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例题1·综合题】某外资持股25%的重型机械生产企业,2017年全年主营业务收入7500万元,其他业务收入2300万元,营业外收入1200万元,主营业务成本6000万元,其他业务成本1300万元,营业外支出800万元,税金及附加420万元,销售费用1800万元,管理费用1200万元,财务费用180万元,投资收益1700万元。 当年发生的部分具体业务如下: (1)将两台重型机械设备通过市政府捐赠给贫困地区用于公共设施建设,“营业外支出”中已列支两台设备的成本及对应的销项税额合计247. 6万元,每台设备市场售价为140万元(不含增值税)。 (2)向95%持股的境内子公司转让一项账面余值(计税基础)为500万元的专利技术,取得转让收入(不含税)700万元,该项转让已经省科技部门认定登记。 (3)实际发放职工工资1400万元,发生职工福利费支出200万元,拨缴工会经费30万元并取得专用收据,发生职工教育经费支出25万元,以前年度累计结转至本年的职工教育经费扣除额为5万元。 (4)发生广告支出1542万元,发生业务招待费支出90万元,其中有20万元未取得合法票据。 (5)从事《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项目的研究开发活动,对研发费用实行专账管理,发生研发费用支出200万元(含委托某研究所研发支付的委托研发费用80万元)。 (6)就2016年税后利润向全体股东分配股息1000万元,另向境外股东支付特许权使用费(不含税)50万元。 (其它相关资料:除非特别说明,各扣除项目均已取得有效凭证,相关优惠已办理必要手续)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照要求(1)至要求(7)回答下列问题,如有计算,每问需计算出合计数。 (1)计算业务(1)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2)计算业务(2)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3)计算业务(3)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4)计算业务(4)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5)计算业务(5)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6)计算业务(6)应扣缴的增值税税额、预提所得税税额。 (7)计算该企业2017年应纳企业所得税税额。 【答案】 (1)①将两台设备捐赠给贫困地区,企业所得税应视同销售,确认视同销售收入=140×2=280(万元),应确认视同销售成本=(247.6-140×17%×2)=200(万元),视同销售业务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280-200=80(万元)。②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扣除。年度利润总额=7500+2300+1200-6000-1300-800-420 -1800-1200-180+1700=1000(万元),公益性捐赠支出税前扣除限额=1000×12%=120(万元),实际捐赠247.6万元,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247.6-120=127.6(万元)。③业务(1)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80+127.6=207.6(万元)。 (2)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转让技术所有权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本题中,技术转让所得=700-500=200(万元),200万元小于500万元,免征企业所得税,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200万元。 (3)职工福利费税前扣除限额=1400×14%=196(万元),实际发生职工福利费200万元,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200-196=4(万元);工会经费税前扣除限额=1400×2%=28(万元),实际拨缴工会经费30万元,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30-28=2(万元);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限额=1400×2.5%=35(万元),本年度职工教育经费25万元加上以前年度累计结转至本年的职工教育经费5万元未超过扣除限额35万元,本年度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25万元准予据实扣除,不需要进行纳税调整;以前年度累计结转至本年度的职工教育经费准予在本年度扣除,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5万元。 业务(3)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4+2-5=1(万元)。 (4)广告费税前扣除限额=(7500+2300+280)×15%=1512(万元),实际发生1542万元,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542-1512=30(万元);未取得合法票据的20万元业务招待费不得在税前扣除,业务招待费发生额的60%=(90-20)×60%=42(万元),销售(营业)收入的5‰=(7500+2300+280)×5‰=50.4(万元),准予在税前扣除的业务招待费为42万元,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90-42=48(万元) 业务(4)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30+48=78(万元)。 (5)业务(5)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200×50%=100(万元)。 (6)业务(6)应扣缴的增值税税额=50×6%=3(万元);应扣缴的预提所得税税额=50×10%+1000×25% ×10%=30(万元)。 (7)该企业2012年应纳税所得额=1000+207.6-200+1+78-100=986.6(万元) 该企业2012年应缴纳企业所得税=986.6×25% =246.65(万元)。 |
【例题2·综合题】某上市公司自2015年起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2017年度取得主营业务收入48000万元、其他业务收入2000万元,营业外收入1000万元,投资收益500万元,发生主营业务成本25000万元、其他业务成本1000万元、营业外支出1500万元、营业税金及附加4000万元,管理费用3000万元,销售费用10000万元,财务费用1000万元,实现年度利润总额6000万元,当年发生的相关具体业务如下: (1)广告费支出8000万元。 (2)业务招待费支出350万元。 (3)实发工资4000万元,当年6月5日,中层以上员工对公司2年前授予的股票期权(该股票期权等待期至2016年12月31日)500万股实施行权,行权价每股6元,当日该公司股票收盘价每股10元,其中高管王某行权6万股,王某当月工资收入9万元。 (4)拨缴职工工会经费150万元,发生职工福利费900万元,职工教育经费160万元。 (5)专门用于新产品研发的费用2000万元,独立核算管理。 (6)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准备金1500万元,该资产减值损失准备金未经税务机关核定。 (7)公司取得的投资收益中包括国债利息收入200万元,购买某上市公司股票分得股息300万元,该股票持有8个月后卖出。 (8)获得当地政府财政部门补助的具有专项用途的财政资金500万元,已取得财政部门正式文件,支出400万元。 (9)向民政部门捐款800万元用于救助贫困儿童。 (其他相关资料:各扣除项目均已取得有效凭证,相关优惠已办理必要手续)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照下列顺序计算回答问题,如有计算需计算出合计数。 (1)计算广告费支出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2)计算业务招待费支出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3)计算应计入成本、费用的工资总额。 (4)计算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和职工教育经费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5)计算研发费用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6)计算资产减值损失准备金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并说明理由。 (7)计算投资收益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8)计算财政补助资金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并说明理由。 (9)计算向民政部门捐赠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10)计算该公司2014年应缴纳企业所得税税额。 (11)计算高管王某6月份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2015年) 【答案】 (1)销售(营业)收入=48000+2000=50000(万元) 广告费扣除限额=50000×15%=7500(万元)<实际发生额8000万元,广告费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8000-7500=500(万元) (2)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1=350×60%=210(万元);扣除限额2=50000×5‰=250(万元) 税前准予扣除的业务招待费=210万元 业务招待费支出应调增的应纳税所得额=350-210=140(万元) (3)应计入成本、费用的工资总额=4000+500×(10-6)=6000(万元),纳税调减2000万元 (4)工会经费扣除限额=6000×2%=120(万元)<实际拨缴金额150万元,纳税调增30万元 职工福利费扣除限额=6000×14%=840(万元)<实际发生金额900万元,纳税调增60万元 高新技术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职工教育经费扣除限额=6000×8%=480(万元)>实际发生金额160万元,无需纳税调整。 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和职工教育经费应调增的应纳税所得额=30+60+0=90(万元) (5)研发费用应调减的应纳税所得额=2000×50%=1000(万元) (6)资产减值损失准备金应调增的应纳税所得额=1500万元。税法规定,未经税务机关核定计提的资产减值损失准备金不得在税前扣除。 (7)国债利息收入免税,投资收益应调减的应纳税所得额=200(万元) (8)财政补助资金应调减的应纳税所得额=500-400=100(万元)。当地政府财政部门补助的具有专项用途的财政资金500万元属于不征税收入,应纳税调减;与不征税收入对应的支出400万元,不得在税前扣除,应纳税调增。 (9)公益性捐赠扣除限额=6000×12%=720(万元)<实际发生额800万元,向民政部门捐赠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800-720=80(万元) (10)应纳税所得额=6000+500+140-2000+90-1000+1500-200-100+80=5010(万元) 高新技术企业,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5%。该公司应缴纳企业所得税税额=5010×15%=751.5(万元) (11)高管王某6月份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10-6)×6/12×10000×25%-1005]×12+(90000-3500)×45% - 13505=47940+25420=7336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