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法:第九章 车辆购置税+第十章 车船税+第十一章 印花税

第九章 车辆购置税

一、纳税义务人与征税范围

1.车辆购置税只在购买使用环节征收。

2.本税种是一次缴税,以后再转让不用缴纳。

3.征税范围

车辆购置税以列举的车辆为征税对象,未列举的车辆不纳税。其征税范围包括汽车、有轨电车、汽车挂车、排气量超过150毫升的摩托车。

【提示】地铁、轻轨等城市轨道交通车辆,装载机、平地机、挖掘机、推土机等轮式专用机械车以及起重机、叉车、电动摩托车,不属于应税车辆。

【例题1·多选题】下列各项中,属于车辆购置税应税行为的有()。(2012年AB卷)

A.受赠使用应税车辆

B.进口使用应税车辆

C.经销商经销应税车辆

D.债务人以应税车辆抵债

【答案】 AB

二、税率

我国车辆购置税实行统一比例税率,税率为10%

三、购买自用应税车辆应纳税额的计算

其计税价格为纳税人实际支付给销售着的全部价款,不包括增值税税款。

应纳税额=(购买价格+价外费用)×税率

并入计税价格的项目

不并入计税价格的项目

(1)购买者随购买车辆支付的工具件和零部件价款

(2)支付的车辆装饰费

(3)销售单位开展优质销售活动所开票收取的有关费用(各项费用在一张发票上难以划分)

销售单位开给购买者的各种发票金额中包含增值税税款

但是,代收款项应区别征税:

(1)凡使用代收单位(受托方)票据收取的款项,应视作代收单位价外收费,应并入计税价格中一并征税;

(2)凡使用委托方票据收取,受托方只履行代收义务并收取代收手续费的款项,不并入计税价格征收车辆购置税。

【例题2·单选题】2019年8月王某从汽车4S店购置了一辆排气量为1.8升的乘用车,支付购车款(含增值税)226000元并取得“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支付代收保险费5000元并取得保险公司开具的票据,支付购买工具件价款(含增值税)1000元并取得汽车4S店开具的普通发票。王某应缴纳的车辆购置税为()。(2013年)

A.20000

B.20088.5

C.20512.82

D.24000

【答案】 B

【解析】购买者随购买车辆支付的工具件和零部件价款应作为购车价款的一部分,并入计税依据中征收车辆购置税。王某应缴纳的车辆购置税=(226000+1000)÷(1+13%)×10%=20088.5(元)。

四、进口自用应税车辆应纳税额的计算

纳税人进口自用的应税车辆以组成计税价格为计税依据。

应纳税额=计税依据×税率(10%)=(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税率(10%)

【例题3·单选题】某汽车销售公司2019年3月进口8辆小轿车,海关审定的关税完税价格为30万元/辆,本月销售4辆,取得含税销售额240万元;1辆用于抵偿债务,合同约定的价格为60万元;3辆企业自用。该公司应纳车辆购置税(    )万元。(小轿车关税税率20%,消费税税率为9%)

A.10

B.11.87

C.12.63

D.24.89

【答案】B

【解析】该汽车销售公司应缴纳车辆购置税=3×(30+30×20%)÷(1-9%)×10%=11.87(万元)。

五、其他自用应税车辆应纳税额的计算

纳税人自产自用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按照纳税人生产的同类应税车辆的销售价格确定,不包括增值税税款。没有同类应税车辆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确定。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如下: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

纳税人以受赠、获奖或者其他方式取得自用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按照购置应税车辆时相关凭证载明的价格确定,不包括增值税税款。

六、税收优惠

1.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机构及其外交人员自用车辆免税。

2.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列入军队武器装备订货计划的车辆免税。

3.悬挂应急救援专用号牌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车辆免税。

4.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免税。

5.城市公交企业购置的公共汽电车辆免税。

6.回国服务的在外留学人员用现汇购买1辆个人自用国产小汽车免税

7.长期来华定居专家进口1辆自用小汽车免税。

8.防汛部门和森林消防部门用于指挥、检查、调度、报汛(警)、联络的设有固定装置的指定型号的车辆免税;

9.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购置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对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通过发布《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实施管理。

10.自2018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对购置挂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本条所称挂车,是指由汽车牵引才能正常使用且用于载运货物的无动力车辆。

11.中国妇女发展基金会“母亲健康快车”项目的流动医疗车免税。

12.北京2022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组织委员会新购置车辆免税。

13.原公安现役部队和原武警黄金、森林、水电部队改制后换发地方机动车牌证的车辆,一次性免税。

七、征收管理

1.纳税申报

(1)车辆购置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购置应税车辆的当日。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60日内申报缴纳。

(2)车辆购置税实行一车一申报制度。

2.车辆购置税的退税制度

已征车辆购置税的车辆退回车辆生产或销售企业,纳税人申请退还车辆购置税的,应退税额计算公式如下:

应退税额=已纳税额×(1-使用年限×10%)

使用年限的计算方法是,自纳税人缴纳税款之日起,至申请退税之日止。

第十章 车船税

一、纳税义务人

车船税的纳税义务人,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车辆、船舶(以下简称车船)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

二、税目与税率

1.车船税实行定额税率。

2.税目

名称

计税单位

备注

乘用车(排气量)

每辆

核定载客人数9人(含)以下

摩托车

每辆

——

商用车

每辆

核定载客人数9人(包括电车)以上

整备质量每吨

1.包括半挂牵引车、挂车、客货两用汽车、三轮汽车和低速载货汽车等

2.挂车按照货车税额50%计算

其他车辆

整备质量每吨

不包括拖拉机

船舶

净吨位每吨

拖船、非机动驳船分别按机动船舶税额的50%计算

游艇

艇身长度每米

——

【提示】拖船:发动机功率每1千瓦=净吨位0.67吨计征。

【例题1·单选题】下列关于车船税计税单位确认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2016年)

A.商用货车按“每辆”作为计税单位

B.摩托车按“排气量”作为计税单位

C.游艇按“净吨位每吨”作为计税单位

D.专用作业车按“整备质量每吨”作为计税单位

【答案】D

【解析】商用货车按“整备质量每吨”作为计税单位,选项A错误;摩托车按“每辆”作为计税单位,选项B错误;游艇按“艇身长度每米”作为计税单位,选项C错误。

三、应纳税额的计算

1.购置的新车船,从当月开始纳税。

年应纳税额=计税单位×(年)固定税额

应纳税额=(年应纳税额/12)×应纳税月份数

2.被盗抢、报废、灭失车船的税额计算.

(1)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已完税的车船被盗抢、报废、灭失的,纳税人可以凭有关管理机关出具的证明和完税凭证,向纳税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自被盗抢、报废、灭失月份起至该纳税年度终了期间的税款。

(2)已办理退税的被盗抢车船失而复得的,纳税人应当从公安机关出具相关证明的当月起计算缴纳车船税。

3.已缴纳车船税的车船在同一纳税年度内办理转让过户的,不另纳税,也不退税。

4.已经缴纳车船税的车船,因质量原因,车船被退回生产企业或者经销商的,纳税人可以向纳税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自退货月份起至该纳税年度终了期间的税款。(2021新增)

【例题2·单选题】某企业20151月缴纳了5辆客车车船税,其中一辆9月被盗,已办理车船税退还手续;11月由公安机关找回并出具证明,企业补缴了车船税。假定该类型客车年基准税额为480元,该企业2015年实际缴纳的车船税总计为(      )。(2015年)

A.1920

B.2280

C.2320

D.2400

【答案】C

【解析】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已完税的车船被盗抢、报废、灭失的,纳税人可以凭有关管理机关出具的证明和完税证明,向纳税所在地的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申请退还自被盗抢、报废、灭失月份起至该纳税年度终了期间的税款。已办理退税的被盗抢车船,失而复得的,纳税人应当从公安机关出具相关证明的当月起计算缴纳车船税。其中一辆车9月份被盗,自9月起可申请退还所缴税款,11月份找回,则11月份起要开始缴纳税款。故该辆车9月、10月可申请退还税款。该企业2015年实缴的车船税总计=4×480+480÷12×10=2320(元)。

四、税收优惠

1.法定减免

(1)捕捞、养殖渔船;

(2)军队、武装警察部队专用的车船;

(3)警用车船;

(4)依照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领馆、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及其有关人员的车船;

(5)对节能汽车,减半征收车船税

(6)对使用新能源的车船,免征车船税;

免税新能源车:纯电动商用车、燃料电池商用车和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汽车。

不征收:纯电动乘用车、燃料电池乘用车不属于车船税征收范围。

(7)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可以对公共交通车船,农村居民拥有并主要在农村地区使用的摩托车、三轮汽车和低速载货汽车定期减征或者免征车船税。

(8)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车辆由部队号牌改挂应急救援专用号牌的,一次性免征改挂当年车船税。

2.特定减免

(1)经批准临时入境的外国车船和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的车船,不征收车船税;

(2)按照规定缴纳船舶吨税的机动船舶,自《车船税法》实施之日起5年内免征车船税;

(3)依法不需要在车船登记管理部门登记的机场、港口、铁路站场内部行驶或作业的车船,自《车船税法》实施之日起5年内免征车船税。

【例题3·单选题】下列车船中,享受减半征收车船税优惠的是(  )。(2017年)

A.纯电动商用车

B.燃料电池乘用车

C.符合规定标准的节约能源乘用车

D.使用新能源的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

【答案】C

【解析】选项A,纯电动商用车,免税;选项B,燃料电池乘用车,不征收车船税;选项C,对节约能源的车船,减半征收车船税;选项D, 使用新能源的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免税。

五、征收管理

1.纳税期限:取得车辆所有权或者管理权的当月

2.纳税地点:车船的登记地或者车船税扣缴义务人所在地

3.纳税申报:按年申报、分月计算、一次性缴纳

【例题4·单选题下列关于车船税纳税申报的表述中,正确的是()。(2012年B卷)

A.按月申报,分期缴纳

B.按季申报,分期缴纳

C.按半年申报,分期缴纳

D.按年申报,分月计算,一次性缴纳

【答案】 D

【解析】车船税按年申报,分月计算,一次性缴纳。

第十一章 印花税

一、纳税义务人

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是在中国境内书立、使用、领受印花税法所列举的凭证并应依法履行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分为:立合同人、立据人、立账簿人、领受人和使用人、电子凭证签订人共六种。

纳税人是订立合同的双方,并不包括担保人、证人、鉴定人等第三方

二、税目、税率及应纳税额计算

(一)税目、税率

0.3

购销合同

(1)也包括发电厂与电网之间、电网与电网之间签订的购售电合同;

(2)电网与用户之间签订的供用电合同不属于印花税列举征税的凭证;

(3)采用以货换货方式进行商品交易签订的合同,应按合同所载的购、销合计金额计税贴花。(相当于买和卖两件事)

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

施工单位将自己承包的建设项目,分包或者转包给其他施工单位所签订的分包合同或者转包合同,应按新的分包合同或转包合同所载金额计算应纳税额。(相当于该施工单位要交两次印花税)

技术合同

(1)一般的法律、会计、审计等方面的咨询不属于技术咨询,其所立合同不贴印花;

(2)技术合同的计税依据为合同所载的价款、报酬或使用费,研究开发经费不作为计税依据。

0.5

加工承揽合同

(1)受托方提供原材料的加工、定做合同,材料和加工费分别记载的,分别按购销合同和加工承揽合同贴花;未分别记载的,按全部金额依照加工承揽合同贴花;(从高原则)

(2)委托方提供原料或主要材料的加工合同,按照合同中规定的受托方的加工费收入和提供的辅助材料金额之和,按加工承揽合同贴花。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

计税依据为收取的费用

货物运输合同

计税依据为取得的运输费金额(即运费收入),不包括所运货物的金额、装卸费用和保险费;

产权转移书据

财产所有权和版权、商标专用权、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等转移书据和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商品房销售合同等权利转移合同

记载资金的营业账簿

计税依据是“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

【提示】2018年5月1日起,对纳税人设立的资金账簿按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合计金额征收的印花税减半;

1

财产租赁合同

(1)包括企业、个人出租门店、柜台等签订的合同。

(2)财产租赁合同的计税依据是租赁金额;经计算,税额不足1元的,按1元贴花

仓储保管合同

计税依据是收取的仓储保管费用

财产保险合同

计税依据为支付(收取)的保险费,不包括所保财产的金额。

0.05

借款合同

(1)银行及其他金融组织与借款人(不包括银行同业拆借)所签订的合同,以及只填开借据并作为合同使用、取得银行借款的借据;

(2)融资租赁合同属于借款合同;

定额5元

(1)房屋产权证、工商营业执照、商标注册证、专利证、土地使用证

(2)其他账簿:包括日记账簿和各明细分类账簿

【提示】2018年5月1日起,对纳税人按件征收的其他账簿免征印花税

【特殊规定】

(1)上述凭证以“金额”、“收入”、“费用”作为计税依据的,应当全额计税,不得做任何扣除。

(2)应纳税额不足1角的免纳印花税;1角以上的分位四舍五入到角。

(3)签订时无法确定计税金额的合同先定额贴花5元,待结算实际金额时补贴印花税票。(这里常考)

(4)订立的合同不论是否兑现或是否按期兑现,均应依合同金额贴花。

【例题1·单选题】下列合同中,应按“购销合同”税目征收印花税的是( )。(2015年)

A.企业之间签订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

B.发电厂与电网之间签订的购售电合同

C.银行与工商企业之间签订的融资租赁合同

D.开发商与个人之间签订的商品房销售合同

【答案】B

【解析】选项AD应按“产权转移书据”税目征收印花税;选项C应按“借款合同”税目征收印花税。

(二)应纳税额的计算

纳税人的应纳税额,根据应纳税凭证的性质,分别按比例税率或者定额税率计算,其公式为:

应纳税额=应税凭证计税金额(或应税凭证件数)×适用税率

【例题2·单选题】甲汽车轮胎厂与乙汽车制造厂签订了一份货物交换合同,甲以价值65万元的轮胎交换乙的两辆汽车,同时甲再支付给乙3万元差价。对此项交易,甲应缴纳的印花税税额为()。

A.195

B.390

C.399

D.408

【答案】 C

【解析】以货换货方式进行商品交易签订的合同,应按合同所载的购、销合计金额计税贴花;甲应缴纳的印花税=(65+68)×0.3‰×10000=399(元)。

三、税收优惠

1.对已缴纳印花税凭证的副本或者抄本免税;

2.无息、贴息贷款合同免税;

3.房地产管理部门与个人签订的用于生活居住的租赁合同免税;

4.农牧业保险合同免税;

5.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与高校学生签订的高校学生公寓租赁合同免征印花税;

6.对公租房经营管理单位建造管理公租房涉及的印花税予以免征。

在其他住房项目中配套建设公租房,根据政府部门提供的相关材料,可以按照公租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免征建造、管理公租房涉及的印花税。

【例题3·多选题】下列合同中,免征印花税的有(      )。(2013年)

A.贴息贷款合同           

B.仓储保管合同              

C.农牧业保险合同        

D.建设工程勘察合同

【答案】AC

【解析】选项BD属于印花税征税范围,应照章征税。

四、征收管理

1.纳税方法:纳税办法有三种:自行贴花办法、汇贴或汇缴办法、委托代征办法。

2.纳税环节:书立或领受时,具体为,合同签订时、账簿启用时和证照领受时。

3.纳税地点:印花税一般实行就地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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