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 税法:第二十一章 税收征收管理法2

第二十一章 税收征收管理法(二)

三、税款征收

(一)税款征收的原则及方式

1.税款征收的原则

税款优先原则,具体有三个方面的优先:

(1)税收优先于无担保债权。

(2)税款与有担保债权按时间先后论优先级(实际上是平等关系):纳税人发生欠税在前的,税收优先于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的执行。

(3)税收优先于罚款、没收非法所得。

2.税款征收的方式

(1)查账征收;(2)查定征收;(3)查验征收;(4)定期定额征收;(5)委托代征税款;(6)邮寄纳税;(7)其他方式。

(二)延期缴纳税款制度

特殊困难的主要内容

因不可抗力,导致纳税人发生较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较大的影响;

当期货币资金在扣除应付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后,不足以缴纳税款的。

批准机关

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

期限

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同一笔税款不得滚动审批

滞纳金制度

(1)税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报告之日起2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不予批准的,从缴纳税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加收滞纳金。(注意这里征收滞纳金开始的时间)

(2)批准延期内免予加收滞纳金。

 

【例题4·单选题】下列关于延期缴纳税款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2017年)

A.批准的延期期限内加收滞纳金                 B.延期缴纳的同一笔税款不得滚动审批

C.延期缴纳税款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0       D.延期缴纳税款必须经县级税务机关批准 

【答案】B

【解析】选项A,税务机关不予批准的延期纳税,从缴纳税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加收滞纳金。经批准的延期纳税,在批准的延期期限内免予加收滞纳金。选项B: 延期缴纳的同一笔税款不得滚动审批。选项C,延期期限最长不超过3个月。选项D,税款的延期缴纳,必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批准,方为有效。

(三)税收滞纳金征收制度

1.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2.拒绝缴纳滞纳金的,可以按不履行纳税义务实行强制执行措施,强行划拨或者强制征收。

(四)税收保全措施

适用范围

只适用于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不包括非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也不包括扣缴义务人和纳税担保人。

前提

(1)纳税人有逃避纳税义务的行为;

(2)必须在规定的纳税期之前和责令限期缴纳应纳税款的限期内(所以税收保全措施是一项预防措施)

法定程序

(1)责令纳税人提前缴纳税款;

(2)责成纳税人提供纳税担保;

(3)未提供纳税担保的,可采取两种主要形式:

①冻结存款——书面通知纳税人开户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冻结纳税人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存款。

②扣押查封——扣押、查封纳税人的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其他财产(含房地产、现金、有价证券等)。

【注意】审批单位为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金额(或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

(4)纳税人按期限缴纳了税款的,税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税款或银行转回的完税凭证之日起1 日内解除税收保全。

扣押物品范围

个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住房和用品,不在税收保全措施的范围之内。生活必需的住房和用品不包括机动车辆、金银饰品、古玩字画、豪华住宅或者一处以外的住房。

税务机关对单价5000元以下的其他生活用品。不采取税收保全措施和强制执行措施。

金额限定

(1)冻结纳税人的存款不是全部存款,只就相当于纳税人应纳税款的数额。

(2)扣押查封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的价值,还应当包括滞纳金和扣押、查封、保管、拍卖、变卖的费用。

时间

税务机关采取税收保全措施的期限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重大案件需要延长的,应当报国家税务总局批准。

终止

对实施税收保全措施后,纳税人在规定期限内完税的,税务机关必须立即解除税收保全措施;如果超过限定的期限纳税人仍不缴纳税款的,经税务局局长批准,终止保全措施,转入强制执行措施。

 

【例题5·单选题】对下列企业或个人,税务机关可以采取税收保全措施的是( )。 (2012年B卷)

A.扣缴义务人

B.纳税担保人

C.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

D.非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

【答案】 C

【解析】 可以采取税收保全措施的纳税人仅限于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不包括非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也不包括扣缴义务人和纳税担保人。

(五)税收强制执行措施

适用范围

不仅可以适用于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而且可以适用于扣缴义务人和纳税担保人。

原则

税务机关采取税收强制执行措施时,必须坚持告诫在先的原则。

法定程序

审批: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

主要采取两种措施:

(1)直接扣款——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从其存款中扣缴税款

(2)扣押、查封、拍卖、变卖——扣押、查封、依法拍卖或变卖其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商品、货物或其他财产,以拍卖或变卖所得抵缴税款

注意事项

(1)实施扣押、查封、拍卖或者变卖等强制执行时,必须通知被执行人或者其成年家属到场,否则不得直接采取措施。如果执行人或者家属拒不到场的,不影响执行。但是应当通知有关单位和基层组织,他们作为执行措施的见证人,也是税务机关执行工作的协助人。

(2)采取措施应当以应纳税额和滞纳金为限。(必要的生产工具,供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不能采取措施,应保留)

(3)对于不可分割的超过采取措施金额的财产,且在没有其他可供强制执行财产的情况下,可以整体进行拍卖,以抵缴税款、滞纳金、罚款等费用。(抵缴后剩余部分应当在3日内退还被执行人)

(4)采取措施时,对有产权证件的动产或者不动产,税务机关可以责令当事人将产权证交税务机关保管。

对于查封的商品等财产,税务机关可以指令被执行人负责保管,保管责任由被执行人承担。(继续使用不会减少价值的,可以允许被执行人继续使用,但是在使用过程中因为过错造成损失的,被执行人应承担责任。)

(5)应采取措施查封、扣押的商品变价时一般采取拍卖的形式,无法拍卖或者不适合拍卖的,可以交由商业企业代为销售,也可以责令纳税人限期处理。如果是国家禁止自由买卖的,应当由有关单位按照规定的价格收购。

【小结】税收保全措施和强制执行措施的对比

 

税收保全措施——预防措施

强制执行措施——补救措施

对象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不包括扣缴义务人和纳税担保人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

前提

未提供纳税担保

告诫在先原则——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

审批

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

措施

冻结存款

扣押查封——以应纳税款为限

从存款中扣缴税款

扣押、查封、依法拍卖或变卖权

 

【例题6·单选题】税务机关采取的下列措施中,属于税收保全措施的是(      )2013年)

A.查封纳税人的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或货物

B.书面通知纳税人的开户银行从其银行存款中扣缴税款

C.拍卖纳税人其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用以抵缴税款

D.对纳税人逃避纳税义务的行为处以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答案】A

【解析】税务机关可以采取的税收保全措施有两种:(1)书面通知纳税人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冻结纳税人的金额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存款;(2)扣押、查封纳税人的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选项B,开户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只能冻结,不能直接扣缴税款。选项C 属于税收强制执行措施。

(六)欠税清缴制度

主要措施

说明

限期缴税时限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的,纳税担保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所担保的税款的,由税务机关发出限期缴纳税款通知书,责令缴纳或者解缴税款的最长期限不得超过15日

欠税清缴制度

(1)离境清税制度。

欠缴税款的纳税人及其法定代表需要出境的,应当在出境前向税务机关结清应纳税款或者提供担保。未结清税款,又不提供担保的,税务机关可以通知出境管理机关组织其出境

(2)建立改制纳税人欠税的清缴制度。

纳税人有合并、分立情形的,应当向税务机关报告,并依法缴清税款。纳税人合并时未缴清税款的,应当由合并后的纳税人继续履行未履行的纳税义务;纳税人分立时未缴清税款的,分立后的纳税人对未履行的纳税义务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3)大额欠税处分财产报告制度。欠缴税款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在处分其不动产或者大额资产之前,应当向税务机关报告

(4)税务机关可以对欠缴税款的纳税人行使代位权、撤销权。

(七)税款的退还和追征制度

种类

原因

措施

退还

纳税人超过应纳税额缴纳的税款

(1)税务机关发现后应当立即退还;

(2)纳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3年内发现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追征

因税务机关责任导致未缴或少缴

税务机关在3年内可要求补缴,但是不得加收滞纳金

因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计算失误导致

税务机关在3年内可以追征税款、滞纳金;有特殊情况可以延长到5年。

特殊情况:纳税人或者扣缴义务人因计算错误等失误,未缴或少缴、未扣或少扣、未收或少收税款,累计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

偷税、漏税、骗税

不受时间限制

 

【例题7·单选题】下列关于退还纳税人多缴税款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2014年B卷)

A.纳税人发现多缴税款但距缴款日期已超过3年的,税务机关不再退还多缴税款

B.税务机关发现多缴税款的,在退还税款的同时,应一并计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C.税务机关发现多缴税款但距缴款日期已超过3年的,税务机关不再退还多缴税款

D.纳税人发现当年预缴企业所得税款超过应缴税额的,可要求退款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答案】A

四、纳税担保

(一)纳税保证

纳税保证人

指在中国境内具有纳税担保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经济组织

纳税担保能力

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财务报表资产净值超过需要担保的税额及滞纳金2倍以上,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所拥有或者依法可以处分的未设置担保的财产的价值超过需要担保的税额及滞纳金。

不能作为保证人

(1)有偷税、抗税、骗税、逃避追缴欠税行为被税务机关、司法机关追究过法律责任未满2年的。

(2)因有税收违法行为正在被税务机关立案处理或涉嫌刑事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的。

3)纳税信誉等级被评为C级以下的。

(4)在主管税务机关所在地的市没有住所的自然人或税务登记不在本市的企业。

(5)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6)与纳税人存在担保关联关系的。

(7)有欠税行为的。

【特别提示】国家机关、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作为纳税保证人。企业法人的职能部门不得作为纳税保证人。

 

【例题8·多选题】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下列情形中的企业不得作为纳税保证人的有(    )。(2018年)

A.有欠税行为的

B.与纳税人存在担保关联关系的

C.纳税信用等级被评为C级以下的

D.因有税收违法行为正在被税务机关立案处理的

答案ABCD

(二)纳税抵押

1.不可抵押财产范围

(1)土地所有权

(2)土地使用权,上述抵押范围规定的除外。

(3)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学校、幼儿园、医院等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可以其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以外的财产为其应缴纳税款及滞纳金提供抵押。

(4)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

(5)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6)依法定程序确认为违法、违章的建筑物。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流通的财产或者不可转让的财产。

(8)经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税务机关确认的其他不予抵押的财产。

【例题9·多选题】下列各项中,可以作为纳税抵押财产的有( )。(2012年A卷)

A.抵押人所有的房屋

B.抵押人拥有的土地所有权

C.抵押人依法被查封的财产

D.抵押人所有的交通运输工具

【答案】 AD

(三)纳税质押

动产质押包括现金以及其他除不动产以外的财产提供的质押。权利质押包括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等权利凭证提供的质押。

纳税质押自纳税担保书和纳税担保财产清单经税务机关确认和质押物移交之日起生效。

【例题10·单选题】纳税人的下列财产或财产权利,不得作为纳税质押品的是 )。(2016年)

A.房屋                                 B.汽车

C.活期存款单                           D.定期存款单

【答案】A

【解析】纳税质押分为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而对于不动产,一般是进行纳税抵押。

五、纳税信用管理

1.纳税信用信息采集工作由国家税务总局和省税务机关组织实施,按月采集

2.税务机关每年4月确定上一年度纳税信用评价结果。

3.纳税信用评价采取年度评价指标得分和直接判级方式。

(1)年度评价指标得分采取扣分方式。

(2)直接判级适用于有严重失信行为的纳税人

4.纳税信用评价周期为一个纳税年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不参加本期的评价:

(1)纳入纳税信用管理时间不满一个评价年度的;

(2)因涉嫌税收违法被立案查处尚未结案的;

(3)被审计、财政部门依法查出税收违法行为,税务机关正在依法处理,尚未办结的;

(4)已申请税务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尚未结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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