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 税法:第二章 增值税(三)

第二章 增值税

一、一般计税方法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般计税方法:当期应纳增值税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一)销项税额的计算

1.一般销售方式下的销售额

基本模式:全部价款+价外费用

属于价外费用

不属于价外费用

包括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

【提示】价外费用一般都是含税价格,在做题的时候要条件反射价税分离!而且税率和销售的货物或提供的服务的税率保持一致。

(1)向购买方收取的销项税(因为增值税是价外税)

(2)受托加工应征消费税的消费品所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3)以委托方名义开具发票代委托方收取的款项

(4)符合条件代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

(5)销货同时代办保险收取的保险费、代购买方缴纳的车辆购置税、车辆牌照费

 

1.包装物的押金应该记入价外费用吗?

o_1ebbqn5hh3ao1hq6l61kkm1jd17.png 

2.关于运输费用的处理:

(1)销售商品时运费由销售方承担,销售方支付给运输单位的相关运费,根据获得的运输单位开具的运输发票,确认销售费用及增值税进项税额

(2)销售商品购销合同中明确商品销售价格含运费连同运费一并收取,销售方开具同一张增值税专用发票,向购买方一并收取的运费应作价税分离,分别确认销售额和销项税额

(3)销售商品运费由购买方承担,并且承运单位的发票开具给购买方的,销售方代垫的运费作为暂付款,不影响销售额和增值税额。

2.特殊销售方式下的销售额

特殊销售方式

销售额的确定

折扣方式

(选择题常考)

折扣销售

(商业折扣)

购货方数量较大等原因而给予购货方的价格优惠。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金额栏)上分别注明的,就可以按扣除折扣后的金额做销项税额,如果不是在金额栏注明或者另开发票,不论财务上怎么处理,计算销项额时不得扣除折扣金额。

销售折扣

(现金折扣)

为了鼓励购货方及早偿还货款而协议许诺给予购货方的一种折扣优待。这是相当于一种融资性质的财务费用,不得从销售额中扣除。

销售折让

指售出商品的质量不合格等原因而在售价上给予的减让。销售折让可以以折让后的货款为销售额

以旧换新

1.一般按新货同期销售价格确定销售额,不得减除旧货收购价格(金银首饰除外)

2.对金银首饰以旧换新业务,可以按销售方实际收取的不含增值税的全部价款征收增值税。

还本销售

1.定义:还本销售是指纳税人在销售货物后,到一定期限由销售方一次或分次退还给购货方全部或部分价款。

2.处理原则:销售额就是货物的销售价格,不能减除还本支出。

以物易物

双方以各自发出的货物核算销售额并计算销项税额(进项税额能不能抵扣需要看是否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其他合法票据、是否用于不能抵扣的项目)

贷款服务

以取得的全部利息以及利息性质的收入为销售额。

自2018年1月1日起,资管产品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提供的贷款服务以2018年1月1日起产生的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为销售额。

直接收费金融服务

以提供直接收费金融服务收取的手续费、佣金、酬金、管理费、服务费、经手费、开户费、过户费、结算费等各类费用为销售额。

直销的税务处理

1.直销企业先将货物销售给直销员,直销员再将货物销售给消费者的。直销企业销售给直销员需要纳税,直销员再销售也需要纳税。

2.直销企业通过直销员向消费者销售货物,直接向消费者收取货款,只就直销企业销售缴纳税款。

 

【例题1·计算题】某金店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6月采取“以旧换新”方式向消费者销售金项链20条,每条新项链的零售价格为2500元,每条旧项链作价800元,每条项链取得差价收入1700元;取得首饰修理费2270元。该金店上述业务应纳增值税税额(    )元。

【答案】4172.66

【解析】应纳增值税=[20×1700÷(1+13%)+2270÷(1+13%)]×13%=4172.66(元)

3.按差额确定销售额

金融商品转让

按照卖出价扣除买入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负差可以结转下一纳税期,但是不能结转至下一纳税年度。

经纪代理服务

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委托方收取并代为支付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航空运输企业

销售额不包括代收的机场建设费和待售其他航空运输企业客票而代收转付的价款

自2018年1月1日起,航空运输销售代理企业提供境外航段机票代理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客户收取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境外航段机票结算款和相关费用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一般纳税人提供客运场站服务

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给承运方运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提供旅游服务

可以选择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住宿费、餐饮费、交通费、签证费、门票费和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用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提供建筑服务

试点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简易计税办法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房开企业(一般纳税人)销售其开发的房地产项目

选择简易计税方法的房地产老项目(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房地产项目)除外,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受让土地时向政府部门支付的土地价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在取得土地时向其他单位或个人支付的拆迁补偿费用也允许在计算销售额时扣除。(考点)

融资租赁和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

 

征税税目

销售额

类型

税率

融资租赁

租赁服务

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借款利息(包括外汇借款和人民币借款利息)、发行债券利息和车辆购置税后的余额

动产

13%

不动产

9%

融资性售后回租

金融服务

(贷款服务)

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含本金),扣除对外支付的借款利息(包括外汇借款和人民币借款利息)、发行债券利息后的余额

动产

6%

不动产

(二)进项税额的计算

1.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

(1)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2)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 

(3)自境外单位或者个人购进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境内不动产,从税务机关或者扣缴义务人取得的代扣代缴税款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4)农产品

1)购进农产品,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注意】从按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也是以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金额和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其扣除率按10%(9%的扣除率+1%的加计扣除率)。(注意,用于13%的货物才可以用10%的扣除率,如果生产销售或委托加工的货物适用于9%的税率,那扣除率仍然为9%)

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买价×扣除率(9%10%

2向农业生产者收购烟叶比一般的农产品更加特殊,因为烟叶有补贴和烟叶税,计算公式如下:

   收购烟叶实际支付的价款总额=烟叶收购金额×(1+10%

   烟叶税应纳税额=收购烟叶实际支付的价款总额×税率(20%

   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收购烟叶实际支付的价款总额+烟叶税应纳税额)×扣除率(9%10%

(5)不动产进项税额分期抵扣办法

自2019年4月1日起,停止执行纳税人取得不动产或者不动产在建工程的进项税额分2年抵扣的规定。此前按照上述规定尚未抵扣完毕的待抵扣进项税额,可自2019年4月税款所属期起从销项税额中抵扣。(2020年变化)

(6)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资产重组过程中,将全部资产、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并按程序办理注销税务登记的,其在办理注销登记前尚未抵扣的进项税额可结转至新纳税人处继续抵扣。

(7)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自用的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游艇,其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8)自201811日起,纳税人租入固定资产、不动产,既用于一般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又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其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全额抵扣。(重要考点)

(9)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额的抵扣规定。(2020年新增)

“国内旅客运输服务”,限于与本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的员工,以及本单位作为用工单位接受的劳务派遣员工发生的国内旅客运输服务。

1)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

航空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价+燃油附加费)÷(1+9%)×9%

2)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铁路车票的,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的进项税额:

铁路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9%)×9%

3)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

公路、水路等其他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3%)×3%

(10)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2020年新增)

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抵减应纳税额(以下称加计抵减政策)。生产性服务业的加计抵扣比例为10%,生活性服务业的加计抵扣的比例为15%

“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以下称四项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

【例题2·计算题】大华生产服务企业(一般纳税人),2018年4月至2019年3月期间的生产服务销售额2500万元,销售货物的销售额450万元。2019年6月份生产服务销售额300万元(适用税率6%),销售货物销售额40万元,进项税额为12万元。(以上销售额均不含增值税)

要求:计算2019年6月份应纳增值税(无上期结转的加计抵减额)。

【答案】

(1)该纳税人2018年4月至2019年3月期间生产服务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2500÷(2500+450)×100%=85%,超过50%,适用进项税额的加计扣减政策。

(2)抵减前的应纳增值税=300×6%+40×13%-12=11.2(万元)

(3)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12×10%=1.2(万元)

(4)6月份抵减后的应纳增值税=11.2-1.2=10(万元)

2.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

(1)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但是购进兼用于上述不允许抵扣项目情况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该进项税额准予全部抵扣。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大于该不动产已抵扣进项税额的,将已抵扣的进项税额全部扣减,不足的从待抵扣的进项税额中扣减。

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不动产(2016年5月1日后取得),发生用途改变,用于允许抵扣进项税额的应税项目,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 

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增值税扣税凭证注明或计算的进项税额×不动产净值率

(2)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所谓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的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以及被执法部门依法没收或者强令自行销毁的货物。

(3)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4)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以及该不动产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5)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6)购进的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娱乐服务。

(7)纳税人接受贷款服务向贷款方支付的与该笔贷款直接相关的投融资顾问费、手续费、咨询费等费用,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8)提供保险服务的纳税人以现金赔付方式承担机动车辆保险责任的,将应付给被保险人的赔偿金直接支付给车辆修理劳务提供方,不属于保险公司购进车辆修理劳务,其进项税额不得从保险公司销项税额中抵扣。(2020年新增)

(9)使用一般计税方法的纳税人,兼营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而无法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期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期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销售额+免征增值税项目销售额)÷当期全部销售额

(10)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当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1)一般纳税人会计核算不健全,或者不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

2)应当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而未办理的。

 

 

 

发表回复
你还没有登录,请先登录注册
2条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