扣除项目 |
扣除标准 |
工资、薪金支出 |
据实扣除。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等 |
职工福利费 |
工资薪金总额的14%,包括: ①企业内设福利部门(食堂、浴室、医务所、托儿所等)的设备、设施、人员工资社保等。 ②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 ③丧葬补助费、抚恤费、安家费、探亲假路费等其他福利等 |
工会经费 |
工资薪金总额的2% |
职工教育经费 |
工资薪金总额的2.5%,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年度结转扣除。 |
保险费 |
①基本“五险一金”可扣除,补充养老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在规定范围内可扣除; ②企业特殊工种职工的人身安全保险费可扣除,符合规定可扣除的商业保险准予扣除; ③企业为投资者或职工支付的商业保险费,不得扣除。 ④企业购买的财产保险可扣除。 |
借款费用 |
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合理的不需要资本化的借款费用,准予扣除;资本化的金额记入了资本成本,不得在发生当期扣除。 |
利息费用 |
(1)非金融企业向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可据实扣除。 (2)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数额的部分可据实扣除,超过部分不许扣除。 (3)如果是关联企业的借款,因为利息可以税前扣除,可以避税,为了防止“实股明债”,规定了股债比,金融企业是“5:1”,非金融企业是“2:1” |
汇兑损失 |
除已经记入有关资产成本以及向所有者进行利润分配相关的部分外,准予扣除。 |
公益性捐赠支出 |
①不得超过“年度利润总额(会计利润)”的12%,准予当年扣除;超过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扣除。 ②不能直接捐赠(指直接将捐赠给予受捐赠者),要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及其组成部门进行捐赠 ③包括:救助困难社会群体和个人;教科文卫体事业;环境保护、公共设施建设;其他社会公共和福利事业。 |
业务招待费 |
①两个标准:一是实际发生额的60%。一是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②销售收入是“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视同销售收入” ③企业筹办期间,发生与筹办有关的招待费,按实际发生额的60%扣除。 |
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 |
①标准:销售(营业)收入的15%。 ②超过部分,可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③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可按实际发生额计入企业筹办费,并按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 ④自2016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化妆品制造或销售、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不含酒类)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付,不超过当年销售收入的30%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以后年度结转扣除。 ⑤烟草企业的烟草广告费和业务宣传支出,一律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提示】这里的扣除基数跟“业务招待费”一样,也是“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视同销售收入”。 |
环境保护专项资金 |
提取用于环境保护、生态恢复等方面的专项资金,可以扣除。改变用途的,不得扣除。 |
保险费 |
企业参加财产保险,按规定缴纳的保险费,可以扣除 |
租赁费 |
经营租赁在租赁期内均匀扣除,融资租赁以折旧方式扣除 |
劳动保护费 |
准予扣除。自2011年7月1日起,企业根据其工作性质和特点,由企业统一制作并要求员工工作时同一着装所发生的工作服饰费用,可以作为企业合理的支出给予税前扣除。 |
有关资产的费用 |
(1)企业转让各类固定资产发生的费用:允许扣除; (2)企业按规定计算的固定资产折旧费、无形资产和递延资产的摊销费:准予扣除。 |
总机构分摊的费用 |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就其中国境外总机构发生的与该机构、场所生产经营有关的费用,能够提供总机构出具的费用汇集范围、定额、分配依据和方法等证明文件,并合理分摊的,准予扣除。 |
手续费和佣金支出 |
①财产保险企业按全部保费收入扣除退保金后余额的15%(人身保险企业10%) ②其他企业,按收入金额的5% ③企业以现金等非转账方式支付的手续费及佣金,不得扣除(委托个人代理除外) ④企业不得将手续费及佣金支出计入回扣、业务提成、返利、进场费等费用 |
…… |
…… |
1、 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
(1)企业因雇用季节工、临时工、实习生、返聘离退休人员以及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所实际发生的费用,应区分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并按《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其中属于工资薪金支出的,准予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的基数,作为计算其他各项相关费用扣除的依据。
(2)“三费”按照实发工资薪金总额计算开支限额;作为计算基数的企业工资薪金还要注意是否合理和据实,超过规定标准的职工工资总额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也不能作为计算“三费”的依据。
(3)高新技术企业、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扣除。(重要考点)
(4)软件生产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中的职工培训费用,可以全额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软件生产企业应准确划分职工教育经费中的职工培训费支出,对于不能准确划分的,以及准确划分后职工教育经费中扣除职工培训费用的余额,一律按照工资薪金总额2.5%的比例扣除。
(5)核力发电企业为培养核电厂操纵员发生的培养费用,可作为企业的发电成本在税前扣除。企业应将核电厂操纵员培养费与员工的职工教育经费严格区分,单独核算,员工实际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得计入核电厂操纵员培养费直接扣除。
(1)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
(2)企业所得税税款;
(3)税收滞纳金;
(4)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5)不符合税法规定的捐赠支出;
(6)赞助支出(指企业发生的各种非广告性质的赞助支出);
(7)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指企业未经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核定而提取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风险准备等准备金);
(8)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租金和特许权使用费,以及非银行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利息,不得扣除;
(9)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例题8·单选题】下列支出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按规定扣除的是( )。(2017年单选) A. 企业之间发生的管理费支出 【答案】B 【解析】选项ACD,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租金和特许权使用费,以及非银行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利息,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
【例题9·多选题】居民企业发生的下列支出中,可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有( )。(2015年多选) A. 逾期归还银行贷款的罚息 【答案】A C D 【解析】选项B 不得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扣除。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企业内营机构之间支付的租金和特许权使用费,以及非银行企业内营机构之间支付的利息,不得税前扣除。 |
【例题10·多选题】企业发生的下列支出中,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的有()。(2012年) A.税收滞纳金 【答案】 ABD 【解析】选项A、B、D:税收滞纳金、企业所得税税款、向投资者支付的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均不得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选项C:计入产品成本的车间水电费用支出可以在产品销售以后结转入主营业务成本从而在税前扣除。 |
当年发生的部分具体业务如下: (1)将两台重型机械设备通过市政府捐赠给贫困地区用于公共设施建设,“营业外支出”中已列支两台设备的成本及对应的销项税额合计247.6万元,每台设备市场售价为140万元(不含增值税)。 (2)向95%持股的境内子公司转让一项账面余值(计税基础)为500万元的专利技术,取得转让收入700万元,该项转让已经省科技部门认定登记。 (3)实际发放职工工资1400万元,发生职工福利费支出200万元,拨缴工会经费30万元并取得专用收据,发生职工教育经费支出25万元,以前年度累计结转至本年的职工教育经费扣除额为5万元。 (4)发生广告支出1542万元,发生业务招待费支出90万元,其中有20万元未取得合法票据。 (5)从事《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项目的研究开发活动,对研发费用实行专账管理,发生研发费用支出200万元(含委托某研究所研发支付的委托研发费用80万元)。 (其它相关资料:除非特别说明,各扣除项目均已取得有效凭证,相关优惠已办理必要手续,不考虑“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和税收协定的影响。)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按照要求(1)至要求(6)回答下列问题,如有计算,每问需计算出合计数。 (1)计算业务(1)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2)计算业务(2)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3)计算业务(3)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4)计算业务(4)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5)计算业务(5)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6)计算该企业2012年应纳企业所得税税额。 【答案】 (1)①将两台设备捐赠给贫困地区,企业所得税应 视同销售,确认视同销售收入 =140×2=280(万元),应确认视同 销售成本=(247.6-140×17%×2) =200(万元),视同销售业务应调增 应纳税所得额=280-200=80(万元)。 ②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不超过 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扣除。 年度利润总额=7500+2300+1200 -6000-1300-800-420-1800-1200-180 +1700=1000(万元),公益性捐赠 支出税前扣除限额=1000×12% =120(万元),实际捐赠247.6万元, 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247.6-120 =127.6(万元)。③业务(1)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80+127.6=207.6(万元)。 (2)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转让技术所有权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本题中,技术转让所得=700-500=200(万元),200万元小于500万元,免征企业所得税,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200万元。 (3)职工福利费税前扣除限额=1400×14%=196(万元),实际发生职工福利费200万元,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200-196=4(万元);工会经费税前扣除限额=1400×2%=28(万元),实际拨缴工会经费30万元,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30-28=2(万元);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限额=1400×2.5%=35(万元),本年度职工教育经费25万元加上以前年度累计结转至本年的职工教育经费5万元未超过扣除限额35万元,本年度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25万元准予据实扣除,不需要进行纳税调整;以前年度累计结转至本年度的职工教育经费准予在本年度扣除,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5万元。 业务(3)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4+2-5=1(万元)。 (4)广告费税前扣除限额=(7500+2300+280)×15%=1512(万元),实际发生1542万元,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542-1512=30(万元);未取得合法票据的20万元业务招待费不得在税前扣除,业务招待费发生额的60%=(90-20)×60%=42(万元),销售(营业)收入的5‰=(7500+2300+280)×5‰=50.4(万元),准予在税前扣除的业务招待费为42万元,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90-42=48(万元) 业务(4)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30+48=78(万元)。 (5)业务(5)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200×50% =100(万元)。 (6)该企业2012年应纳税所得额=1000+207.6-200+1+78-100=986.6(万元) 该企业2012年应缴纳企业所得税=986.6×25% =246.65(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