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增值税(一)
本章框架:
考点1:增值税征税范围
【考察频次】5次
【考察方式】哪些征收增值税 哪些不征收增值税
【知识精华】
一、“销售服务”类目的详细规定
交通运输服务 |
交通运输服务,包括陆路、水路、航空、管道运输。 (1)出租车公司向使用本公司自有出租车的出租车司机收取的管理费用,按照陆路运输服务缴纳增值税; (2)水路运输的程租、期租和航空运输的湿租属于运输服务,按照交通运输服务纳税; 所谓的程租、期租和湿租,实质是指虽然是承租方租赁,但是出租方不仅提供了租赁物,还提供了运营所需的人力和物力,实质上就是交通运输业; 【注意】水路运输的光租服务、航空运输的干租服务属于有形动产租赁,不属于交通运输业; 光租和干租,就是指出租方只是提供租赁物,运营还是承租方自己运营,这就属于纯粹的租赁,实质上就是有形动产租赁。 (3)航天运输服务,按照航空运输服务缴纳增值税; (4)无运输工具承运业务,按照交通运输服务缴纳增值税。 (5)自2018年1月1日起,纳税人已售票但客户逾期未消费取得的运输逾期票证收入,按照“交通运输服务”缴纳增值税。 (6)在运输工具舱位承包业务中,发包方和承包方均按照“交通运输服务”缴纳增值税。在运输工具舱位互换业务中,互换的双方均按照“交通运输服务”缴纳增值税。【新增】 |
邮政服务 |
邮政服务分为邮政普遍服务、邮政特殊服务和其他邮政服务 (1)邮政普遍服务,是指函件、包裹等邮件寄递,以及邮票发行、报刊发行和邮政汇兑等业务活动; (2)邮政特殊服务,是指义务兵平常信函、机要通信、盲人读物和革命烈士的寄递等业务活动 (3)其他邮政服务,指邮册等邮品销售、邮政代理等业务活动。 |
电信服务 |
电信服务包括基础电信服务和增值电信服务 (1)基础电信服务,是指利用固网、移动网、卫星、互联网,提供语音通话服务的业务活动,以及出租或者出售带宽、波长等网络元素的业务活动 (2)增值电信服务,是指利用固网、移动网、卫星、互联网、有限电视网络、提供短信和彩信服务,电子数据和信息的传输及应用服务、互联网接入服务以及卫星电视信号落地转接服务等业务活动。 |
建筑服务 |
包括工程服务、安装服务、修缮服务、装饰服务和其他建筑服务 (1)固定电话、有线电视、宽带、水、电、燃气、暖气等经营者向用户收取的安装费、初装费、开户费、扩容费以及类似收费,按照安装服务缴纳增值税; (2)其他建筑服务是除了工程服务、安装服务、修缮服务、装饰服务以外的建筑服务,比如钻井、拆除建筑物或者构筑物、平整土地、园林绿化、疏浚、建筑物平移、爆破、矿山穿孔、表面附着物剥离等工程作业; (3)物业服务企业为业主提供的装修服务,按照“建筑服务”缴纳增值税; (4)纳税人将建筑施工设备出租给他人使用并配备操作人员,按“建筑服务”缴纳增值税。 |
金融服务 |
包括贷款服务、直接收费金融服务、保险服务和金融商品转让 (1)贷款服务。贷款,是指将资金贷与他人使用而取得利息收入的业务活动。 ①融资性售后回租是按照该项目纳税,融资性售后回租是指承租方以融资为目的,将资产出售给从事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的企业后,从事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的企业将该资产出租给承租方的业务活动; ②以货币资金投资收取的固定利润或者保底利润,按照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 ③金融商品持有期间(含到期)取得的非保本收益,不征收增值税。 (2)直接收费金融服务。是指为货币资金融通及其他金融业务提供相关服务并且收取费用的业务活动。 (3)保险服务。包括人身保险服务和财产保险服务。 (4)金融商品转让。是指转让外汇、有价证券、非货物期货和其他金融商品所有权的业务活动。 纳税人购入基金、信托、理财产品等各类资产管理产品持有至到期,不属于金融商品转让,不征收增值税。 纳税人转让因同时实施股权分置改革和重大资产重组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形成的限售股,以及上市首日至解禁日期间由上述股份孳生的送、转股,以该上市公司股票上市首日开盘价为买入价,按照“金融商品转让”缴纳增值税。【新增】 |
现代服务 |
(1)研发和技术服务。包括研发服务、合同能源管理服务、工程勘察勘探服务、专业技术服务。 (2)信息技术服务。包括软件服务、电路设计及测试服务、信息系统服务、业务流程管理服务和信息系统增值服务。 (3)文化创意服务。包括设计服务、知识产权服务、广告服务和会议展览服务。 宾馆、旅馆、旅社、度假村和其他经营性住宿场所提供会议场地及配套服务的活动,按“会议展览服务”缴纳增值税。 (4)物流辅助服务。包括航空服务、港口码头服务、货运客运场站服务、打捞救助服务、装卸搬运服务、仓储服务和收派服务。 港口设施经营人收取的港口设施保安费按照港口码头服务缴纳增值税; (5)租赁服务。包括融资租赁服务和经营租赁服务 融资租赁服务,是指具有融资性质和所有权转移特点的租赁活动。即出租人根据承租人所要求的规格、型号、性能等条件购入有形动产或者不动产租赁给承租人,合同期内租赁物所有权属于出租人,承租人只拥有使用权。合同期满付清租金后,承租人有权按照残值购入租赁物,以拥有其所有权。不论出租人是否将租赁物销售给承租人,均属于融资租赁。 经营租赁服务,是指在约定时间内将有形动产或者不动产转让他人使用且租赁物所有权不变更的业务活动。 ①融资性售后回租不按照本税目缴纳增值税,应当按照金融服务缴纳增值税; ②将建筑物、构筑物等不动产或者飞机、车辆等有形动产的广告位出租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用于发布广告,按照经营租赁服务缴纳增值税; ③车辆停放服务、道路通行服务(包括过路费、过桥费、过闸费)等按照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缴纳增值税; ④水路运输的光租服务、航空运输的干租服务属于有形动产租赁。 (6)鉴证咨询服务。包括认证服务、鉴证服务和咨询服务。 翻译服务和市场调查服务按照咨询服务缴纳增值税。 (7)广播影视服务 (8)商务辅助服务。包括企业管理服务、经纪代理服务、人力资源服务、安全保护服务。 纳税人提供武装守护押运服务,按“安全保护服务”缴纳增值税。 (9)其他现代服务 纳税人安装运行后的电梯提供的维修保养服务,按“其他现代服务”缴纳增值税; 自2018年1月1日起,纳税人为客户办理退票而向客户收取的退票费、手续费等收入,按照“其他现代服务”缴纳增值税。 |
生活服务 |
包括文化体育服务、教育医疗服务、旅游娱乐服务、餐饮住宿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其他生活服务。 纳税人在游览场所经营索道、摆渡车、电瓶车、游船等取得的收入,按照“文化体育服务”缴纳增值税; 提供餐饮服务的纳税人销售的外卖食品,按照“餐饮服务”缴纳增值税; 纳税人以长(短)租形式出租酒店式公寓并提供配套服务的,按照“住宿服务”缴纳增值税; 纳税人提供植物养护服务,按照“其他生活服务”缴纳增值税。 |
二、境内销售服务或无形资产的界定
【理解境内的要点】
(1)销售货物:起运地或所在地在境内;
(2)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
1.下列情形不属于在境内销售服务或无形资产:
(1)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销售完全在境外发生的服务。
(2)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销售完全在境外使用的无形资产。
(3)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出租完全在境外使用的有形动产。
(4)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发生的下列行为不属于在境内销售服务或者无形资产:
(1)为出境的函件、包裹在境外提供的邮政服务、收派服务;
(2)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工程施工地点在境外的建筑服务、工程监理服务;
(3)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工程、矿产资源在境外的工程勘察勘探服务;
(4)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会议展览地点在境外的会议展览服务。
3.境内单位和个人作为工程分包方,为施工地点在境外的工程项目提供建筑服务,从境内工程总承包方取得的分包款收入,视同从境外取得收入。
考点2:视同销售
【考察频次】3次
【考察方式】不属于/属于视同销售 视同提供应税服务
【知识精华】
视同销售货物 |
1.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 2.销售代销货物。 3.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4.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5.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工商户。 6.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 7.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
视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 |
1.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服务,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2.单位或者个人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3.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纳税人出租不动产,租赁合同中约定免租期的,不属于视同销售服务。 |
考点3:不征税项目和免税项目
【考察频次】18次
【考察方式】哪些征收/不征收、免征增值税
【知识精华】
一、不征收增值税的项目
1.代为收取的同时满足一定条件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
2.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者雇主提供取得工资的服务。
3.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为员工提供应税服务。
4.各党派、共青团、工会、妇联、中科协、青联、台联、侨联收取党费、团费、会费,以及政府间国际组织收取会费,属于非经营活动,不征收增值税。
5.存款利息。
6.被保险人获得的保险赔付。
7.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1)纳税人根据国家指令无偿提供的铁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属于以公益活动为目的的服务,不征收增值税。
(2)房地产主管部门或者其指定机构、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发企业以及物业管理单位代收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3)纳税人在资产重组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债务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其中涉及的货物转让,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转让行为,不征收增值税。
(4)纳税人取得的财政补贴收入,与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的收入或者数量直接挂钩的,应按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纳税人取得的其他情形的财政补贴收入,不属于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二、法定免税项目
1.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
2、避孕药品和用具
3、古旧图书
4、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和设备
5、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没有外国公司和外国个人)
6、由残疾人的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
7、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仅指自然人,单位不享受这一优惠)
【提示】在“第四节 税率”中学过农产品是低税率9%,为什么在这里又是免税呢?因为这里的农产品免税限定的是农业生者出售自产的农产品,是为了给农业生产者减负;但是如果公司购买农户的农产品再去销售,那就要按照9%的增值税税率缴纳税款。这也是收购农产品需要按照收购价格计算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原因。
三、增值税即征即退
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 |
纳税人销售自产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提供资源综合利用劳务,可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自2019年9月1日起,纳税人销售自产磷石膏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可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退税比例为70%。 |
修理修配劳务 |
对飞机维修劳务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6%的部分即征即退。 |
管道运输服务 |
一般纳税人提供管道运输服务,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
软件产品 |
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基本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2)一般纳税人将进口软件产品进行本土化改造后对外销售享受即征即退政策。(单纯汉字化处理不包括在内) 即征即退税额=当期软件产品增值税应纳税额-当期软件产品销售额×3% 当期软件产品增值税应纳税额=当期软件产品销项税额-当期软件产品可抵扣进项税额 |
动漫产业 |
自2018年5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动漫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主开发生产的动漫软件,按照基本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动漫软件出口免征增值税。 |
安置残疾人 |
对安置残疾人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按安置人数限额即征即退。 |
黄金期货交易 |
上海期货交易所会员和客户通过上海期货交易所销售标准黄金,发生实物交割但未出库的,免征增值税; 发生实物交割并已出库的,由税务机关按照实际交割价格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的政策,同时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
铂金交易 |
(1)对进口铂金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 (2)对中博世金科贸有限责任公司通过上海黄金交易所销售的进口铂金,以上海黄金交易所开具的《上海黄金交易所发票》(结算联)为依据,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3)国内铂金生产企业自产自销的铂金也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
有形动产融资租赁和售后回租服务 |
经人民银行、银监会或者商务部。批准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提供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和有形动产售后回租服务,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
风力发电 |
自2015年7月1日起,对纳税人销售自产的利用风力生产的电力产品,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50%的政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