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法冲刺带背团,已经圆满结束啦!为了帮助更多同学提高背诵效率,BT学院已经把刑诉法的背诵提示整理出来啦!同学们可以把这份汇总资料利用起来,高效记忆刑诉法!
概述+基本原则+专门机关及诉讼参与人+管辖+回避
1.工具价值vs独立价值——保障vs阻碍
2.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于所有刑事案件,各个诉讼阶段。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享有程序选择权,不同意适用速裁程序、简易程序的,不影响“认罚”的认定。
3.认罪认罚的内容要认真看
4.法定不起诉:显(不是犯罪)、时、特、告、死,对应不同处理阶段:立案——不立案;侦查——撤销;审查起诉——不起诉;审理——终止,无罪则宣告无罪
5.法院上下是监督,上下不干预
6.被害人不享有公诉案件的起诉权、撤诉权和上诉权、抗诉权
7.辩护人独立的诉讼地位, 不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意志的约束
8.掌握检察院可以管辖的案件:1)自侦案件: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的14类案件;2)原属于公安管辖+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省检察院以上决定
9.管辖竞合:原则→监察为主,该是谁是谁,监可以查检,检不可查监
10.中院管辖:国恐无死没缺,一人符合全部移送
辩护+证据证明
1.辩护人几个重要权利:阅卷、会见、提出意见、知情
2.辩护人证据开示义务:不在场、年龄小、精神病
3.应当法援的情形:盲聋哑、半疯傻、无期死刑、未成年、缺席判、死缓故意犯
4.值班律师的权利和职责(新增重点)
5. 直接证据vs间接证据:单独证明案件主要事实,有人+事,为直接证据,只是某个片段,需要其他证据结合,为间接
6.证据强制排除vs非法证据排除要牢记,必考点
7.证据合法性证明:检察院证明证据合法,无法证明则排除
8.关于询问未成年人新增法条:未成年嫌疑人被告人成人不在场,排除;证人被害人成人不在场可以补正
强制措施+附带民事诉讼+期间送达+立案+侦查
1.强制措施中优先级考点为逮捕和取保候审
2.逮捕的通知家属是除了无法通知的情况都应当通知没有例外
3.适当关注羁押必要性审查,针对于人道主义关怀的是可以变更强制措施而不是应当
4.附民赔偿范围:因犯罪行为造成的实际的、必然的物质损失,但注意交通肇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确定赔偿责任,可以赔偿死亡赔偿金或残疾赔偿金。
5.附民当事人就民事赔偿达成调解、和解协议,赔偿范围,数额不受限
6.不立案救济:复议复核、立案监督、自诉,无顺序可同步,但对于立案后撤销案件,控告人只能自诉
7.讯问嫌疑人:2人以上+未关押不超12小时,最长24小时/关押了24小时内讯问+已羁押只能看守所,未羁押哪都行+无期死刑重大要同步录音录像+笔录签名+告知认罪认罚权利义务
8.鉴定:需要侦查机关指派或者聘请
9.技术侦查:立案后,追捕追逃+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期限3N
10.技术侦查证据运用:随案移送+说明材料+可以采取保护措施+应当当庭查证+可以庭外核实
起诉+审判概述+一审(上)
1.认罪认罚必告知权利义务和法律规定+在辩护人/值班律师在场签署具结书(盲聋哑精神病未成年法代有异议可以不签)
2.漏人或漏罪,有三种处理方式:1)要求公安补充侦查;2)要求公安补充移送起诉;3)径行起诉
3.发现新罪已经退过2次,新线索移送,现罪查清则起诉
4.不起诉的情形予以关注
5.陪审员不可能出现在最高院,陪审员出现时人数要求合议庭都是3人或7人,其中7人庭必须有陪审员
6.审判组织是新修内容,需要精准记忆
7.材料需要退回检察院的情形:亲告罪,管辖错,人不在,撤诉无新证,刑诉法16条2—6项
8.庭前会议:排非应当召开,了解情况,听取意见,不作实质性处理,证据事实问题可以建议检察院补充材料或撤回起诉
9.法院发现新事实:不告不理原则,通知检察院,是否补充由检察院决定
10.法院发现漏人/漏事实:不告不理原则,通知检察院,是否补充由检察院决定;检察院发现新情况:身份、事实、罪名、法律与起诉书不一致,变更起诉;漏人、漏罪,可以补充、追加起诉
11.【新增】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扰乱法条秩序:具结保证书,经许可,可以继续担任辩护人、诉讼代理人
一审(下)+二审
1.简易vs速裁适用范围:基层第一审,清楚充分,认罪无异议、未成年大人都同意vs基层3年下,清楚充分,认罪认罚且同意
2.简易vs速裁不适用范围:盲聋哑,半疯傻、影响大,有异议不构罪vs盲聋哑半疯傻,未成年影响大,有异议未赔偿
3.简易vs速裁程序转换:不构罪、不负责、不承认、不清楚vs不构罪,不追责、不情愿,不承认,疑难复杂大争议
4.二审重点关注原则:全面审查原则(不受上诉抗诉范围限制)、上诉不加刑原则(仅有被告上诉的案件,二审不加重被告方任何一人的刑罚),需要全面复习
5.上诉不加刑唯一例外:二审发回重审+检察院补充追加新犯罪事实
6.二审应当开庭:抗诉有异议,死刑(含死缓)又上诉
7.附民的上诉情形要记忆
8.处理涉案财产应当是一审法院
9.发回重审的,应另行组成合议庭,依照第一审程序进行审判;事实证据只能发回一次,程序发回无限制
死刑复核程序+再审+执行程序
1.复核结果:见错就发回,瑕疵纠正后核准,例外:仅依法不应判处死刑必要时可改判
2.重组合议庭,例外:新事实证据或原判认定事实V只依法不应判死刑
3.申诉不停止执行且不必然再审,启动再审主体为法院和检察院
4.再审抗诉vs二审抗诉的区别要注意;
5.谁决定再审谁,谁就决定强制措施
6.法院vs监狱vs公安vs社区矫正机构各自执行的什么刑罚要牢记
7.暂予监外执行(可以允许)徒刑——病孕乳不自理;无期——孕乳,谁决定放人,谁决定收监,法院找公安,其他找监狱
未成年人诉讼程序+当事人和解程序+缺席审判程序+没收违法所得程序
1.附条件不起诉:14-18岁+分则4-6+1年以下够起诉+悔罪,听取公安、被害人、法代、辩护人意见,但是不需要公安、被害人同意
2.未成年案件特别规定:不公开+全面调查+分案处理+犯罪记录封存(徒刑5年以下)
3.法定代理人、辩护人对认罪认罚有异议的,不需要签署具结书(此时不影响认罪认罚的适用)
4.和解条件:民间纠纷引起的人身、财产犯罪+3年以下,过失(除渎职)7年以下
5.和解协议履行:即时履行,审查起诉阶段若有担保+被害人同意可以分期,在附民时达成和解不能即时履行制作附民调解书
6.缺席判三类案件适用:1) 贪污贿赂国恐高检核/嫌疑人在境外+已经查清2) 患病中止6个月以上+申请恢复或同意恢复3) 被告死亡+无罪
7.没收程序适用情形:贪恐等重大犯罪逃匿通缉一年不到案/人死了+应追缴财产
8.缺席判和没收程序重点关注如何保障辩护权
以上就是刑诉法的背诵提示汇总啦!大家对背诵刑诉法有什么疑惑或者好的方法,欢迎在评论区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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