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的免税项目
1.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
(1)农业生产者,包括从事农业生产的单位和个人。农业产品是指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生产的各类植物、动物的初级产品。
(2)纳税人采取“公司+农户”经营模式从事畜禽苗、饲料、兽药及疫苗等(所有权属于公司),农户饲养畜禽苗至成品后交付公司回收,公司将回收的成品畜禽用于销售。这也属于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按相关规定免征增值税。
2.避孕药品和用具
3.古旧图书
4.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和设备(注意“直接”)
5.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没有外国公司和外国个人)
6.由残疾人的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注意“组织”)
7.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注意:这里仅指自然人,单位不享受这一优惠)
(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免征项目
1.免征蔬菜流通环节的增值税
(1)对从事蔬菜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蔬菜免征增值税。
(2)纳税人既销售蔬菜又销售其他增值税应税货物的,应分别核算蔬菜和其他增值税应税货物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不得享受蔬菜增值税免税政策。
(3)蔬菜经处理、装罐、密封、杀菌或无菌包装而制成的各种蔬菜罐头不享受免征增值税税收优惠。
2.饲料、制种
豆粕属于征收增值税的饲料产品,除豆粕以外的其他粕类饲料产品,均免征增值税。
3.小规模纳税人的税收优惠
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修理修配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的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纳税30万元)的,暂免征增值税。
3.其他
(1)自2008年6月1日起,纳税人生产销售和批发、零售有机肥产品免征增值税。
(2)按债转股企业与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签订的债转股协议,债转股原企业将货物资产作为投资提供给债转股新公司的,免征增值税。
(3)自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供暖期结束,对供热企业向居民个人(以下统称居民)供热而取得的采暖费收入免征增值税。
通过热力产品经营企业向居民供热的热力产品生产企业,应当根据热力产品经营企业实际从居民取得的采暖费收入占该经营企业采暖费总收入的比例确定免税收入比例。(意思是要注意区分向居民企业供暖收入和向其他单位供暖收入)
(4)其他个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月租金收入未超过1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5)研发机构采购设备增值税政策
为了鼓励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促进科技进步,经国务院批准,继续对内资研发机构和外资研发中心采购国产设备全额退还增值税。
(6)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对广播电视运营服务企业收取的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和农村有线电视基本收视费,免征增值税。
(7)自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纳税人为农户、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借款、发行债券提供融资担保取得的担保费收入,以及为上述融资担保提供再担保取得的再担保费收入,免征增值税。
(8)自2016年5月1日起,社会团体收取的会费,免征增值税。
(三)“营改增”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
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
1.托儿所、幼儿园提供的保育和教育服务
2.养老机构提供的养老服务
3.残疾人福利机构提供的育养服务
4.婚姻介绍服务
5.殡葬服务
6.残疾人个人提供应税服务
7.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
8.个人转让著作权。
9.个人销售自建自用住房
10.下列金融商品转让收入。
(1)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委托境内公司在我国从事证券买卖业务。
(2)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单位和个人)通过沪港通买卖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A股
(3)对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单位和个人)通过基金互认买卖内地基金份额。
(4)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
(5)个人从事金融商品转让业务
11.以下利息收入
(1)2016年12月31日前,金融机构农户小额贷款
(2)国家助学贷款
(3)国债、地方政府债
(4)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的贷款
(5)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用住房公积金在指定的委托银行发放的个人住房贷款
(6)外汇管理部门在从事国家外汇储备经营过程中,委托金融机构发放的外汇贷款。
(7)统借统还业务中,企业集团或企业集团中的核心企业以及集团所属财务公司按不高于支付给金融机构的借款利率水平或者支付的债券票面利率水平,向企业集团或者集团内下属单位收取的利息。
统借方向资金使用单位收取的利息,高于支付给金融机构借款利率水平或者支付的债券票面利率水平的,应全额缴纳增值税。
(8)自2018年11月7日至2021年11月6日,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增值税。
12.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
13.涉及家庭财产分割的个人无偿转让不动产、土地使用权
家庭财产分割,包括下列情形:离婚财产分割;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依法取得房屋产权
14.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
15.将土地使用权转让给农业生产者用于农业生产
16.土地所有者出让土地使用权和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
17.从事学历教育的学校提供的教育服务
18.学生勤工俭学提供的服务。
19.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物保护、农牧保险以及相关技术培训业务,家禽、牲畜、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
20.纪念馆、博物馆、文化馆、文物保护单位管理机构、美术馆、展览馆、书画院、图书馆在自己的场所提供文化体育服务取得的第一道门票收入
21.寺院、宫观、清真寺和教堂举办文化、宗教活动的门票收入。
22.再保险服务
23.台湾航运公司从事海峡两岸海上直航、空中直航业务在大陆取得的运输收入。
24.纳税人提供的直接或者间接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
25.被撤销金融机构以货物、不动产、无形资产、有价证券、票据等财产清偿债务。
26.保险公司开办的一年期以上人身保险产品取得的保费收入。
27.国家商品储备管理单位及其直属企业承担商品储备任务,从中央或者地方财政取得的利息补贴收入和价差补贴收入。
28.家政服务企业由员工制家政服务员提供家政服务取得的收入
29.福利彩票、体育彩票的发行收入
30.军队空余房产租赁收入
31.为了配合国家住房制度改革,企业、行政事业单位按房改成本价、标准价出售住房取得的收入。
32.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让、转让或收回自然资源使用权(不含土地使用权)
33.再保险服务
34.随军家属就业
35.军队转业干部就业
36.青藏铁路公司提供的铁路运输服务
37、各党派、共青团、工会、妇联、中科协、青联、台联、侨联收取党费、团费、会费,以及政府间国际组织收取会费,属于非经营活动,不征收增值税。
38、社保基金投资中,提供贷款服务取得的全部利息及利息性质收入和金融商品转让收入,免征增值税。
39、自2018年9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金融机构向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放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
40、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免征图书批发、零售环节增值税
41、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科普单位的门票收入,以及县级及以上党政部门和科协开展科普活动的门票收入免增值税
42、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国家备案众创空间向在孵对象提供孵化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增值税。
【例题23·多选题】下列行为免征增值税的有( )。(2015年) A.个人转让著作权 【答案】ABC 【解析】选项D应按照“鉴证咨询服务”缴纳增值税。 |
【例题24·多选题】通过沪港通交易取得的下列收入中,免征增值税的有( )。(2015年) A.香港单位投资者买卖上交所上市A股取得的差价收入 B.香港个人投资者买卖上交所上市A股取得的差价收入 C.内地单位投资者买卖香港联交所上市股票取得的差价收入 D.内地个人投资者买卖香港联交所上市股票取得的差价收入 【答案】ABCD 【解析】关于内地和香港市场投资者通过沪港通买卖股票的增值税问题:(1)对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单位和个人)通过沪港通买卖上交所上市A 股取得的差价收入,在营改增试点期间免征增值税。(2)对内地个人投资者通过沪港通买卖香港联交所上市股票取得的差价收入,在营改增试点期间免征增值税。(3)对内地单位投资者通过沪港通买卖香港联交所上市股票取得的差价收入,在营改增试点期间免征增值税。 |
(四)增值税即征即退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6%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将进口软件产品进行本地化改造后对外销售,其销售的软件产品可享受上述规定的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本地化改造是指对进口软件产品进行重新设计、改进、转换等,单纯对进口软件进行汉字化处理不包括在内。
2.一般纳税人提供管道运输服务,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
3.经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商务部批准经营融资租赁业务的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提供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4. 自2018年5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动漫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主开发生产的动漫软件,按照16%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5.纳税人享受安置残疾人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政策。
本期应退增值税额=本期所含月份每月应退增值税额之和
月应退增值税额=纳税人本月安置残疾人员人数×本月月最低工资标准的4倍
【例题25·单选题】某软件开发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8年11月销售自产软件产品取得不含税收入300万元,购进办公用品,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152.94万元,本月领用其中40%,该软件开发企业当月实际缴纳的增值税( )元。 A.25 B.9 【答案】B 【解析】应纳的增值税=300×16%-152.94× 16%=23.53万元。 实际税负的3%=300×3%=9(万元),超过9万元的部分即征即退,所以实际缴纳9万元,需要退税14.53万元(23.53-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