过部分准予以后年度扣除。【变化】

【提示】软件生产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中的职工培训费用,可全额扣除。对不能准确划分的,以及准确划分后职工教育经费中扣除职工培训费用的余额,一律按照工资薪金总额8%的比例扣除。

社会保险费

(1)按照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五险一金”,准予扣除;

(2)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分别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的5%比例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不予扣除。

(3)企业参加财产保险,按照规定缴纳的保险费,准予扣除;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商业保险费,不得扣除。

利息费用

(1)不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息的数额可以据实扣除。

(2)如果是关联企业的借款,因为利息可以税前扣除,可以避税,为了防止“实股明债”,规定了股债比,金融企业是“5:1”,非金融企业是“2:1”。

借款费用

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合理的不需要资本化的借款费用,准予扣除;

资本化的金额记入了资本成本,不得在发生当期扣除。

汇兑损失

除已经记入有关资产成本以及与向所有者进行利润分配相关的部分外,准予扣除。

业务招待费

按照实际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双重标准

【提示】①“销售收入”的确认同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

②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与筹办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可按实际发生额的60%计入企业筹办费,并按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唯一标准)。

③对从事股权投资业务的企业(包括集团公司总部、创业投资企业等),其从被投资企业所分配的股息、红利以及股权转让收入,可以按规定的比例计算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因为这些收入本来就是其主营收入,所以是扣除基数。)

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

不超过销售(营业)收入的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以后年度扣除。

【提示】①销售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视同销售收入

②企业所得税的视同销售收入

③烟草企业,一律不得扣除

化妆品制造与销售、医药制造、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企业标准为30%。

⑤企业筹办期间,按实际发生额计入企业筹办费,并可在税前扣除。

环境保护专项资金

企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提取的用于环境保护、生态恢复等方面的专项资金准予扣除;上述专项资金提取后改变用途的,不得扣除。

租赁费

(1)属于经营性租赁发生的租入固定资产租赁费:根据租赁期限均匀扣除;

(2)属于融资性租赁发生的租入固定资产租赁费:构成融资租入固定资产价值的部分应当提取折旧费用,分期扣除。

劳动保护费

(1)企业发生合理的劳动保护费,准予扣除。(合理可扣)

(2)企业根据其工作性质和特点,由企业统一制作并要求员工工作时同一着装所发生的工作服饰费用,可以作为企业合理的支出给予税前扣除。(制服可扣)

公益性捐赠支出

(1)不能直接捐赠,要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及其组成部门进行捐赠。

(2)不得超过“年度利润总额”的12%,超过部分,准予以后三年内结转扣除。

【注意】请注意跟“业务招待费”和“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参考标准的区别,这里的年度利润总额是会计总额!

总机构分摊的费用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就其中国境外总机构发生的与该机构、场所生产经营有关的费用,能够提供总机构出具的费用汇集范围、定额、分配依据和方法等证明文件,并合理分摊的,准予扣除。

资产损失

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准予扣除(详见知识点: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的所得税处理)

手续费和佣金支出

(1)保险企业:财产保险企业按全部保费收入扣除退保金后余额的15%(人身保险企业10%)

注:保险企业发生与其经营活动有关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不超过当年全部保费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后余额的18%(含本数)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允许结转以后年度扣除财税〔2019〕72号新政策,教材未收录)。

(2)电信企业:在发展客户、拓展业务等过程中需向经纪人、代办商支付手续费及佣金的,其实际发生的相关手续费及佣金支出,不超过企业当年收入总额5%的部分,准予税前据实扣除。

(3)其他企业:按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中介服务机构或个人所签订的服务协议或合同确认的收入金额的5%计算限额

【提示】1)企业不得将手续费及佣金支出计入回扣、业务提成、进场费等费用。

2)资本化的手续费不得当期扣除。

3)除委托个人代理外,企业以现金等非转账方式支付的手续费及佣金不得在税前扣除。

航空企业空勤训练费、核电厂操纵员培训费

可以作为成本在税前扣除,但需严格区分,单独核算。

投资企业撤回或减少投资

①取得资产中相当于初始出资的部分——确认为投资收回;

②相当于被投资企业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按减少实收资本比例计算的部分——确认为股息所得;(免税收入

③其余部分——确认为投资资产转让所得。

其他项目

如棚户区改造支出、会员费、合理的会议费、差旅费、违约金、诉讼费用等,准予扣除。

注意:可结转以后年度扣除的有3项:职工教育经费、广宣费、公益性捐赠支出(3年)

)不得扣除的项目

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的项目:

(1)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

(2)企业所得税税款;

(3)税收滞纳金;

(4)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5)不符合税法规定的捐赠支出;

(6)赞助支出(指企业发生的各种非广告性质的赞助支出);

(7)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指企业未经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核定而提取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风险准备等准备金);

(8)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租金和特许权使用费,以及非银行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利息,不得扣除;

(9)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典型真题】

【例题·单选题】下列支出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是( )。(2018)

A.子公司支付给母公司的管理费用

B.企业内设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租金

C.银行企业内设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利息

D.企业内设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特许权使用费

【答案】C

【解析】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租金和特许权使用费,以及非银行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利息,不得扣除。所以选项C正确。

 

【例题·单选题】某企业2019年支付正式职工的合理工资总额为1000万元,临时工工资为30万元,当年缴纳的工会经费为28万元,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工会经费应调增的应纳税所得额为( )元。(2018)

A.7.40

B.28.00

C.9.76

D.8.00

【答案】A

【解析】工会经费可以扣除的限额=(1000+30)×2%=20.6(万元)<实际缴纳的28万元,应纳税调增=28-20.6=7.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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