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考改革之后,最大的特点就是考题不像之前设定好固定的事实模型,以往总是很巧的设计好和法条相符的那种模式,这种离实务很远的题目现在已经不在了。
现在会把争议的事实条件放在同一个题目中,考察你的法律适用的能力,往年的真题中就有几个案例是当年在审的争议案件,还没有审判结果已经拿到试卷上考察大家,由此可以看出对于大家的要求之高,已经对标资深法官了。
那大家觉得这种考试要求,单纯的背诵还能应付的了吗?
1、对法律的理解学习
接下来,问问大家学了这么久,对于法律的理解到底是什么呢?
古语,法者定纷止争,当然这不尽然,法律的作用不是仅仅在于纷争发生后的事后抢救措施那样单薄。但单说最典型的纠纷的基础,是在于一对法律关系的处理上,而法律关系背后是不同当事人的不同的价值取向和利益诉求。
比如说,公司法中的法人独立地位是为了商事行为的便捷性,但是我们说刺破公司面纱制度是对于公司法人独立地位的否定,主要的原因就在于当股东滥用公司的独立地位,导致私人财产与公司财产混同时,我们不允许其利用法人独立地位来侵害其他股东以及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所以说法律是理解优先的,理解了之后根本也不需要死记的,因为无外乎法理人情,因此即将开营的带背团会带大家按照理解的方式把你不懂的难点和误区攻破,并且理解了之后你就会发现忘记都很难,可以准确的快速的分析案例。
所以一定要先在课上跟上老师的理解,把脉络掌握好再去记忆细节,这样你会发现所有细节围绕着主线都是可以串联起来的,这样才能清晰的掌握。
2、学习法律的必备技能
学习法律的所必备的技能—了解事实模型或者诉讼流程。
学习民法的过程中,区别不同的担保物权和保证,你要首先了解抵押权,留置权分别是什么含义,以及它的事实模式基本是怎么样的。
票据法学习中,如果你不了解票据的流程过程,那你背再多,再流利也是没有办法在案例分析中灵活运用的。
再比如诉讼法当中,第三人撤销之诉当中为什么以原审的原告被告为被告,它和再审程序之间又有什么样的关系,这些如果你不知道第三人撤销之诉的内容和意义也根本没有办法记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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