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判程序
审判程序包括第一审程序、第二审程序、审判监督程序等。
程序 |
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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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审程序 |
普通程序 |
(1)起诉必须符合法定条件: ①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②有明确的被告; ③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④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管辖范围,同时还必须办理法定手续。 |
(2)受理:人民法院接到诉状或口头起诉后,经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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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法定不公开),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外,应当公开进行。 ②离婚案件、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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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易程序 |
简易程序是指基层人民法院及其派出的人民法庭,审理简单民事案件所适用的既独立又简便易行的诉讼程序。简易程序适用于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案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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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案件,不适用简易程序:
已经按照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在开庭后不得转为简易程序审理。 (简易可转为普通,普通不得转为简易) 【注意】简易程序的特点还体现在程序的简化上。比如,普通程序须通过传票传唤当事人出庭,而简便程序中,当事人可就开庭方式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可以用视听传输技术等方式开庭。人民法院还可以采取简便方式(捎口信、电话、短信、电邮)传唤双方当事人,送达裁判文书以外的诉讼文书。简易程序案件由审判员独任审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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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审程序 (上诉程序) |
概念 |
我国实行两审终审制,当事人不服第一审人民法院未生效的判决、裁定的,有权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
上诉条件 |
①只有第一审案件的当事人才可以提起上诉; ②只能对法律规定的可以上诉的判决、裁定提起上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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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 |
①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②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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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后果 |
①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 ②原判决适用法律错误,依法改判; ③原判决认定事实错误,或者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 ④原判决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注意】第二审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是终审的判决、裁定。当事人对重审案件的判决、裁定可以上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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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监督程序 (再审程序) |
概念 |
有审判监督权的人员和机关,发现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依法提出对原案重新进行审理的一种特别程序。 |
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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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认为需要再审的,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②最高人民法院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的,有权提审或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③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或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注意】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申请再审,应当在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6个月内提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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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予受理情形 |
当事人申请再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①再审申请被驳回后再次提出申请的; ②对再审判决、裁定提出申请的; ③在人民检察院对当事人的申请作出不予提出再审检察建议或者抗诉决定后又提出申请的。 |
(二)执行程序: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
执行程序 |
内容 |
概念 |
对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和其他应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
执行期间 |
申请执行的期间为2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
起算: ①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 ②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 ③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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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执行期间与诉讼时效可类比记忆: ①申请执行人超过申请执行时效期间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执行人对申请执行时效期间提出异议,人民法院经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不予执行; ②被执行人履行全部或者部分义务后,又以不知道申请执行时效期间届满为由请求执行回转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