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纳税义务人
1、城建税的纳税人是从事经营活动,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
2、增值税、消费税的代扣代缴、代收代缴义务人同时也是城建税的代扣代缴、代收代缴义务人。
(二)城建税税率
1、基本规定(记住)
纳税人所在地 |
税率 |
城市市区 |
7% |
县城、建制镇 |
5% |
不在城市市区、县城、建制镇的 (开采海洋石油资源的中外合作油田、气田所在地在海上) |
1% |
2、特殊规定
(1)代收代扣城建税——缴纳“两税”(增值税、消费税)所在地的规定税率(代收代扣方所在地适用税率)
(2)流动经营无固定纳税地点——缴纳“两税”所在地的规定税率。
(三)计税依据
包含的项目 |
不包含的项目 |
(1)纳税人实际向税务机关缴纳的“两税” (2)纳税人被税务机关查补的“两税” (3)纳税人出口货物被批准免抵的增值税额 |
(1)纳税人进口环节被海关代征的增值税、消费税额(进口不征) (2)非税款项(被加收的滞纳金、罚款等) |
(四)城建税的税收优惠
1、城建税随同“两税”的减免而减免。
2、对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
3、城建税与增值税、消费税退还的关系:
退还增值税、消费税的原因 |
城建税的处理 |
错征 |
退还附征的城建税 |
法定减免 |
退还附征的城建税 |
对“两税”实行先征后返、先征后退、即征即退的 |
除另有规定除外,对附征的城建税一律不予退还 |
出口退还 |
不退还附征的城建税 |
(五)应纳税额的计算(掌握)
城建税税额的计算公式:应纳税额=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适用税率
(六)纳税地点
1、一般规定:纳税人缴纳“两税”的地点,就是该纳税人缴纳城建税的地点。
2、特殊规定:
代扣代缴、代收代缴 |
代扣代收地 |
跨省开采的油田 |
在油井所在地缴纳增值税的同时,一并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 |
无固定纳税地点的单位和个人 |
应随同“两税”在经营地按适用税率缴纳 |
纳税人跨地区提供建筑服务、销售和出租不动产的 |
(1)应在建筑服务发生地、不动产所在地预缴增值税时,以预缴增值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并按预缴增值税所在地的城市维护建设税适用税率和教育费附加征收率就地计算缴纳; (2)预缴增值税的纳税人在其机构所在地申报缴纳增值税时,以其实际缴纳的增值税税额为依据,并按机构所在地的税率计算缴纳。 |
【例题1·单选题】位于市区的甲汽车轮胎厂,2014年5月实际缴纳增值税和消费税362万元,其中包括由位于县城的乙企业代收代缴的消费税30万元、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50万元、被税务机关查补的增值税12万元。补交增值税同时缴纳的滞纳金和罚款共计8万元。则甲厂本月应向所在市区税务机关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为( )。(2014年B卷) A.18.9万元 B.19.74万元 C.20.3万元 D.25.34万元 【答案】B 【解析】纳税人违反“两税”有关税法而加收的滞纳金和罚款,是税务机关对纳税人违法行为的经济制裁,不作为城建税的计税依据,但纳税人在被查补“两税”和被处以罚款时,应同时对其偷漏的城建税进行补税、征收滞纳金和罚款。被代收代缴的消费税,应由受托方在受托方所在地代收代缴城建税。城建税进口不征、出口不退,对进口环节缴纳的增值税和消费税不用计算缴纳城建税。甲厂本月应向所在市区税务机关缴纳的城建税=(362-30-50)×7%=19.74(万元)。 |
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一般都是跟着城市维护建设税一起征收,所以相关规定基本一致。
其相关规定见下表:
要素 |
教育费附加 |
地方教育附加 |
征收比率 |
3% |
2% |
征收范围 |
实际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 |
|
计征依据 |
以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额为计征依据 |
|
纳税期限 |
与“两税”同时缴纳 |
|
计算公式 |
实际缴纳的“两税”×3% |
实际缴纳的“两税”×2% |
【注】教育费附加与地方教育费附加可以在计算所得税的所得额时扣除,但是因为它不是税,所以不能适用于《征管法》。
自2016年2月1日起,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例题2·单选题】 位于市区的某公司2018年12月应缴纳增值税170万元,实际缴纳增值税210万元(包括缴纳以前年度欠缴的增值税40万元)。当月因享受增值税先征后退政策,获得增值税退税60万元。则该公司当月应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合计为()。(2012年B卷) A.15万元 B.17万元 C.21万元 D.53万元 【答案】 C 【解析】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对纳税人被查补的两税,应同时对其偷漏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补征。对“两税”实行先征后返、先征后退、即征即退办法的,除另有规定外,对随“两税”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一律不退(返)还。教育费附加的征收率为3%,纳税人所在地为市区的,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税率为7%。该公司当月应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合计=210×(7%+3%)=21(万元)。 |
烟叶税是以纳税人收购烟叶的收购金额为计税依据征收的一种税。
一、纳税义务人、征税范围与税率
1、纳税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收购烟叶的单位。
2、征税范围:晾晒烟叶、烤烟叶。
3、税率:烟叶税实行比例税率,税率为20%。
二、应纳税额的计算与征收管理
1、应纳税额的计算(10%为统一规定的价外补贴)
应纳税额=实际支付价款×20%
实际支付价款=收购金额×(1+10%)
2、征收管理
(1)纳税人收购烟叶,应当向烟叶收购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2)烟叶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收购烟叶的当天。
(3)烟叶税按月计征,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月终了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
【例题1·单选题】某烟草公司2017年8月8日支付烟叶收购金额88万元,另向烟农支付了价外补贴10万元。该烟草公司8月收购烟叶应缴纳的烟叶税为( )。(2017年) A.17.6万元 B.19.36 万元 C.21.56万元 D.19.6万元 【答案】B 【解析】烟叶税实际支付价款包括烟叶收购金额和价外补贴,其中价外补贴统一按照烟叶收购金额的10%计入。应该缴纳的烟叶税=88×(1+10%)×20%=19.36 (万元)。 |
1、征税范围
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港口进入境内港口的船舶(以下称应税船舶),应当缴纳船舶吨税
2、税率
(1)拖船按照发动机功率每千瓦折合净吨位0.67吨。
(2)无法提供净吨位证明的游艇,按照发动机功率每千瓦折合净吨位0.05吨。
(3)拖船和非机动驳船,分别按照相同净吨位船舶税率的50%计征税款。
吨税按照船舶净吨位和吨税执照期限征收。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船舶净吨位×定额税率(元)
1、直接优惠
下列船舶免征吨税:
(1)应纳税额在人民币50元以下的船舶;
(2)自境外以购买、受赠、继承等方式取得船舶所有权的初次进口到港的空载船舶;
(3)吨税执照期满后24小时内不上下客货的船舶;
(4)非机动船舶(不包括非机动驳船);
(5)捕捞、养殖渔船;
(6)避难、防疫隔离、修理、改造、终止运营或者拆解,并不上下客货的船舶;
(7)军队、武装警察部队专用或者征用的船舶;
(8)警用船舶
(9)依照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领馆、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及其有关人员的船舶;
(10)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船舶。
2、延期优惠
在吨税执照期限内,应税船舶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海关按照实际发生的天数批注延长吨税执照期限:
(1)避难、防疫隔离、修理,并不上下客货的船舶;
(2)军队、武装警察部队征用。
【例题1·多选题】下列船舶中,免征船舶吨税的有( )。(2014年B卷) A.养殖渔船 B.非机动驳船 C.军队征用的船舶 D.应纳税额为人民币100元的船舶 【答案】AC 【解析】选项A,捕捞、养殖渔船免征船舶吨税;选项B,非机动船舶(不包括非机动驳船)免征船舶吨税;选项C,军队、武装警察部队专用或者征用的船舶免征船舶吨税;选项D,应纳税额在人民币50元以下的船舶免征船舶吨税。 |
(1)征收机关:吨税由海关负责征收。
(2)纳税期限:吨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应税船舶进入港口的当日。
(3)应税船舶在吨税执照期限内,因下列情形导致净吨位、税率改变的,应税船舶办理出入境手续时,吨税执照继续有效,但要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①因修理、改造导致净吨位变化的
②因税目税率调整或者船籍改变而导致
(4)吨税执照在期满前毁损或者遗失的,应当向原发照海关书面申请核发吨税执照副本,不再补税。
(5)补征和追征
多征:海关发现多征税款的,应当在24小时内通知应税船舶办理退还手续,并加算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应税船舶发现多缴税款的,可以自缴纳税款之日起三年内以书面形式要求海关退还多缴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补征:海关发现少征或者漏征税款的,应当自应税船舶应当缴纳税款之日起一年内,补征税款。
追征:因应税船舶违反规定造成少征或者漏征税款的,海关可以自应当缴纳税款之日起三年内追征税款,并自应当缴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征少征或者漏征税款万分之五的税款滞纳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