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最后的19天,

你是否在紧张地背诵法考科目

一边背一边感慨知识点过多,

或忧愁民法拿不下分数怎么办?

 

小编整理出民法十个

近10年考察10次及以上的

超高频考点

你可以在背诵之余

跟小编一起过一遍

民法超高频考点

 

使用方法是

看到这个知识点

联想概念并举出案例

 

对已经复习过的民法知识

利用碎片时间

进行快速串联

也是一种放松方式

换一换大脑的活跃区域

 

1

人格权侵权判断

 

现在闭眼回想概念

人格权有哪9个

是否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九大人格权:

生命权;

身体权;

健康权;

名誉权;

肖像权;

隐私权;

姓名权;

荣誉权;

个人信息保护。

现在进行案例联想,无标准答案

 

2

可撤销民事法律行为

 

同样

闭眼回想概念

哪些属于可撤销民事法律行为

 

欺诈;

胁迫;

重大误解;

显失公平。

 

现在进行案例联想,无标准答案

 

3

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

 

 

闭眼回想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概念

基于法律行为的不动产物权变动,
原则:

合同有效+处分权+登记=基于法律行为不动产物权变动

例外:

土地承包经营权设立与转让;5年以上的土地经营权的设立和转让;地役权的设立与转让。

不动产公示:
登记=变更登记+更正登记(有证据)+异议登记(不限制处分,排除善意取得)+预告登记(限制处分,不发生物权效力)
基于法律行为的动产物权变动
原则:
合同有效+处分权+交付=基于法律行为的动产物权变动
例外:
特殊动产物权变动;动产抵押、动产浮动抵押
动产公示:

 

交付=现实交付(一手交钱一手交货)+简易交付(先借后买)+指示交付(先买后借)+占有改定(转移返还原物请求权)

现在进行案例联想,无标准答案

 

4

无因管理VS不当得利

 

回想如何判断某人的行为是否构成无因管理?

 

木木破:无因管理=他人的事+为他人利益+无约定法定义务

成立无因管理的法律效果:

(1)阻却违法→无因管理人不构成侵权;

(2)在管理人与被管理人之间产生法定的债权债务关系:

①获益给被管理人(扣除费用)

②管理人有权要求被管理人偿付管理中的必要费用、适当补偿受到的损害

③管理人不能主张报酬

 

回想如何判断某人的行为是否构成不当得利?

 

木木破:做题可以分两步走:

第一步,套公式,正面判断:

不当得利=一方增加+一方减少+无合法依据+因果关系。

第二步,正面无法判断时,反向排除秒杀。

以下不属于不当得利,做题直接画×:

(1)强迫得利;(2)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3)提前清偿债务或清偿已过诉讼时效的债务;(4)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5)因不法原因给付;(6)反射利益(即一方获益,但无人受损)。

 

现在进行案例联想,无标准答案

 

5

保证

 

闭眼回想保证相关的概念

 

保证的设立;
保证的类型;
主债权变更对保证的影响。
 

现在进行案例联想,无标准答案

 

6

共同担保

 

闭眼回想担保的种类

 

(一)共同物保

(二)共同人保

(三)混合担保

 

现在进行案例联想,无标准答案

 

7

违约责任

 

闭眼回想违约责任的概念

 

1、继续履行;

2、补救措施;

3、赔偿损失;

4、违约金;

5、定金

 

现在进行案例联想,无标准答案

 

8

租赁合同

 

闭眼回想租赁合同的概念

租赁合同的种类;
租赁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现在进行案例联想,无标准答案

 

9

继承的开始、放弃与丧失

 

闭眼回想继承的开始等概念

 

1、开始:

被继承人死亡时→推定:无继承人的先死;都有继承人的,长辈先死;辈分相同的,同时死,互不继承,各自继承人分别继承

2、放弃继承权:

继承开始后、遗产分配前,明确放弃,未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3、丧失继承权:

故意杀害被继承人、争夺遗产杀害其他继承人;遗弃、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伪造、篡改、隐匿或销毁遗嘱;欺诈、胁迫或妨碍遗嘱的设立变更或撤回的。

 

现在进行案例联想,无标准答案

 

10

  遗嘱继承

 

闭眼回想遗嘱继承的要件等概念

 

(一)遗嘱的有效要件;

(二)遗嘱的变更撤回与纂改

 

现在进行案例联想,无标准答案

 

回想知识点结束,这个休息方式可以作为复习之余的调剂,换其他门科目进行也是同理。

 

这10个知识点不是最齐全的民法必背知识点,齐全版本在我们的考前串讲课,BT教育法考团队的老师们对各科知识点进行直播串讲,帮你串起考前记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