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5. 税法: 第十二章 :环境保护税(09.10)

第十二章 环境保护税

一、征税范围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直接向环境排放污染物,不缴纳相应污染物的环境保护税:

1.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向依法设立的污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排放应税污染物的。(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应当缴纳环境保护税)

2.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在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的设施、场所贮存或者处置固体废物的。

3.达到省级人民政府确定的规模标准并且有污染物排放口的畜禽养殖场,应当依法缴纳环境保护税,但依法对畜禽养殖场废弃物进行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的除外。

【例题1·多选题】下列各项中,属于环境保护税纳税人的有(   )。

A.直接向河流排放污水的造纸企业

B.向废品收购公司处理固体废物的甲公司

C.未经处理排放污水的养鸡场

D.排放大气污染物的化工厂

『正确答案』ACD

『答案解析』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向依法设立的污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排放应税污染物,不属于直接向环境排放污染物,不缴纳相应污染物的环境保护税。


二、计税依据

1.应税污染物的计税依据

(1)每一排放口或者没有排放口的应税大气污染物,按照污染当量数从大到小排序,对前三项污染物征收环境保护税。

(2)每一排放口的应税水污染物,按照《环境保护税法》所附《应税污染物和当量值表》,区分第一类水污染物和其他类水污染物,按照污染当量数从大到小排序,对第一类水污染物按照前五项征收环境保护税,对其他类水污染物按照前三项征收环境保护税

2.应税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的排放量和噪声的分贝数,按照下列方法和顺序计算:

项目

计算方法

纳税人安装使用符合国家规定和监测规范的污染物自动监测设备的

自动监测数据计算

纳税人未安装使用污染物自动监测设备的

按照监测机构出具的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监测规范的监测数据计算

因排放污染物种类多等原因不具备监测条件的

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规定的排污系数、物料衡算方法计算

不能按上述3项规定的方法计算的

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规定的抽样测算的方法核定计算


三、应纳税额计算

污染物种类

应纳税额计算

大气污染物

应纳税额=污染当量数×具体适用税额

污染当量数=污染排放量÷该污染物的污染当量值

水污染物

固体废物

应纳税额=固体废物排放量×具体适用税额

固体废物排放量=当期固体废物的产生量-当期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量-当期固体废物的贮存量-当期固体废物的处置量

噪声

应纳税额=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分贝数对应的具体适用税额


四、税收优惠

1.暂免征收环境保护税:

(1)农业生产(不包括规模化养殖)排放应税污染物的;

(2)机动车、铁路机车、非道路移动机械、船舶和航空器等流动污染源排放应税污染;

(3)依法设立的城乡污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排放相应应税污染物,不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的;

(4)纳税人综合利用的固体废物,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的;

(5)国务院批准免税的其他情形。

2.纳税人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或者水污染物的浓度值低于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30%的,减按75%征收环境保护税。

3.纳税人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或者水污染物的浓度值低于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50%的,减按50%征收环境保护税

【例题2·单选题】纳税人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或者水污染物的浓度值低于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30%的,减按( )征收环境保护税。

A.30%    

B.50%     

C.75%    

D.90%

【答案】C

【解析】纳税人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或者水污染物的浓度值低于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30%的,减按75%征收环境保护税。


五、征收管理

1.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排放应税污染物的当日。纳税人应当向应税污染物排放地的税务机关申报缴纳环境保护税。

2.环境保护税按月计算,按季申报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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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楼 爱学习的老阿姨 2019-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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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楼 司机不开车 2019-09-10
    按月计算,按季缴纳
  • 4楼 Emily 2019-09-10
    环境保护税
    1. 征税范围: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直接向环境排放污染物,不缴纳相应污染物的环境保护税:
    1.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向依法设立的污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排放应税污染物的。(超过国家和地区规定的排放标准排放应税污染物的,应当缴纳环境保护税)
    2.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在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的设施,场所贮存或者处置固体废物的。
    3. 达到省级人民政府确认的规模标准并且有污染物排放口的畜禽养殖场,营房依法缴纳环境保护税,但依法对畜禽养殖场废弃物进行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的除外。
    属于环境保护税纳税人的是:
    1. 直接向河流排放污水的造纸企业
    2. 未经处理排放污水的养鸡场
    3. 排放大气污染物的化工厂
    向废品收购公司处理固体废物的甲公司不属于环境保护税的纳税人。
    二,计税依据
    1. 应税污染物的计税依据
    1. 每一排放口或者没有排放口的应税大气污染物,按照污染当量数从大到小排序,对前三项污染物征收环境保护税
    2. 每一排放口的应税水污染物,按照《环境保护法》所附《应税污染物和当量值表》,区分第一类水污染物和其他类水污染物,按照污染当量数从大到小排序,对第一类水污染物按照前五项征收环境保护税,对其他类水污染物按照前三项征收环境保护税
    1. 应税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的排放量和噪声的分贝数,按照下列方式和顺序计算:
    1. 纳税人安装使用符合国际规定和监测规定的污染物自动监测设备的,自动监测数据计算
    2. 纳税人未安装使用污染物自动监测设备的,按照监测机构出具的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监测规范的监测数据计算
    3. 因排放污染物种类多等原因不具备监测条件的,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分规定的排放系数,物料衡算方法计算
    4. 不能按上述3项规定的方式计算的,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规定的抽样测算的方法核定计算
    三,应纳税额计算
    1. 大气污染物及水污染物:
    •  应纳税=污染物数*具体适用税额
    • 污染当量数=污染物排放量/该污染物的污染当量值
    1. 固体污染物:
    • 应纳税额=固体废物排放量*具体适用税额
    • 固体废物排放量=当期固体废物的产生量-当期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量-当期固体废物的贮存量-当期固体废物的处置量
    1. 噪声
    • 应纳税额=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分贝数对应的具体适用税额
    四、税收优惠
      • 暂免征收环境保护税
    1. 农业生产(不包括规模化养殖)排放应税污染物的;
    2. 机动车,铁路机车,非道路移动机械,船舶和航空器等流动污染物排放应税污染;
    3. 依法设立的城乡污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排放相应应税污染物,不超过轨迹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的;
    4. 纳税人综合利用的固体废物,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的;
    5. 国务院批准免税的其他情形。
      • 纳税人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或者水污染物的浓度值低于国家和地方规定污染物排放标准的30%,减按75%征收环境保护税。
      • 纳税人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或者水污染物的浓度值低于国家和地方规定污染物排放标准的50%,减按50%征收环境保护税。
    五、征收管理
    1,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排放应税污染物的当日,纳税人应当向应税污染物排放地的税务机关申报缴纳环境保护税。
    2,环境保护税按月计算,按季申报缴纳。
  • 5楼 Leo2333 2019-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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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6楼 中国平安杨晓玲 2019-09-11
    已经复习。
  • 7楼 顾蕾 2019-09-17
    2019.9.17日打卡复习
  • 8楼 XIXIWEI 2019-09-24
    打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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