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章 车辆购置税
一、纳税人、征税对象和征税范围
事项 |
具体内容 |
纳税人 |
境内购置汽车、有轨电车、汽车挂车、排气量超过150ml的摩托车(以下统称应税车辆)的单位和个人 |
征税对象 |
汽车、有轨电车、汽车挂车、排气量超过150ml的摩托车。 【BT提醒】“地铁、轻轨等城市轨道交通车辆,装载机、平地机、挖掘机、推土机等轮式专用机械车,以及起重机(吊车)、叉车、电动摩托车,不属于应税车辆 |
征税范围 |
购置应税车辆的行为,具体包括: 购买、进口、自产、受赠、获奖或者以其他方式(如拍卖、抵债、走私、罚没等)取得并自用应税车辆的行为 【过关笔记】取得+自用→征税 |
二、税率、计税依据与应纳税额的计算
事项 |
具体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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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率 |
实行统一比例税率,税率为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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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征方式 |
实行从价定率、价外征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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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纳税额 |
应纳税额=计税依据×税率(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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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税依据 |
购买自用 |
计税价格为纳税人实际支付给销售者的全部价款,依据纳税人购买应税车辆时相关凭证载明的价格确定,不包括增值税税款: 计税价格=全部价款÷ (1+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 |
进口自用 |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车购税税率 其中,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税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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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产自用 |
应纳税额=计税价格×车购税税率 计税价格按照纳税人生产的同类应税车辆的销售价格(即车辆配置序列号相同的车辆)确定,不包括增值税税款; 没有同类应税车辆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确定: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 属于应征消费税的应税车辆,其组成计税价格中应加计消费税税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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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赠+获奖+其他 |
以受赠、获奖或其他方式取得自用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按照购置应税车辆时相关凭证载明的价格确定,不包括增值税税款;其中: ①购置应税车辆时取得的相关凭证是指原车辆所有人购置或者以其他方式取得应税车辆时载明价格的凭证;无法提供相关凭证的,参照同类应税车辆市场平均交易价格确定其计税价格。 ②原车辆所有人为车辆生产或者销售企业,未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按照车辆生产或销售同类应税车辆的销售价格确定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无同类应税车辆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确定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 ③纳税人申报的应税车辆计税价格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由税务机关依照规定核定其应纳税额 |
三、税收优惠
(一)车辆购置税减免税的具体规定
事项 |
具体内容 |
法定减免税规定 |
(1)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机构及其有关人员自用车辆免税。 (2)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列入军队武器装备订货计划的车辆免税。 (3)悬挂应急救援专用号牌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车辆免税。 (4)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免税。 (5)城市公交企业购置的公共汽电车辆免税 |
其他减免税规定 |
(1)回国服务的在外留学人员用现汇购买1辆个人自用国产小汽车免税。 (2)长期来华定居专家进口1辆自用小汽车免税。 (3)防汛部门和森林消防部门用于指挥、检查、调度、报汛(警)、联络的由指定厂家生产的设有固定装置的指定型号的车辆免税; (4)自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购置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 (5)自2018年7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购置挂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2022年调整) (6)原公安现役部队和原武警黄金、森林、水电部队改制后换发地方机动车牌证的车辆,一次性免税。 (7)农用三轮车免税 |
【关联考点】减免税条件消失车辆应纳税额的计算
事项 |
具体内容 |
纳税人 |
发生转让行为,受让人为车辆购置税纳税人;未发生转让行为的,车辆所有人为车辆购置税纳税人 |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
车辆转让或者用途改变等情形发生之日 |
应纳税额 |
应纳税额=初次办理纳税申报时确定的计税价格×(1-使用年限×10%)×10%-已纳税款 【BT提醒】应纳税额不得为负数 |
使用年限 |
自纳税人初次办理纳税申报之日起,至不再属于免税、减税范围的情形发生之日止 【BT提醒】使用年限取整计算,不满一年的不计算在内 |
(二)车辆购置税退税的具体规定
已征车辆购置税的车辆退回车辆生产或经销商的,纳税人申请退还车辆购置税的,应退税额计算公式如下:
应退税额=已纳税额×(1-使用年限×10%)
使用年限的计算方法“自纳税人缴纳税款之日起,至申请退税之日止”。
【BT提醒】应退税额不得为负数。
四、征收管理
事项 |
具体内容 |
纳税申报 |
(1)一车一申报制度 (2)车辆购置税实行一次性征收,购置已征车辆购置税的车辆,不再征收车辆购置税 (3)自2019年6月1日起,纳税人在全国范围内办理车辆购置税纳税业务时,税务机关不再打印和发放纸质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 |
纳税环节 |
对应税车辆的购置行为课征,征税环节选择在车辆的最终消费环节 【BT提醒】纳税人应当在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车辆注册登记前,缴纳车辆购置税 |
纳税地点 |
(1)需要办理车辆登记注册手续的纳税人,向车辆登记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2)不需要办理车辆登记注册手续的纳税人,单位纳税人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个人纳税人向其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
纳税期限 |
(1)纳税人购置应税车辆的当日; (2)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60日内申报缴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