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 税法:第十八章 企业所得税4(07.14)

第十八章 企业所得税

六、应纳税额的计算

居民企业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减免税额-抵免税额

应纳税所得额有两种计算方法:直接计算法和间接计算法

直接计算法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间接计算法

应纳税所得额=会计利润总额±纳税调整项目金额

考试的时候我们一般采用间接计算法

居民企业核定征收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其中,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方法两个:

(1)应纳税所得额=应税收入额×适用税率

(2)应纳税所得额=成本(费用)支出额÷(1-应税所得率)×应税所得率

非居民企业应纳税额的计算

扣缴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实际征收率

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

1、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经税务机关核定的利润率

2、应纳税所得额=成本费用总额÷(1-经税务机关核定的利润率)×经税务机关核定的利润率

(一)居民企业应纳税额的计算

居民企业应缴纳所得税额等于应纳税所得额乘以适用税率,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减免税额-抵免税额

1.直接计算法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金额-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

2.间接计算法

应纳税所得额=会计利润总额±纳税调整项目金额

注意:纳税调整项目主要包括以下两个方面:(1)企业的财务会计处理和税收规定不一致的应予以调整的金额;(2)企业按税法规定准予扣除的税收金额。

(二)居民企业核定征收应纳税额的计算

采用应税所得率方式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应纳所得税额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应纳税所得额=应税收入额×应税所得率

或:应纳税所得额=成本(费用)支出额/(1-应税所得率)×应税所得率

【例题1·单选题】某批发兼零售的居民企业,2010年度自行申报营业收入总额350万元、成本费用总额370万元,当年亏损20万元。经税务机关审核,该企业申报的收入总额无法核实,成本费用核算正确。假定对该企业采取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应税所得率为8%,该居民企业2010年度应缴纳企业所得税(    )万元。(2011年)

A.7.00

B.7.40

C.7.61

D.8.04

【答案】D

【解析】该居民企业2010年度应缴纳企业所得税=370÷(1-8%)×8%×25%=8.04(万元)。

(三)非居民企业应纳税额的计算

其应纳税所得额按照下列方法计算:

(1)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和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收入全额

(2)转让财产所得:收入全额减除财产净值后的余额

财产净值是指财产的计税基础减除已经按照规定扣除的折旧、折耗、摊销、准备金等后的余额。

(3)其他所得:参照前2项规定的方法计算

(四)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

1.常用的核定方法

核定方法

适用状况及计算公式

按收入总额核定应纳税所得额

适用能够正确核算收入或通过合理方法推定收入总额,但不能正确核算成本费用的非居民企业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经税务机关核定的利润率

按成本费用核定应纳税所得额

适用于能够正确核算成本费用,但不能正确核算收入总额的非居民企业

应纳税所得额=成本费用总额÷(1-经税务机关核定的利润率)×经税务机关核定的利润率

按经费支出换算收入核定应纳税所得额

适用于能够正确核算经费支出总额,但不能正确核算收入总额和成本费用的非居民企业

应纳税所得额=经费支出总额÷(1-经税务机关核定的利润率)×经税务机关核定的利润率

 

【例题2·单选题】境外某公司在中国境内设立中介服务机构,被税务机关认定按照经费支出换算收入确定应纳税所得额。2014年该机构经费支出210万元,税务机关核定其利润率20%,则2014年度该境外公司在我国应缴纳企业所得税(    )万元。

A.5.25        

B.5.6          

C.12           

D.14

【答案】D

【解析】应纳税所得额=210÷(1-20%)×20%=262.5×20%=52.5(万元);在我国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适用25%的企业所得税基本税率,应纳的企业所得税=52.5×25%=13.125(万元)。

七、征收管理

(一)纳税期限

1.企业所得税按年计征,分月或者分季预缴,年终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2.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

(二)源泉扣缴

1.扣缴义务人

(1)对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所得应缴纳的所得税,实行源泉扣缴,以支付人为扣缴义务人。

(2)对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取得工程作业和劳务所得应缴纳的所得税,税务机关可以指定工程价款或者劳务费的支付人为扣缴义务人。

(三)合伙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先分后税)

1.合伙企业以每一个合伙人为纳税义务人。合伙企业合伙人是自然人的,缴纳个人所得税;合伙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缴纳企业所得税。

2.合伙企业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采取“先分后税”的原则。

3.确定应纳税所得额的原则:合伙协议——合伙人协商决定——实缴出资比例——平均分配

合伙协议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

4.亏损处理

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伙人在计算其缴纳企业所得税时,不得用合伙企业的亏损抵减其盈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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