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法考主观「论述题」的训练,很多同学都还停留在基础阶段,刚开始动笔练习,苦于找不到门路,也不知道可以运用哪些技巧。论述题有哪些写作技巧?今天BT学院法考培训班老师就带你通过以下三步,把论述题的写作化难为易

 

       ①正确领会题目考查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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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②掌握基本的作答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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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③充分发挥材料的助力作用

 

 

       正确领会题目考查意图

       通常来说,要论述一个观点包括“是什么”“为什么”“怎么做”三个部分,但由于法考论述题的题目往往会明确作答主题,限缩考生的作答范围,所以这三个内容并不是一定都要写的,否则不仅无谓消耗了珍贵的答题时间,还有可能导致作答偏离主题。

 

       一般而言,法考论述题往往会通过给定的材料告知考生论述对象的基本定义(也或者是论述对象本就是法考知识点内容),不要求考生在“是什么”的问题上过多着墨,而侧重于考查“为什么”与“怎么做”抓住题目的“题眼”,具体分析本题应当侧重的部分。

 

       比如说,2017年真题为“谈谈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质服务改革,对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建设法治政府的意义”既然是谈“意义”,那就是在认定“放管服改革”对“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建设法治政府”有积极作用的基础上,让考生具体论述有哪些积极作用,以及“为什么”。通俗来说,就是夸一夸这种改革的好处,此时如果去论述“怎么做”即如何推进“放管服改革”与如何建设法治政府,那就显然偏离了主题。

 

       再比如说,2016年真题为“结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谈一谈政府信息公开的意义和作用,以及处理公开与不公开关系的看法”也是在谈“意义”和“作用”,但也涉及到了“处理……看法”。因此在这道题中,既要论述“为什么”(政府信息公开为什么好),也要论述“怎么做”(怎么处理公开与不公开的关系)。当然,考虑到这道题里“怎么做”的内容其实很简单(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即可),所以论述的重点还是“为什么”。

 

       法考培训:通常来说,“题眼”与论述内容之间存在如下的对应关系:

       1)“×××的意义/作用”——主要论述“为什么”,以强调积极作用并解释理由为主;

 

       2)“×××与×××的关系”——在简单介绍两者分别是什么的基础上,指出两者的关系(一般而言都是互有助益/相辅相成/紧密集合/高度一致/辩证统一)并进行“为什么”的解释;

 

       3)“如何×××/怎么×××”——侧重强调“怎么做”,需要总结方法论并解释这么做的好处;

 

       4)“对×××的看法/你对×××的理解”——表明认同或反对的态度(通常是认同),并表明理由(通常是×××有哪些好处值得推广),可以适当论述一下“怎么做”(即怎么实现×××的好处);

 

       5)“结合×××”——结合“×××”不等于以“×××”为论述对象,真正的论述对象肯定是其他内容,“×××”只是在论述时需要使用的理由或依据。

 

       掌握基本的作答格式

       在理清应该论述什么怎么论述之后,就需要将我们的想法准确表述出来,这一步其实是最困难的,因为缺乏写作经验的考生往往会出现“词不达意”“用语啰嗦”“重点不明”等情况。对此,掌握基本的作答格式有助于将我们的想法集中聚焦,形成更加清晰工整的作答。具体而言,包括核心观点的“抽象化”分论点的“具体化”两个部分。

 

       核心观点的“抽象化”

       核心观点是一篇论述题作答的主旨与基调,而考生往往很难在实际考试中快速而准确的确认对论述对象最合适的核心观点,也就是说难以一语中的切中要害。因此,如果我们遇到了一个相对陌生不了解的内容,可以在核心观点部分使用一些“大词”“金句”,从宏观角度给予其相对抽象的评价,再在分论点部分进行具体展开。

 

       对于“×××的意义/作用”式的题目,第一段的写法可以是:

       ×××(论述对象)是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依法治国/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从严治党(某个宏观命题,可以从“四个全面”“五位一体”等“大词”中选择一个最接近的)大背景下,实现……(某个中观命题,如科学立法、公正司法、严格执法、全民守法等)的有力举措/重要助力/基本保障/关键方法/具体实践(无外乎各种抽象的作用),其积极作用/显著效益/正面影响(无外乎各种抽象的好处)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体现:

 

       对于“×××与×××的关系”式的题目,第一段的写法可以是:

       ×××是……(指出论述对象A的宏观定性,如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者)×××是……(指出论述对象B的宏观定性,如依法治国又是党治国理政的基本方略),两者之间是互有助益/相辅相成/紧密集合/高度一致/辩证统一(无外乎一种一致性的联系)的关系,具体体现为以下两个方面:

 

       对于“如何×××/怎么×××”式的题目,第一段的写法可以是:

       为了实现×××(论述对象),必须坚持党的领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全面依法治国/全面深化改革/以人为本,为人民服务(某个值得倡导的宏观性原则,也可以是某个部门法原则,如高效便民原则),做到……(某个中观命题,如司法审判的公平正义、行政权力的有效约束、人民群众的尊法用法等)。具体而言,包括以下两个方面:

 

       对于“对×××的看法/你对×××的理解”式的题目,第一段的写法可以是:

       ×××(论述对象)是……(某个宏观理念,如坚持依法治国/坚持司法公正/坚持执法为民等)的具体实现/重要实践/有效探索(无外乎一种将理念付诸实践的定位),实现了……(某个中观作用,如宣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维护公序良俗/促进社会安定等)的作用,具体体现为以下两个方面:

 

       当然,即使我们遇到的论述对象很熟悉,也建议将核心观点进行“抽象化”处理,拓展分论点的论述空间,以确保分论点与核心论点的层次感,避免出现重复累赘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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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论点的“具体化”

       确定分论点的思路与核心观点并不同,因为分论点与核心观点是总分关系而非并列关系,这要求分论点从属于核心观点,是核心观点下的子命题(换言之,当核心观点被确定以后,分论点的范围就被限缩了,因此核心观点需要尽量的宏观抽象),需要尽可能微观具体,不可超越核心观点覆盖的范围。

 

       例如,当核心观点是“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与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那么分论点只能从“立法”和“司法”的角度进行论述,如果谈到“守法”“党建”等内容,那就脱离了核心观点确定下的主题基调。

 

       与此同时,还需要保证分论点既不存在重复表述也不存在内容遗漏,其关键在于确保分类标准本身可以全方位的涵盖这一话题。例如:

       1)从行政主体角度来看……从行政相对人角度来看……

       2)从对个人的影响来看……从对社会的影响来看……

       3)就现实情况而言……就未来规划而言……

       4)在宏观上……在微观上……

       5)A对B而言……就B对A而言……

 

       相对合理的分论点设计包括:

       1)核心观点为“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理念在司法领域中的具体实践,弘扬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保护了公序良俗与公民权益”,分论点可以是“贯彻了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的理念”“强化了公民的权利保护机制”;

 

       2)核心观点为“使公平与效率在更高层次上实现了统一,也是‘以审判为中心’诉讼制度改革大背景下的重要举措”,分论点可以是“有助于化解社会矛盾,保障社会公平”与“促进了司法资源的合理配置”;

 

       3)核心观点为“两者是辩证统一的,处于相辅相成、不可分离的关系”,分论点可以是“A是B的重要保障”与“B是A的坚实基础”。

 

充分发挥材料的助力作用

       由于作答时间有限,要临场想到特别贴切论据材料是比较困难的,因此为了保证“小论文”论据材料与分论点的相关性,应当有意识的引述题目给定的材料与案情,但除了引述现行法律规定外,不宜“照搬原文”,而应该调整表达形式,主要包括“调整语序”“概括重点”两个方法:
       “调整语序”即调整材料内容的逻辑表述与语法结构,相当于把“一碗拉面”变为“拉面一碗”。如果材料说“实现A必须要有B”则可以引述成“B是A的必要条件”。例如:“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全面深化改革、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必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可以引述为“如材料所言,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必要条件,也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的内在要求,其重要性不言而喻……”;
       “概括重点”相当于对材料内容进行缩句处理,用更加概括的语言重新表述,相当于把“一碗拉面、一个汉堡、一块牛排”变为“三道美食”。如果材料说“必须坚持A、做好B、保证C”则可以引述成“A、B、C分属不同维度,共同发挥作用”。例如:“李克强总理在全国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强调,我们推动的‘放管服’改革、转变政府职能是一个系统的整体,首先要在‘放’上下更大功夫,进一步做好简政放权的‘减法’,又要在创新政府管理上破难题,善于做加强监管的‘加法’和优化服务的‘乘法’……”可以引述为“如李克强总理所言,简化审批、加强监管和优化服务是对转变政府职能在三个方面的重要要求,三方面应当在各自的维度共同发力,从而形成转变政府职能的整体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