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增新修:
1.新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药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新增《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窝藏、包庇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3.新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4.新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关于审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
5.新增罪名: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是指行政执法人员徇私舞弊,对依法应当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不移交,情节严重的行为。
影响:
整体来说影响不大,概括起来是“新增3部、修订1部法律法规,新增1个罪名”,其中《关于办理窝藏、包庇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这部司法解释的内容需要重点多关注一下,其余内容不是特别重要。
民法
新增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无考点,按照之前讲义把握人格权中对于个人信息知识点的讲解即可。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总则编若干问题的解释》,其中重点关注以下考点:
(1)民事能力=民事权利能力+民事行为能力。关注:胎儿利益保护,以及民事行为能力的判断标准包括年龄和精神智力。
(2)监护制度。关注:监护的类型、监护的职责,以及监护的撤销与恢复。
(3)民事法律行为。关注:意思表示的成立、重大误解的认定,以及欺诈、胁迫的认定。
(4)代理。原则只能本代理,不能复代理,除非:事前同意或事后追认或紧急情况为了被代理人的利益。
其他新增考点(了解即可,单独命题可能性较低):
1.滥用权利→权利不得滥用,受到诚信原则的约束
2.表见代理争议中的举证责任→被代理人
3.主物权与从物权→能够独立存在的物权为主物权,如所有权;依赖于其他权利的存在而存在的权利为从物权,如抵押权
4.债权人合并、分立或住所变更→应当告知债务人,但不影响合同效力
5.个人在个人信息处理活动中的权利
影响:
22年民法部分考点变化不大,新增2部法律法规,新增5处考点,修改7处内容(了解即可,无实质性变动)。整体来说,对之前的备考课程和教材无实质性影响。
- 还没有人评论,欢迎说说您的想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