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 税法:第二十一章 税收征收管理法1

第二十一章 税收征收管理法(一)

一、适用范围

《税收征管法》的适用范围是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由海关代征的税种,不属于《征管法》的适用范围。

【提示】目前有些政府收费是由税务机关征收,比如:教育费附加,这些费不适用《征管法》。

【例题1·单选题下列税费的征收管理,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是(    )。(2018年)

A.关税 B.房产税

C.地方教育附加 D.海关代征消费税

【答案】 B

二、税务管理

(一)设立税务登记时限

适用纳税人

登记时限

受理的税务机关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

①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的,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

②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但经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应当自有关部门批准设立之日起30日内;

③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也未经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之日起30日

生产、经营地或者纳税义务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

④有独立的生产经营权、在财务上独立核算并定期向发包人或者出租人上交承包费或租金的承包承租人,应当自承包承租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

其承包承租业务发生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⑤境外企业在中国境内承包建筑、安装、装配、勘探工程和提供劳务的,应当自项目合同或协议签订之日起30日

向项目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其他纳税人

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

纳税义务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

扣缴义务人

自扣缴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

向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

其他纳税人,不包括国家机关、个人和无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的流动性农村小商贩,均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纳税义务发生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二)变更、注销税务登记

1、变更登记

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手续。

【注意】改变住所和经营地点,只有不涉及主管税务机关变动才能够变更登记,如果涉及到了主管税务机关的变动,那就需要办理注销登记,然后重新办理开业登记。

 

2、注销登记

情形

登记时间

①停业、破产、解散、撤销以及依法应当终止履行纳税义务的

申报办理注销工商登记前,先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②因住所、生产经营场所变动而涉及改变主管登记机关的

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变更或注销登记前或者住所、生产、经营场所变动前,向原税务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并在30日内向迁入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③不需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注销登记

自有关机关批准或宣告终止之日起15日内

④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被撤销登记的

自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被撤销登记之日起15日内

⑤境外企业在中国境内承包建筑、安装、装配、勘探工程和提供劳务的

应当在项目完工,离开中国前15日内

 

【例题2·单选题】下列情形中,纳税人应当注销税务登记的是(    )。(2018年)

A.纳税人改变名称的

B.纳税人改变生产经营方式的

C.纳税人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的

D.纳税人改变住所和经营地点未涉及改变原主管税务机关的

【答案】 C

【解析】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了根本性变化,依法需要终止履行纳税义务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的税务登记手续。选项C,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则无法继续履行纳税义务,故应当进行注销。

选项ABD,都属于变更登记。

3、停业、复业登记

1.实行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的个体工商户需要停业的,应当在停业前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停业登记;

2.纳税人在申报办理停业登记时,应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罚款。税务机关应收存其税务登记证件、发票领购簿和发票;

3.纳税人在停业期间发生纳税义务的,应当依法申报缴纳税款;

4.纳税人应当于恢复生产经营之前,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复业登记;

5.纳税人停业期满不能及时恢复生产经营的,应当在停业期满前到税务机关办理延长停业登记。

6.纳税人的停业期限不得超过一年

4、外出经营报验登记

1.纳税人跨省税务机关管辖区域经营的,应当在外出生产经营以前,持税务登记证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外管证》。

2.税务机关按照一地一证的原则,核发《外管证》,《外管证》有效期限一般为30日,最长不得超过180天。但建筑安装行业纳税人项目合同期限超过180天的,按照合同期限确定有效期限

3.纳税人应当在《外管证》注明地进行生产经营前向当地税务机关报验登记。

4.纳税人应当在《外管证》有效期届满后10 日内,办理《外管证》的缴销手续。

(三)账簿、凭证、发票管理

1.关于对账簿、凭证设置的管理

适用的纳税人

具体规定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

应自其领取营业执照或发生纳税义务之日起15日内设置账簿

扣缴义务人

应当自扣缴义务发生之日起10日内,按照所代扣、代收的税种,分别设置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账簿

生产经营规模小又确无建账能力的纳税人

可以聘请经批准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的专业机构或经税务机关认可的财会人员代为建账和办理账务。聘请上述机构或者人员有实际困难的,经县以上税务机关批准,可以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建立收支凭证粘贴簿、进货销货登记簿或税控装置。

2.关于账簿、凭证的保管

除另有规定者外,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完税凭证、发票、出口凭证以及其他有关涉税资料应当保存10年

3.发票管理

(1)税务机关是发票的主管机关

(2)对外省、自治区、直辖市来本辖区从事临时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申请领购发票的,可以要求其提供保证人或者根据所领购发票的票面限额及数量交纳不超过1万元的保证金,并限期缴销发票。

(四)纳税申报管理

基本要点

主要规定

办理纳税申报的主体

包括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包括在纳税期内没有应纳税款的纳税人、享有减税、免税待遇的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

纳税申报的方式

(1)直接申报;

(2)邮寄申报;

(3)数据电文。数据电文是指经税务机关确定的电话语音、电子数据交换和网络传输等电子方式。

除上述方式外,实行定期定额缴纳税款的纳税人,可以实行简易申报、简并征期等申报纳税方式

 

【例题3·多选题】下列纳税申报方式中,符合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的有(    )。(2013年)

A.直接申报               B.口头申报              C.网上申报               D.邮寄申报

【答案】ACD

【本题解析】纳税申报的方式有:直接申报、邮寄申报、数据电文(网上申报)。口头申报不属于纳税申报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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