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编 合同法
第六章 合同责任
本章主要汇总合同法中可能存在的责任,包括:合同订立前可能存在的低约过失责任,订立合同后,不履行合同义务可能产生的违约责任。
【本章框架】
第一节 缔约过失责任

【真题链接】(2016年卷三第59题)甲隐瞒了其所购别墅内曾发生恶性刑事案件的事实,以明显低于市场价的价格将其转卖给乙;乙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放弃他人以市场价出售的别墅,购买了甲的别墅。几个月后乙获悉实情,向法院申请撤销合同。关于本案,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 乙须在得知实情后一年内申请法院撤销合同
B. 如合同被撤销,甲须赔偿乙在订立及履行合同过程当中支付的各种必要费用
C. 如合同被撤销,乙有权要求甲赔偿主张撤销时别墅价格与此前订立合同时别墅价格的差价损失
D. 合同撤销后乙须向甲支付合同撤销前别墅的使用费
【答案】ABCD
【解析】《民法总则》第148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甲的隐瞒行为构成了欺诈,乙有权撤销合同,撤销合同后,甲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赔偿范围包括所受损失和机会损失。因此,A、B、C选项正确。《民法总则》第122条:“ 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因此,D选项正确。
第二节 违约责任

【具体概念解释及相应的法律后果】


第三节 违约金
一、违约金的类型
1.惩罚性违约金:是指合同当事人约定,如果债务人违约,在支付违约金后,仍需要承担其他违约责任(如损害赔偿)。换言之,就是说惩罚性违约金的目的在于惩罚对方的违约行为,而不是为了补偿违约的损失,所以,惩罚性违约金可以与任何其他违约责任并用。
【注意】
惩罚性违约金必须明确约定,否则应认定为补偿性违约金。也就是说,你们必须在合同中明确把“惩罚性违约金”写出来,否则就会被认定为补偿性违约金。
2.补偿性违约金:是指当事人预先约定的违约损害赔偿的具体数额或计算公式,是违约损害的替代。换言之,补偿性违约金不能与定金、违约损害赔偿并用。并且,双方约定补偿性违约金过高或者过低的,债务人有权请求法院或者仲裁机关适当减少或增加。具体调整规则如下。
二、补偿性违约金数额的调整
1.补偿性违约金过高的调整:违约金过分高于因违约造成的损失的,债务人可以请求法院或者仲裁机构适当减少。其中,违约金高于损失30%以上的,可以认定为“过分高于违约造成的损失”。
2.补偿性违约金过低的调整:违约金低于因违约造成的损失的,债权人可以请求法院或者仲裁机关予以增加。但是,请求人民法院增加违约金的,增加后的违约金数额以不超过实际损失额为限。增加违约金后,当事人又请求对方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七章 合同的解除
合同解除主要包括三种类型:约定解除、协议解除和法定解除。但由于约定解除及协议解除都是基于当事人意思自治,所以法律对其限制较少。而考试中对合同解除的考察点重点在考法定解除的类型及限制条件。因此,我们这一章将重点学习法定解除。
【本章框架】

第一节 法定解除权
一、一般法定解除权
二、特殊法定解除权(“解除不需要理由,但需要付出代价”)
第二节 解除权的行使
一、解除权的行使方式
行使解除权应采用通知的方式,口头或书面通知均可。解除权属于形成权,解除的通知自到达对方当事人时,发生合同解除的效果,无需对方当事人同意。
二、对解除权的异议
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但是,异议期有时间限制:
①双方约定异议期的,按照约定;
②未约定异议期的,则自接到解除通知后3个月内向法院提出异议之诉,否则人民法院不支持。
三、解除权的除斥期间
解除权是形成权,行使解除权受到除斥期间的限制,具体包括:
1. 当事人约定或者法律规定解除权行使期限的,期限届满当事人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2. 当事人没有约定或法律没有规定的,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3. 法律明确规定的解除权的除斥期间:
A.房租租赁合同中,承租人非法转租的,出租人应当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6个月内行使解除权;
B.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启动解除权-行使解除权-解除权消灭”分两步走:第一步,迟延交房或交款的,先催告,催告后3个月还不交房或交款的,启动对方当事人的解除权;第二步,解除权启动后,另一方又催告享有解除权的一方当事人行使解除权的,你3个月内不行使解除权的,解除权消灭;如果解除权启动后,另一方没有催告享有解除权的一方行使解除权的,那么1年内不行使解除权的,解除权照样消灭。(《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释》第15条)
第三节 合同解除后的法律效果
合同解除后,合同终止(注意:不能说成“无效”)。也就是说,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部分,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部分,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合同中的两类条款的效力:①结算和清理条款;②解决争议条款。
合同解除与违约金条款、定金条款可以并存,换句话说就是,你可以主张解除合同后请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或主张定金罚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