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增值税
七、销项税额的计算
基本模式:全部价款+价外费用
属于价外费用 |
不属于价外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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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 【提示】价外费用一般都是含税价格。税率和销售的货物或提供的服务的税率保持一致。 |
①向购买方收取的销项税(因为增值税是价外税) ②受托加工应征消费税的消费品所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③以委托方名义开具发票代委托方收取的款项 ④符合条件代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 ⑤销货同时代办保险收取的保险费、代购买方缴纳的车辆购置税、车辆牌照费 ⑥符合条件的代垫的运输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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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 1.包装物的押金是否记入价外费用
2.关于运输费用的处理: 很多人在这里会比较容易出现问题,这里汇总一下: ①销售商品时运费由销售方承担,销售方支付给运输单位的相关运费,根据获得的运输单位开具的运输发票,确认销售费用及增值税进项税额; ②销售商品购销合同中明确商品销售价格含运费连同运费一并收取,销售方开具同一张增值税专用发票,向购买方一并收取的运费应作价税分离,分别确认销售额和销项税额; ③销售商品运费由购买方承担,并且承运单位的发票开具给购买方的,销售方代垫的运费作为暂付款,不影响销售额和增值税额。 3.销售额的换算 ①题目表述(含税收入、不含税收入) ②通过票据来判断(普票是含税价) ③价外收入是含税价格 ④通过行业来判断(零售、餐饮行业等) (不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税率或征收率) |
特殊销售方式 |
销售额的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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折扣方式 |
折扣销售 (商业折扣) |
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金额栏)上分别注明的,就可以按折扣后的金额计算销项税额 如果是在备注栏注明或者另开发票,不论财务上怎么处理,计算销项额时不得扣除折扣金额 |
销售折扣 |
是一种融资行为,不得从销售额中扣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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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折让 |
销售折让以折让后的货款为销售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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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旧换新 |
一般新货 |
按新货同期销售价格确定销售额,不得减除旧货收购价格 |
金银首饰 |
按销售方实际收取的不含增值税的全部价款征收增值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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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物易物 |
双方以各自发出的货物核算销售额并计算销项税额(进项税额能不能抵扣需要看是否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其他合法票据、是否用于不能抵扣的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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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服务 |
以取得的全部利息以及利息性质的收入为销售额(不得扣减利息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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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收费金融服务 |
以提供直接收费金融服务收取的手续费、佣金、酬金、管理费、服务费、经手费、开户费、过户费、结算费等各类费用为销售额 |
销售方式 |
销售额确定 |
金融商品转让 |
销售额=卖出价-买入价(不得扣除税费;正负差年内相抵,跨年不得抵,只能开普票) 【提示】 ①负差可用下期正差相抵,年末负差,不得转入下一年度 ②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形成的限售股,以及上市首日至解禁日期间由上述股份孳生的送、转股,以该上市公司股票首次公开发行(IPO)的发行价为买入价(新股限售股) 【关联贴纸】个人取得金融商品转让收益,免征增值税 |
经纪代理服务 |
销售额=(全部价款+价外费用)-代收代付的政府性基金或行政事业性收费 |
航空运输服务 |
销售额=(全部价款+价外费用)-代收的机建费-代售其他航空运输企业客票 |
客运场站服务 |
销售额=(全部价款+价外费用)-支付给承运方的运费 |
旅游服务 |
销售额=(全部价款+价外费用)-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个人的住宿费、餐饮费、交通费、签证费、门票费、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用 |
简易计税的建筑服务 |
销售额=(全部价款+价外费用)-支付给分包方的分包款 【提示】适用情况:建筑工程老项目、甲供工程、清包工 |
简易计税的不动产转让 |
销售额=全部价款+价外费用-不动产购置原价或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 |
一般计税的房企销售 |
销售额=全部价款+价外费用-受让土地时向政府部门支付的土地价款 (允许扣的包含:征地拆迁补偿费、土地前期开发费和土地出让收益) |
由主管税务机关按照下列顺序核定销售额:
①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发生同类应税销售行为的平均价格确定;
②按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发生同类应税销售行为的平均价格确定;
③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组成计税价格的公式为:
a.只征收增值税: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
b.既征收增值税,又征收消费税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消费税=成本×(1+成本利润率)/(1-消费税税率)
八、进项税额的计算
1.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
2.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
3.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
4.自境外单位或者个人购进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境内不动产,从税务机关或者扣缴义务人取得的代扣代缴税款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
5.购进农产品进项税额的抵扣
项目 |
进项税额 |
取得一般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 |
注明的增值税税额 |
从小规模纳税人处取得的按简易计税方法依照3%计征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
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9% |
取得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的 |
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9% |
购进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 |
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10% |
【举例】东方公司从大海公司处购入一批苹果(单位:万元)
大海公司性质 |
取得凭证 |
金额 |
准予抵扣税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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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装后直接出售 |
加工成苹果罐头出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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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纳税人 |
增值税专用发票 |
价款20 税款1.8 |
凭票抵扣1.8 |
20×10%=2 |
境外机构 |
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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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规模纳税人 |
增值税专用发票 |
价款20 税款0.6 |
20×9%=1.8 |
20×10%=2 |
农业生产者 |
农产品收购 (销售) |
买价20 |
6.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抵扣规定
自2018年1月1日起,纳税人支付的通行费,按照以下规定抵扣进项税额
纳税人付费项目 |
进项税额 |
道路通行费 |
纳税人支付的道路通行费,按照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抵扣进项税额。 |
桥、闸通行费 |
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5%)×5% |
7.“国内旅客运输服务”,限于与本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的员工,以及本单位作为用工单位接受的劳务派遣员工发生的国内旅客运输服务。
取得凭证 |
抵扣依据 |
进项税额确定 |
取得增值税发票 |
专用发票或电子普票 |
发票上注明的税额 |
旅客客运发票 |
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 |
航空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价+燃油附加费)÷(1+9%)×9% |
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铁路车票 |
铁路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9%)×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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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 |
公路、水路等其他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3%)×3% |
用途不当 |
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包括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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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专用于上述项目的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但兼用于上述项目的可以全额抵扣进项税额 ②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论专用还是兼用于上述项目,都可以全额抵扣进项税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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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正常 |
概念 |
因管理不善造成货物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以及被执法部门依法没收或者强令自行销毁的货物 |
内容 |
①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②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③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以及该不动产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④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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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 |
自然灾害导致的损失和正常损耗,对应进项税额可以抵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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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消费 |
购进的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娱乐服务,进项税额不可以抵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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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服务 |
纳税人接受贷款服务向贷款方支付的与该笔贷款直接相关的投融资顾问费、手续费、咨询费等费用,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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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法划分税额 |
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纳税人,兼营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而无法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期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期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销售额+免征增值税项目销售额)÷当期全部销售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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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 |
已抵扣进项税额的不动产,发生非正常损失,或者改变用途,专用于简易计税方法、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的: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已抵扣进项税额×不动产净值率 不动产净值率=(不动产净值÷不动产原值)×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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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规定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不动产,发生用途改变,用于允许抵扣进项税额项目的,在改变用途的次月计算可抵扣进项税额: 可抵扣进项税额=增值税扣税凭证注明或计算的进项税额×不动产净值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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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身管理 |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①一般纳税人会计核算不健全,或者不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 ②应当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而未办理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