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对于中级er来说影响最大的是什么?民法典的正式施行或许算一件!可能多多少少都会对21年的中级经济法考试有些影响。
 
 

继承方式

 

民法典第1127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民法典》规定继承的方式:

1、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减少繁琐手续,直接高效。

2、有遗赠抚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也比较高效。

3、没有遗嘱、也没有遗赠抚养协议,按照法定继承,确定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确定第二顺序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同一顺序所有继承人能统一意见比较好办,若不能统一意见,那就特别麻烦,必须走法院起诉程序。

从法定继承的角度来看,如果父母没有遗嘱,独生子女很难百分之百继承遗产,与独生子女同为第一继承顺序的继承人还包括逝者的配偶和父母,他们都有继承权。

若父母希望确保独生子女完全继承遗产,立遗嘱是最好的解决办法。

 

5种不能继承的情况

 

1

被继承人与他人共有的财产中,属于他人的部分。

什么意思?就是财产表面上看来是属于被继承人的,实际上被继承人并不拥有全部的所有权,最常见的情况是夫妻共有财产。

举个栗子:

老李夫妇有两个儿子,夫妇俩婚后买了一套房子,登记在老李名下,老伴去世后老李和小儿子一起住着。现在老李也去世了,留下一份遗嘱写明房子归小儿子。那是不是大儿子就分不到房了?

不是,大儿子还能分到1/6的房产。实际上老李的太太也有1/2房子的所有权,如果老李的太太去世前没立遗嘱,那按照法律规定,老李的太太手里1/2的房产会由老李、大儿子和小儿子平分。

分配结果就是,老李占2/3产权,大儿子和小儿子各占1/6产权。而老李的遗嘱只能决定这房子2/3的产权归属。怎么解决这些问题?简单,立个遗嘱说明白就行了。

2

使用权不能继承

最常见的是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和公有住房使用权。

先说农村宅基地,农民对宅基地只有使用权,而这块儿土地是归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所以,宅基地不能算个人的遗产。

但是,宅基地上建成的房屋是个人财产,可以作为遗产被继承,而且就算儿女离开农村转成城市户口也能继承。

再说公有住房,个人对公有住房只享有使用权,而它的产权归国家或单位所有,因此不属于个人遗产。不过,如果公房“房改”后转为产权房,就可以作为遗产被继承了。

3

这些权利不能被继承

比如人身权、知识产权 。

例如,老李写了一部畅销书,每年都有可观的版权收入,老李去世后,独生子小李作为继承人,仍然可以享有版权收入,但是老李作为作者在这部作品上的署名权、 包括修改作品的权利等,小李都不能继承。

4

死亡赔偿金、抚恤金是不能被继承的

因为这份财产一般是在被继承人因事故或因公死亡之后获得,是对死者近亲属的经济补助和精神抚慰。

注意了!这是给死者近亲属的,因此不属于死者的遗产,不能被继承。

5

保险金

一般来说,如果保险指定了受益人,那么被保险人死亡后,保险金应该属于受益人,而不是被保险人的遗产,当然特殊情况除外。

 

遗产继承中细“税”的事

继承遗产时,继承人应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

既有法定继承又有遗嘱继承、遗赠的,由法定继承人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法定继承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以所得遗产清偿。

★Tip:如果继承房屋的,对于不同情形,在各税种上会有不同的处理方式。

#
 税法及相关规定:

增值税: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第一条: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涉及家庭财产分割的个人无偿转让不动产、土地使用权。

契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承土地、房屋权属有关契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4〕1036号)第一条: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的法定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土地、房屋权属,不征契税。

第二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非法定继承人根据遗嘱承受死者生前的土地、房屋权属,属于赠与行为,应征收契税。

个人所得税:《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取得有关收入适用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项目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4号)第二条: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他人的,受赠人因无偿受赠房屋取得的受赠收入,按照“偶然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无偿受赠房屋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78号)第一条符合以下情形的,对当事双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一)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二)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

(三)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