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7.税法:第三章 消费税3(07.25)

第三章 消费税

三、计税依据及应纳税额计算

(六)已纳消费税扣除的计算

1.准予扣除的已纳消费税(包括外购已税消费品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和委托加工收回消费品)

1)外购应税消费品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按当期生产领用数量计算

由于某些应税消费品是用外购已缴纳消费税的应税消费品连续生产出来的,在对这些连续生产出来的应税消费品计算征税时,税法规定应准予扣除外购的应税消费品已纳的消费税税款。

2)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的扣除

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允许抵扣的范围

1)已税烟丝生产的卷烟;

2)已税化妆品生产的化妆品;

3)已税珠宝玉石生产的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

4)已税鞭炮焰火生产的鞭炮焰火;

5)已税杆头、杆身和握把为原料生产的高尔夫球杆;

6)已税木制一次性筷子为原料生产的一次性筷子;

7)已税实木地板为原料生产的实木地板;

8)已税汽油、柴油、石脑油、燃料油、润滑油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成品油;

9)委托加工收回的摩托车连续生产应税摩托车。

【提示】

1201551日起,从葡萄酒生产企业购进、进口葡萄酒连续生产应税葡萄酒的,准予从葡萄酒消费税应纳税额中扣除所耗用应税葡萄酒已纳消费税税款。

2)纳税人用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珠宝玉石生产的改在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的金银首饰,在计税时一律不得扣除委托加工收回的珠宝玉石的已纳消费税税款。

3)以委托加工收回的摩托车连续生产应税摩托车,其已纳税款准予扣除,注意摩托车是委托加工收回的才可以扣除,外购的不允许扣除。

(4)做题的时候,要注意跟委托加工收回加价出售的区别:加价出售的消费税扣除,没有范围限制,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有上述的范围限制,没有“ 酒、小汽车、游艇、电池、涂料、手表”6

 

【例题1·多选题】下列产品中,在计算缴纳消费税时准许扣除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纳消费税的有      。(2015年)

A.外购已税烟丝生产的卷烟                 
B.
外购已税白酒加香生产的白酒

C.外购已税手表镶嵌钻石生产的手表         
D.
外购已税实木素板涂漆生产的实木地板

【答案】AD

【解析】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允许扣除的项目有:卷烟、高档化妆品、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鞭炮焰火、高尔夫球杆、木制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成品油、摩托车、葡萄酒。选项BC 没有购买环节已纳消费税扣除的规定。


(七)消费税出口退税

 

增值税出口退税

消费税出口退税

总政策

零税率

免税

退税比率

使用退税率计算退税

使用征税率计算退税

有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

采用免抵退税政策

运用免抵退税的公式和规定退税

采用免税但不退税政策

不计算退税

外贸企业收购货物出口

采用免退税政策

用退税计税依据和规定的退税率计算退税

采用免税并退税政策

用退税计税依据和规定征税率计算退税

 

【例题2·多选题】企业出口的下列应税消费品中,属于消费税出口免税并退税范围的有(      )。

A.生产企业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应税消费品

B.有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自营出口的应税消费品

C.有出口经营权的外贸企业购进用于直接出口的应税消费品

D.有出口经营权的外贸企业受其他外贸企业委托代理出口的应税消费品

【答案】CD

【解析】选项AB属于出口免税但不退税范围。


四、征收管理

(一)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同增值税)

情形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销售

赊销和分期收款

销售合同规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没有约定收款日期或者无书面合同的,为发出应税消费品的当天。

预收货款结算方式

发出应税消费品的当天

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

发出应税消费品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采取其他结算方式

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的凭据的当天

自产自用

移送使用的当天

委托加工

纳税人提货的当天

进口

报关进口的当天

1)纳税人销售的应税消费品,因质量等原因发生退货的,其已缴纳的消费税税款可予以退还。

2)纳税人直接出口的应税消费品办理免税后,发生退关或者国外退货,复进口时已予以免税的,可暂不办理补税,待其转为国内销售的当月申报缴纳消费税。

 

【例题3·单选题】某市一高尔夫球具生产企业201891日以分期收款方式销售一批球杆,价税合计为139.2万元,合同约定客户于95日、115日各支付50%价款;95日按照约定收到50%的价款,但并未给客户开具发票。已知高尔夫球具消费税税率为10%,该企业9月就该项业务应缴纳的消费税为(      )。(2016年)

A.0                                   
B.6万元      

C.12万元                             
D.14.04万元

【答案】B

【解析】纳税人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结算方式的,其纳税义务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或者无书面合同的,为发出应税消费品的当天。9月应纳消费税=139.2÷1.16×50%×10%=6(万元)


(二)纳税期限和纳税地点

纳税环节

纳税地点

销售及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

纳税人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

委托加工(除受托方为个人)

受托方机构所在地或居住地

进口

报关地海关

到外县(市)销售或者委托外县(市)代销

(1)向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

(2)总机构和分支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的,但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级范围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总局审批同意,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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