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 行政诉讼的审理程序

第十三章 行政诉讼的审理程序

【本章知识框架】

 

第一节 行政诉讼的起诉★★

 

注:起诉条件中“具体的诉讼请求”具体包括以下种类:

①请求判决撤销或者变更行政行为;

②请求判决行政机关履行特定法定职责或者给付义务

③请求判决确认行政行为违法

④请求判决确认行政行为无效

⑤请求判决行政机关予以赔偿或者补偿,且应当有具体的赔偿、补偿事项及数额

⑥请求解决行政协议争议

⑦请求一并审查规章以下规范性文件,且当事人应当提供明确的文件名称或者审查对象

⑧请求一并解决相关民事争议且应当有具体的民事诉讼请求

 

第二节 行政诉讼的受理立案★★★

 

第三节 行政诉讼的审理★★★

注:关于“审理期限”,指从立案之日起至裁判宣告、调解书送达之日止的期间,其中公告期间鉴定期间调解期间中止诉讼期间审理当事人提出的管辖异议以及处理法院之间的管辖争议期间不计入审理期限!

 

 

第四节 审理中的特殊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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