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命权
生命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维护其生命安全的人格权。
【真题链接】
(2016年卷三第22题)下列哪一情形构成对生命权的侵犯?
【答案】B
【解析】是否侵犯生命权看被害人死没死,只有B选项符合要求。
身体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维护其身体器官完整的人格权。
健康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维护其身体健康的人格权。
名誉权是指自然人所享有的以维护其名誉不受他人侵害为内容的人格权。名誉强调的是一种社会评价。
【注意】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也享有名誉权。
【真题链接(一)】
(2006年卷三第13题)某市国土局一名前局长、两名前副局长和一名干部因贪污终审被判有罪。薛某在当地晚报上发表一篇报道,题为“市国土局成了贪污局”,内容为上述四人已被法院查明的主要犯罪事实。该国土局、一名未涉案的副局长、被判缓刑的前局长均以自己名誉权被侵害为由起诉薛某,要求赔偿精神损害。下列哪种说法是正确的?
【答案】D
【解析】分别分析三位原告的诉讼主张:
第一名原告国土局。国土局民法上的地位属于法人(机关法人),题为“市国土局成了贪污局”的报道带有侮辱的情形,构成对市国土局名誉权的侵害。但是,精神损害赔偿仅限于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不得主张精神损害赔偿,因此国土局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的诉讼主张不能成立。
第二名原告未涉案的副局长。题目中都告诉你了该名副局长未涉案,也就是这个事情和这位副局长没有任何关系,因此不涉及到他的名誉权侵害的问题。
第三名原告被判缓刑的前局长。就这道题目来说,题目给定的信息中没有对该名前局长进行侮辱或诽谤,报道中只是提到法院已查明案件事实,因此不构成对名誉权的侵犯。
综上,三位原告的主张都不能得到支持,D正确。
【真题链接(二)】
(2008年卷三第61题)张某旅游时抱着当地一小女孩拍摄了一张照片,并将照片放在自己的博客中,后来发现该照片被用在某杂志的封面,并配以“母女情深”的文字说明。张某并未结婚,朋友看到杂志后纷纷询问张某,熟人对此也议论纷纷,张某深受困扰。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杂志社侵害了张某的肖像权 B.杂志社侵害了张某的名誉权
C.杂志社侵害了张某的隐私权 D.张某有权向杂志社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答案】ABD
【解析】
A选项:肖像权侵权=以营利为目的+擅自再现他人面部画像。本题中,杂志社未经张某同意,擅自在杂志封面上登载其照片,侵害了张某的肖像权,A正确。
B选项:侵犯名誉权,关键看是否存在侮辱或诽谤的事实,损害了社会对该人的评价。本题中,杂志社存在诽谤的行为,张某并未结婚,其配以“母女情深”的文字说明,导致数人对其议论纷纷,降低了张某的社会评价,构成对其名誉权的侵犯,B正确。
C选项:没有涉及到隐私的问题,C错误。
D选项:这是2008年的题目,精神损害赔偿未强调严重后果这个问题,但2015年后的题目均强调,因此,D选项不要纠结。
肖像权是指自然人所享有的以维护其肖像不受他人侵害为内容的人格权。
【真题链接】
(2008年卷三第15题)赵某系全国知名演员,张某经多次整容后外形酷似赵某,此后多次参加营利性模仿秀表演,承接并拍摄了一些商业广告。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答案】D
【解析】A选项:侵犯肖像权是说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以营利的目的使用他人的肖像。本题中,整容整的和人家一样不是使用他人肖像。要不然范冰冰要去起诉多少整容的人侵犯她肖像权?因此,A错误。B选项:整容后我去参加模仿秀也不是使用他人肖像,不构成对他人肖像权的侵犯,B错误。C选项:理由同上,C错误。D选项:张某整容之后从事的一系列行为并没有使用他人的肖像来挣钱,因此不构成对赵某人格权的侵犯,D正确。
自然人所享有的以维护其隐私不受他人侵害为内容的人格权。隐私强调的是你不愿意被人知道的信息。
【真题链接(一)】
(2015年卷三第66题)张某毕业要去外地工作,将自己贴身生活用品、私密照片及平板电脑等装箱交给甲快递公司运送。张某在箱外贴了“私人物品,严禁打开”的字条。张某到外地收到快递后察觉有异,经查实,甲公司工作人员李某曾翻看箱内物品,并损坏了平板电脑。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答案】AC
【解析】
A选项:李某无视张某贴在纸箱上注明的内容,擅自打开纸箱查看其中内容的,该行为构成对张某隐私权的侵犯,A正确。
B选项:主张精神损害赔偿的前提必须是造成了严重的后果,本题中未体现这一点,不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B错误。
CD选项:根据《侵权责任法》第34条第1款之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本题中,甲公司的工作人员李某翻看张某物品,且损坏了张某的平板电脑,由用人单位甲公司对李某的侵权行为负担无过错侵权责任。
【真题链接(二)】
(2010年卷三第68题)女青年牛某因在一档电视相亲节目中言词犀利而受到观众关注,一时应者如云。有网民对其发动“人肉搜索”,在相关网站首次披露牛某的曾用名、儿时相片、家庭背景、恋爱史等信息,并有人在网站上捏造牛某曾与某明星有染的情节。关于网民的行为,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侵害牛某的姓名权 B.侵害牛某的肖像权
C.侵害牛某的隐私权 D.侵害牛某的名誉权
【答案】CD
【解析】
A选项:侵犯姓名权的行为表现为:干涉他人姓名的决定权;冒用、盗用、歪曲使用他人姓名等。本题中,只是披露曾用名,不构成对其姓名权的侵犯,A错误。
B选项:侵犯肖像权=以营利的目的+未经同意擅自使用他人肖像。本题中,不存在营利的目的,因此,不构成对肖像权的侵犯,B错误。
C选项:首次披露牛某的个人信息构成对其隐私权的侵犯,C正确。
D选项:是否构成对名誉权的侵犯,看是否存在侮辱或诽谤的事实。本题中,在网上捏造牛某曾与某明星有染的情节,是诽谤,D正确。
姓名权
判断是否侵害姓名权,关键在题目暗示的信息中是否存在如下行为表现:①干涉他人决定、变更和使用其姓名;②盗用或假冒他人姓名。
荣誉权是指自然人所享有的以维护其荣誉不受他人侵害为内容的权利。自然人因突出贡献而获得的各种荣誉称号,即为该自然人的荣誉权
精神损害赔偿
(一)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的范围
1.侵害各种人格权;
2.非法使被监护人脱离监护;
3.侵害死者姓名、肖像、名誉、荣誉、隐私或非法利用、侵害遗体、遗骨;
4.侵害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使其永久性灭失或毁损。
(二)主张精神损害赔偿的构成要件:
1.情形属于(一)列举的四种情况之一;
2.造成了严重的后果;
3.主张精神损害赔偿的主体仅限于自然人。
【教你一招快速破题】
判断是否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分三步走:
第一步,排除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精神损害赔偿只有自然人可以主张。命题人最喜欢在这里挖坑,因此,第一步就从主体判断;
第二步,判断是否造成了严重的后果。老的司考真题中未考虑到这个情节,题目不够严谨,但近几年的真题均强调了“严重后果”这个构成要件。题目中未暗示造成严重后果的,排除;
第三步,再根据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的范围进行判断。一般前两步都可以选出正确答案,前两步是命题老师常挖的陷阱,但是为了以防万一,同学们还是需要熟悉一下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的范围。
【真题链接】
(2014年卷三第22题)欣欣美容医院在为青年女演员欢欢实施隆鼻手术过程中,因未严格消毒导致欢欢面部感染,经治愈后面部仍留下较大疤痕。欢欢因此诉诸法院,要求欣欣医院赔偿医疗费并主张精神损害赔偿。该案受理后不久,欢欢因心脏病急性发作猝死。网络名人洋洋在其博客上杜撰欢欢吸毒过量致死。下列哪一表述是错误的?
A.欣欣医院构成违约行为和侵权行为
B.欢欢的继承人可继承欣欣医院对欢欢支付的精神损害赔偿金
C.洋洋的行为侵犯了欢欢的名誉权
D.欢欢的母亲可以欢欢的名义对洋洋提起侵权之诉
【答案】D
【解析】A选项:欣欣美容院在为青年女演员欢欢实施隆鼻手术过程中,因未消毒而导致欢欢面对感染,治愈后面部仍留下较大疤痕。此处,欣欣美容院违反了与欢欢的美容合同,应承担违约责任;欣欣美容院还侵害了欢欢的健康权,应承担侵权责任。A正确。
B选项: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可知,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他人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再根据《人身解释》第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可知,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请求权,不得让与或者继承。但赔偿义务人已经以书面方式承诺给予金钱赔偿,或者赔偿权利人已经向人民法院起诉的除外。本题中,欢欢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且在其去世前已经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因此其继承人可以继承精神损害赔偿抚慰金的请求权,B正确。
C选项:网络名人洋洋在其博客上杜撰欢欢吸毒过量致死,损害了欢欢的名誉权,C正确。
D选项:民事权利始于出生终于死亡。欢欢已经死亡,不再是权利主体,近亲属不能以死者的名义起诉,D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