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叶税是以纳税人收购烟叶的收购金额为计税依据征收的一种税。
1、纳税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收购烟叶的单位。
2、征税范围:晾晒烟叶、烤烟叶。
3、税率:烟叶税实行比例税率,税率为20%。
1、应纳税额的计算(10%为统一规定的价外补贴)
应纳税额=实际支付价款×20%
实际支付价款=收购价款×(1+10%)
2、征收管理
(1)纳税人收购烟叶,应当向烟叶收购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2)烟叶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收购烟叶的当天。
(3)烟叶税按月计征,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月终了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
【例题1·单选题】某烟草公司2017年8月8日支付烟叶收购价款88万元,另向烟农支付了价外补贴10万元。该烟草公司8月收购烟叶应缴纳的烟叶税为( )。(2017年) A.17.6万元 B.19.36 万元 C.21.56万元 D.19.6万元 【答案】B 【解析】烟叶税实际支付价款包括烟叶收购价款和价外补贴,其中价外补贴统一按照烟叶收购价款的10%计入。应该缴纳的烟叶税=88×(1+10%)×20%=19.36 (万元)。 |
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港口进入境内港口的船舶(以下称应税船舶),应当缴纳船舶吨税
吨税按照船舶净吨位和吨税执照期限征收。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船舶净吨位×定额税率(元)
【提示】拖船和非机动驳船,分别按照相同净吨位船舶税率的50%计征税款。
1、直接优惠
下列船舶免征吨税:
(1)应纳税额在人民币50元以下的船舶;
(2)自境外以购买、受赠、继承等方式取得船舶所有权的初次进口到港的空载船舶;
(3)吨税执照期满后24小时内不上下客货的船舶;
(4)非机动船舶(不包括非机动驳船);
(5)捕捞、养殖渔船;
(6)避难、防疫隔离、修理、改造、终止运营或者拆解,并不上下客货的船舶;
(7)军队、武装警察部队专用或者征用的船舶;
(8)警用船舶
(9)依照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领馆、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及其有关人员的船舶;
(10)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船舶。
2、延期优惠
在吨税执照期限内,应税船舶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海关按照实际发生的天数批注延长吨税执照期限:
(1)避难、防疫隔离、修理,并不上下客货的船舶;
(2)军队、武装警察部队征用。
【例题1·多选题】下列船舶中,免征船舶吨税的有( )。(2014年B卷) A.养殖渔船 B.非机动驳船 C.军队征用的船舶 D.应纳税额为人民币100元的船舶 【答案】AC 【解析】选项A,捕捞、养殖渔船免征船舶吨税;选项B,非机动船舶(不包括非机动驳船)免征船舶吨税;选项C,军队、武装警察部队专用或者征用的船舶免征船舶吨税;选项D,应纳税额在人民币50元以下的船舶免征船舶吨税。 |
(1)征收机关:吨税由海关负责征收。
(2)纳税期限:吨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应税船舶进入港口的当日。
(3)多缴税款的退还:
①海关发现:应当在24小时内通知应税船舶办理退还手续,并加算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②应税船舶发现:可以自缴纳税款之日起3年内以书面形式要求海关退还多缴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及管辖的其他海域开发应税资源的单位和个人,为资源税的纳税人。(资源税规定在境内开采或生产征收资源税,故对进口应税产品不征收资源税)
税目 |
征税对象 |
税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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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矿产 |
原油(不包含人造石油) |
原矿 |
比例税率(个别可以选择定额税率) |
天然气、页岩气、天然气水合物 |
原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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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炭(包括原煤和以未税原煤加工的洗选煤)、油页岩、天然沥青、地热 |
原矿或者选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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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层气、铀、钍 |
原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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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属矿产 |
黑色金属:铁、锰、铬等 |
原矿或者选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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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色金属:铜、铅、锌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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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金属矿产 |
矿物类:高岭土、石灰岩、磷、石墨等 |
原矿或者选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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岩石类:大理石、花岗岩、白云岩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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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石类:宝石、玉石、玛瑙、黄玉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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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气矿产 |
二氧化碳气、硫化氢气、氦气、氡气 |
原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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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泉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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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 |
钠盐、钾盐、镁盐、锂盐 |
选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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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然卤水 |
原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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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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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纳税人在开采主矿产品的过程中伴采的其他应税矿产品,凡未单独规定适用税额的,一律按照主矿产品或视同主矿产品税目征收资源税。
【例题1·多选题】下列各项中,应征收资源税的有( )。 A.进口的天然气 B.专门开采的天然气 C.煤层气 D.与原油同时开采的天然气 【答案】BCD 【解析】煤层气属于征税范围。 |
应纳税额=销售额×适用税率
销售额 |
指纳税人销售应税产品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不包括收取的增值税销项税额。(价外费用的规定跟增值税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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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杂费的扣减 |
计入销售额中的相关运杂费,凡取得增值税发票或其他合法有效凭据的,准予从销售额中扣除。相关运杂费是指应税产品从坑口或者洗选(加工)地到车站、码头或者购买方指定地点的运杂费用、建设基金以及随运销产生的装卸、仓储、港杂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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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形下销售额的确定 |
纳税人申报的应税产品销售额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或者有自用应税产品行为而无销售额的 |
可以按下列方法和顺序确定其应税产品销售额: ①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产品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②按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产品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③按后续加工非应税产品销售价格,减去后续加工环节的成本利润后确定。 ④按应税产品组成计税价格确定。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1-资源税税率) ⑤按其他合理方法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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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购应税产品购进金额、购进数量的扣减 |
纳税人外购应税产品与自采应税产品混合销售或者混合加工为应税产品销售的,在计算应税产品销售额或者销售数量时,准予扣减外购应税产品的购进金额或者购进数量;当期不足扣减的,可结转下期扣减。(核算扣减,应当依据外购应税产品的增值税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或者其他合法有效凭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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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外购原矿与自采原矿混合为原矿销售 |
直接扣减外购原矿或者外购选矿产品的购进金额或者购进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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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外购选矿产品与自产选矿产品混合为选矿产品销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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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外购原矿与自采原矿混合洗选加工为选矿产品销售 |
准予扣减的外购应税产品购进金额(数量)=外购原煤购进金额(数量)×(本地区原煤适用税率÷本地区选矿产品适用税率) |
【例题2·单选题】某油田2019年10月共计开采原油8000吨,当月销售原油6000吨,取得销售收入(不含增值税)18000000元,同时还向购买方收取违约金22600元、优质费5650元;支付运输费用20000元(不含增值税)。已知销售原油的资源税税率为5%,则该油田10月缴纳的资源税为( )。(2012年AB卷) A.900000元 B.900250元 C.901000元 D.901250元 【答案】 D 【解析】原油属于从价定率计算资源税的应税产品,以其销售额乘以适用的比例税率计算征收资源税,其中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应税产品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不包括收取的增值税。该油田10月缴纳的资源税=[18000000+(22600+5650)÷(1+13%)]×5%= 901250(元)。 |
应纳税额=课税数量×单位税率
销售数量,包括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的实际销售数量和自用于应当缴纳资源税情形的应税产品数量。
免征 |
(1)开采原油以及油田范围内运输原油过程中用于加热的原油、天然气; (2)煤炭开采企业因安全生产需要抽采的煤成(层)气。 (3)青藏铁路公司及其所属单位运营期间自采自用的砂、石等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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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征 |
减征20% |
从低丰度油气田开采的原油、天然气 |
减征30% |
高含硫天然气、三次采油和从深水油气田开采的原油、天然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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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衰竭期矿山开采的矿产品(衰竭期矿山,指设计开采年限超过15年,且剩余可采储量下降到原设计的20%以下,或剩余开采年限不超过5年的矿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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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8年4月1日至2021年3月31日,对页岩气资源税(按6%的规定税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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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征40% |
稠油、高凝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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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征50% |
(1)2014年12月1日至2023年8月31日,对充填开采置换出来的煤炭 (2)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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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决定的减税或者免税 |
(1)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过程中,因意外事故或者自然灾害等原因遭受重大损失的; (2)纳税人开采共伴生矿、低品位矿、尾矿。 |
【例题3·多选题】下列各项关于资源税减免税规定的表述中,正确的有()。(2011年) A.对出口的应税产品免征资源税 B.对进口的应税产品不征收资源税 C.开采原油过程中用于加热的原油免征资源税 D.开采应税产品过程中因自然灾害有重大损失的可由省级政府减征资源税 【答案】 BCD 【解析】选项A,按照税法规定,对出口的应税产品没有减免税的优惠。 |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
纳税人销售自产应税产品 |
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 |
纳税人自产自用应税产品 |
移送应税产品的当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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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期限 |
(1)资源税按月或者按季申报缴纳,应当自月度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15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缴纳税款。 (2)不能按固定期限计算缴纳的,可以按次申报缴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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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地点 |
应税产品开采地或者海盐的生产地缴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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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机关 |
(1)一般规定:税务机关征收。 (2)特殊规定:海上开采的原油和天然气资源税由海洋石油税务管理机构征收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