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增值税(一)
一、视同销售
视同销售货物 |
代销 |
①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 ②销售代销货物。 |
货物移送 |
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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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 |
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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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产、委托加工或购进的货物 |
①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工商户; ②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 ③无偿赠送给其他单位或个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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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 |
①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服务,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②单位或者个人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③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
二、增值税的税率(部分罗列)和征收率
税率:
税率 |
项目 |
13% |
1.销售或者进口货物,除税法规定适用9%税率或者零税率的外,税率为13%; 2.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税率为13%; 3.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税率为13%。 |
9% |
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 (1)粮食等农产品(各种植物、动物的“初级”产品,淀粉不属于)、食用植物油(杏仁油、葡萄籽油)、食用盐; (2)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二甲醚、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 (3)图书、报纸、杂志、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 (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 |
1.销售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 2.销售不动产; 3.转让土地使用权。 【提示】无论租赁还是销售不动产,均为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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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1.销售增值电信服务、金融服务、现代服务(租赁服务除外)、生活服务; 2.销售无形资产(转让土地使用权除外)。 |
征收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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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 |
自己使用过的其他物品 |
旧货 |
一般纳税人 |
3%征收率减按2%征收(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 |
按照适用税率 |
3%征收率减按2%征收 |
小规模纳税人 |
3%征收率减按2%征收 |
3%征收率 |
二手车经销,减按0.5%征收增值税(2021新增)
自2020年5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从事二手车经销的纳税人销售其收购的二手车,按照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0.5%征收增值税。
三、特殊销售方式下的销售额
折扣销售 |
(1)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金额”栏分别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 (2)将折扣额另开发票(或者将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的备注栏分别注明)的,不论财务上如何处理,在征收增值税时,折扣额均不得冲减销售额。 |
以旧换新 |
(1)一般货物:按新货物的同期销售价格确定销售额,不扣减旧货物的收购价格。 (2)金银首饰:按销售方实际收取的不含增值税的全部价款征收增值税。 |
以物易物 |
(1)双方均应作购销处理,以各自发出的货物核算销售额并计算销项税额,以各自收到的货物按规定核算购货额并计算进项税额。 (2)在以物易物活动中,应分别开具合法的票据,如收到的货物不能取得相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其他合法票据的,不能抵扣进项税额。 |
四、包装物押金
一般规定 |
包装物押金属于含增值税收入,作销售处理时,应当先换算为不含税价格,再并入销售额征税。 【注意】不应混同于包装物租金,包装物租金在销货时,作为价外费用计入销售额计算销项税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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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独核算 |
1年以内 |
①未过期(合同约定的期限)的,不并入销售额。 ②过期的(合同约定的期限),纳入销售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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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1年 |
纳入销售额 |
五、营改增行业销售额的规定
贷款服务 |
以提供贷款服务取得的全部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为销售额。 |
直接收费金融服务 |
以提供直接收费金融服务收取的手续费、佣金、酬金、管理费、服务费、经手费、开户费、过户费、结算费、转托管费等各类费用为销售额。 |
金融商品转让(差额计税) |
(1)按照卖出价扣除买入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转让金融商品出现的正负差,按盈亏相抵后的余额为销售额。若相抵后出现负差,可结转下一纳税期与下期转让金融商品销售额相抵,但年末时仍出现负差的,不得转入下一个会计年度。 (2)金融商品的买入价,可以选择按照加权平均法或者移动加权平均法进行核算,选择后36个月内不得变更。 (3)金融商品转让,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
经纪代理服务(差额计税) |
(1)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委托方收取并代为支付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2)向委托方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
航空运输企业的销售额(差额计税) |
不包括代收的机场建设费和代售其他航空运输企业客票而代收转付的价款。 |
一般纳税人提供客运场站服务(差额计税) |
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给承运方运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
纳税人提供旅游服务 |
(1)可以选择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住宿费、餐饮费、交通费、签证费、门票费和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用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2)选择上述办法计算销售额的纳税人,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的上述费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 |
提供建筑服务适用 |
以取得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
房企中的一般纳税人销售 |
(选择简易计税方法的房地产老项目除外),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受让土地时向政府部门支付的土地价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差额计税) 【注意】房地产老项目,指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房地产项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