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章 增值税(二)
一、一般计税方法概述
(一)销项税额的计算
1.销售额的一般规定
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不包括收取的增值税销项税额(因为增值税是价外税)。
价外费用 |
不构成价外费用 |
包括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付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 |
(1)向购买方收取的销项税 (2)受托加工应征消费税的消费品所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3)符合条件的代垫运输费用 ①承运部门的运输费用发票开具给购买方的; ②纳税人将该项发票转交给购买方的 (4)代为收取的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2022新增】: ①由国务院或者财政部批准设立的政府性基金,由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②收取时开具省级以上(含省级)财政部门监(印)制的财政票据; ③所收款项全额上缴财政 (5)销货同时代办保险收取的保险费、代购买方缴纳的车辆购置税、车辆牌照费 |
【BT提醒】消费税属于价内税,销售额应包括消费税税金。
【考点总结】包装物押金
【BT提醒】包装物押金如果属于价外费用,应先换算为不含税价格,再并入销售额征税。
2.特殊销售方式的销售额
销售方式 |
具体规定 |
折扣 |
(1)折扣销售(商业折扣)——因购货方数量较大等原因而给予购货方的价格优惠 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金额栏)上分别注明的,就可以按扣除折扣后的金额计算销项税额 【BT提醒】折扣额不是在金额栏注明或者另开发票,不论财务上怎么处理,计算销售额时不得扣除折扣金额。 (2)销售折扣(现金折扣)——鼓励购货方及早偿还货款而协议许诺给予购货方的一种折扣优待。 相当于一种融资性质的财务费用,不得从销售额中扣除。 (3)销售折让——由于品种、质量等原因购货方未予退货,但销售方需要给予退货方的一种价格折让 销售折让可以以折让后的货款为销售额。 |
以旧换新 |
一般按新货同期销售价格确定销售额,不得减除旧货收购价格 【BT提醒】金银首饰除外 |
还本销售 |
销售额就是货物的销售价格,不能减除还本支出。 |
以物易物 |
双方以各自发出的货物核算销售额并计算销项税额 【BT提醒】进项税额能不能抵扣需要看是否均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其他合法票据、是否用于不能抵扣的项目。 |
3.视同销售行为销售额的确定
税务机关按照下列顺序核定销售额:
(1)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2)按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3)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组成计税价格的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
【BT提醒】征收增值税的货物,同时又征收消费税的,其组成计税价格中应加上消费税税额: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消费税税额
或: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1-消费税税率)
或: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课税数量×消费税定额税率]÷(1-消费税税率)
【过关笔记】
征税情形 |
公式 |
非应税消费品 |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 |
应税消费品 |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1-消费税税率) 或: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消费税税额 或: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课税数量×消费税定额税率]÷(1-消费税税率) |
4.含税销售额换算
不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税率)
【过关笔记】价税分离属于计算题必须掌握内容,销售额是否含增值税的判断:
①题目表述(含税收入)
②通过看发票来判断(考试中一般增值税普通发票的销售额为含税)
③分析环节(零售、餐饮等最终消费领域的销售额为含税)
④分析业务(价外收入视为含税)
5.销售额的特殊规定
销售方式 |
销售额确定 |
金融商品转让 |
销售额=卖出价-买入价(不得扣除税费;正负差年内相抵,跨年不得抵,只能开普票) 【BT提醒】 ①负差可用下期正差相抵,年末负差,不得转入下一年度 ②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形成的限售股,以及上市首日至解禁日期间由上述股份孳生的送、转股,以该上市公司股票首次公开发行(IPO)的发行价为买入价(新股限售股) 【关联考点】个人取得金融商品转让收益,免征增值税 |
经纪代理服务 |
销售额=(全部价款+价外费用)-代收代付的政府性基金或行政事业性收费 |
航空运输服务 |
销售额=(全部价款+价外费用)-代收的机建费-代售其他航空运输企业客票 |
客运场站服务 |
销售额=(全部价款+价外费用)-支付给承运方的运费 |
旅游服务 |
销售额=(全部价款+价外费用)-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个人的住宿费、餐饮费、交通费、签证费、门票费、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用 |
简易计税的建筑服务 |
销售额=(全部价款+价外费用)-支付给分包方的分包款 【BT提醒】适用情况:建筑工程老项目、甲供工程、清包工 |
简易计税的不动产转让 |
销售额=全部价款+价外费用-不动产购置原价或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 |
一般计税的房企销售自行开发不动产 |
销售额=全部价款+价外费用-受让土地时向政府部门支付的土地价款 (允许扣的包含:征地拆迁补偿费、土地前期开发费和土地出让收益) |
【过关笔记】“贷款服务”和“直接收费金融服务”全额计税
(二)进项税额的抵扣
1.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
(1)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2)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
(3)自境外单位或者个人购进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境内不动产,从税务机关或者扣缴义务人取得的代扣代缴税款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4)购进农产品进项税额的扣除
扣税凭证 |
进项税额确定 |
|
取得一般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 |
以注明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 |
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或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其扣除率为10% |
从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照3%征收率的小规模纳税人处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
以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和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
|
取得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的 |
以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9%的扣除率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
(5)通行费增值税抵扣规定
①纳税人支付的道路通行费,按照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抵扣进项税额。
②纳税人支付的桥、闸通行费,暂凭取得的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收费金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可抵扣的进项税额:
桥、闸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5%)×5%
(6)自2019年4月1日起,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其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纳税人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按照以下规定确定进项税额:
取得的抵扣凭证 |
抵扣政策 |
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
发票上注明的税额(凭票抵扣) |
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 |
航空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价+燃油附加费)÷(1+9%)×9% |
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铁路车票 |
铁路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9%)×9% |
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 |
公路、水路等其他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3%)×3% |
【BT提醒】国内旅客运输服务,限于与本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的员工,以及本单位作为用工单位接收的劳务派遣员工发生的国内旅客运输服务。
2.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
(1)一般规定
项目 |
具体内容 |
用于不产生销项 |
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 【BT提醒】纳税人租入固定资产、不动产,兼用于一般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又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其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全额抵扣。 |
非正常损失不得 |
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货物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以及因违反法律法规造成货物或不动产被依法没收、毁损、拆除的情形。(1)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2)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3)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以及该不动产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4)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在建工程(包括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BT提醒】自然灾害导致的损失可以抵扣进项税额,不做进项税额转出 |
其他不得抵扣项目 |
(1)购进的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娱乐服务; (2)纳税人接受贷款服务向贷款方支付的与该笔贷款直接相关的投融资顾问费、手续费、咨询费等费用,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
(2)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纳税人,兼营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而无法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期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期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销售额+免征增值税项目销售额)÷当期全部销售额
(3)不动产转换
①一般纳税人购进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已抵扣进项税额的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发生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进项税额情形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已抵扣进项税额×不动产净值率
不动产净值率=不动产净值/不动产原值×100%
②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发生用途改变,用于允许抵扣进项税额的应税项目,可在用途改变的次月按照下列公式,依据合法有效的增值税扣税凭证,计算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
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净值÷(1+适用税率)×适用税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