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有关海通证券一则传闻引发投行圈内关注。有疑似海通证券员工爆料称,海通证券债券融资部门要求全体人员签竞业限制协议,离职后的6个月(竞业限制期间)海通证券支付员工基本工资的30%作为经济补偿,若员工跳槽到同行,员工需向公司支付近12个月总收入的3倍作为违约金。
投行争议竞业限制协议

投行争议竞业限制协议

 

竞业限制是用人单位对负有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劳动者,在劳动合同、知识产权权利归属协议或技术保密协议中约定的竞业限制条款。

 

具体来说,是指用人单位和知悉本单位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对本单位经营有重大影响的劳动者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的,一定期限内不得在生产同类产品、经营同类业务或有其他竞争关系的用人单位任职,也不得自己生产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

 

限制时间由当事人事先约定,但不得超过二年。竞业限制条款在劳动合同中为延迟生效条款,也就是劳动合同的其他条款法律约束力终结后,该条款开始生效。

 

海通证券相关人士表示网传消息并不属实,根据行业管理,有关部门曾讨论过竞业禁止协议的签署,但具体方案仍在讨论酝酿中,具体金额、签署范围等都未确定。

 

投行一直是人员流动性较高的行业,是否该用竞业限制协议约束员工,一直受到业内关注。

 

一家中型券商投行人士分析,“大券商主要靠公司平台的影响力获得客户,所以要求员工签竞业限制协议是可以理解的。”

 

一名券商人士表示,从国际经验来看,外资大行有竞业限制协议,员工跳槽需要有脱密期。其预计未来,来自大券商的员工跳槽会越来越难。

 

目前已有部分投行作出相似约束。

 

一家头部券商投行人士说,公司没有明确要签类似协议,但如果工作年限不够会有相应处罚,工作年限一般要求3年。

 

一家小型券商投行人士谈到,其注意到目前证券业中已有部分投行要求员工签竞业限制协议。但最终取决于公司是否决定要严格履行,比如有的不会闹到双方撕破脸皮,但也有的员工会被公司拿着竞业限制协议威胁。

 

另有券商人士表示,华东某大型券商同样有竞业限制协议,违约金不多,只对跳槽去中金公司的离职员工收违约金。

 

如何判定协议是否合理

 

如何判断竞业限制条款是否合理?

 

《劳动合同法》第24条规定:"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在受访人士看来,竞业限制下沉到员工是否合理、员工能否拒绝签协议、离职期间竞业补偿、违约金是否过高、竞业限制期限等话题值得关注。

 

深圳一名从事劳动纠纷领域的律师在接受券商中国记者采访时谈到,协议必须是双方自愿签署的。如果公司超出范围或者违法强行要求员工签署,员工有权拒绝。公司也不得以此为由处罚员工。

 

竞业限制协议本属于双方平等签署的协议,个人要清楚只要签了字,他们就需要遵守协议。但实际情况是,很多人在签竞业限制协议时,忽略了协议背后的违约成本。《劳动合同法》中也有相关规定:如果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不仅要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还要对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进行赔偿,并且支付完违约金后,继续履行竞业限制义务。但需要注意的是,竞业限制不是法定义务。“它属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约定义务,劳动者可以选择不签。”一位业内分析人士表示,用人单位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解除,劳动者可向用人单位索赔双倍的经济补偿金。

 

金融学子关注投行待遇

 

竞业限制协议的话题也在尚未步入社会的金融学子圈内引起热议。

 

广州一名金融学专业的区同学认为,如果竞业协议从高管下沉到底层,对于中基层员工损害较大。

 

会计学在读学子黄同学表示,竞业协议夸张的补偿赔偿比例是不合理的且不可持续的,长远来看可能影响公司的外部形象。

 

“我认为金融行业本身非常有魅力的地方就是它具备丰富的可能性,这种可能性的实现离不开跳槽的机会。不同的平台有不同的特性,适合不同阶段的就业者。当我在一个平台学习锻炼了几年后,心态能力不同自然会想到另外一个有更大发展前景的平台。竞业协议很大程度上剥夺了选择员工跳槽的自由,很影响从业者的职业发展。”区同学表示。

 

黄同学认为大部分应届生选择第一份工作都会考虑到自身2-3年内的职业规划,强硬的竞业限制使得应届生更加被动。他表示自己如果目标企业体量差不多,即使牺牲部分底薪也会选择没有竞业限制协议的机构。而区同学则认为敢于提出竞业协议的多为较大公司的关键职位,如果自己有机会拿到这样的岗位还是愿意的。

 

黄同学表示,公司应当着力于优化自身、增加福利、减轻员工压力,采用更加有效积极的手段留住员工。区同学则谈到,竞业协议的制度本质是牺牲员工的利益来保障企业的利益,想要更持续地存在关键在于平衡,在竞业协议增添负担的情况下应给予相应的福利,增强员工接受协议的意愿。

 

如果竞业限制协议变成一个霸王协议,劳动者不签也要签,限制范围无限扩大,表面上看,受伤的是那些希望通过跳槽,提高薪酬待遇、获取更多学习机会的打工人,但从长远来看,一个行业一旦失去了人员流动性,行业发展也必将失去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