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推送-税务师税法二 企税、个税关于利息、股息、股权转让的纳税问题


每日推送-税务师税法

企税、个税关于利息、股息、股权转让的纳税问题

 

 

企税

个税

利息所得

1.国债/地方政府债券利息免

2.中国铁路建设债券利息收入(2019年-2023年发行减半)

3.外国政府向中国政府提供贷款取得的利息所得免

4.国际金融组织向中国政府和居民企业提供优惠贷款取得的利息所得免

1.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免。

2.中国铁路建设债券利息收入(2019年-2023年发行减半)

3.储蓄存款利息、个人结算账户利息所得税暂免。

4.个人取得的教育储蓄存款利息免。

股息红利

居民企业:

直接投资、非上市免/上市公司满12个月免

非居民企业:

有机构场所,从居民企业取得投资收益免/上市公司满12个月免

上市公司股票:差异化

>1年,暂免;

1个月~1年,50%;

1个月(含1个月)以内,全额

持有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股票:

>1年,25%;

1个月~1年,50%;

1个月以内,全额

外籍个人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免

沪港通/深港通

股息

内地投资者:满12个月免;

HK投资者:10%

内地投资者:20%

HK投资者:10%

沪港通差价收入

内地投资者:不免

HK投资者:暂免

暂免

股权转让收入

征税(撤资、清算要减去股息收入)

证券投资基金,暂免

股票转让(不同于股权):境内免,境外不免

转让限售股

差额计税;15%核定;

多次转让(解禁前):按最终价

差额计税;15%核定;限售股优先

多次转让(解禁前):每次所得均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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