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19(会计师事务所业务质量控制)

第二十章  会计师事务所业务质量控制

一、质量控制制度要素

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制定统一的质量控制制度。
 

【例题1·简答题】DEF会计师事务所与XYZ会计师事务所合并成立ABC会计师事务所,原DEF、XYZ两家会计师事务所的质量控制制度存在差异。ABC会计师事务所拟逐步进行整合,确保两年后建立统一的质量控制制度。

【解析】不恰当。上述做法不符合质量控制准则的要求,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制定统一的质量控制制度。


二、对业务质量承担的领导责任

1、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制定政策和程序,培育以质量为导向的内部文化,避免重商业利益轻业务质量。

2、会计师事务所主任会计师或类似职位的人员对质量控制制度承担最终责任。
 

【例题2·简答题】ABC会计师事务所提出了扩大鉴证业务市场份额的目标,要求合伙人及经理级别以上的员工在确保业务质量的前提下,每年完成一定金额的新鉴证业务收入指标,并纳入业绩评价范围。 (2014年A卷)

【解析】恰当。
 

【例题3·简答题】合伙人考核的主要指标依次为业务收入指标的完成情况、参与事务所管理的程度、职业道德遵守情况及业务质量评价结果。(2016年)

【解析】不恰当,会计师事务所应建立以质量为导向的业绩评价政策/应将业务质量放在第一位。
 

【例题4·简答题】质量控制部负责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制度的设计和监控,其部门主管合伙人对质量控制承担最终责任。(2017年)

【解析】不恰当。会计师事务所主任会计师/首席合伙人对质量控制制度承担最终责任。
 

【例题5·简答题】经主任会计师指派,副主任会计师可以分管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工作,并对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制度承担最终责任。(2012年A卷)

【解析】不符合规定。会计师事务所主任会计师对质量控制制度承担最终责任。


二、满足独立性要求

(一)书面确认函(纸质或电子形式)

1、会计师事务所应当每年至少一次向所有按照相关职业道德要求保持独立性的人员获取其遵守独立性政策和程序的书面确认函;

2、当有其他会计师事务所参与执行部分业务时,会计师事务所也可以考虑向其获取有关独立性的书面确认函;
 

【例题6·简答题】事务所所有员工须每年签署其遵守相关职业道德要求的书面确认函。对参与业务的事务所外部专家或其他会计师事务所的注册会计师,由项目组自行决定是否向其获取有关独立性的书面确认函。(2016年)

【解析】恰当。


(二)防范关系密切产生的不利影响:

所有上市实体财务报表审计业务,按相关职业道德要求和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规定期限届满时轮换合伙人、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员,以及受轮换要求约束的其他人员

三、客户关系和具体业务的接受与保持

1、业务接受与保持

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制定有关客户关系和具体业务接受与保持的政策和程序,以合理保证只有在下列情况下,才能接受或保持客户关系和具体业务:

(1)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组能够胜任该项业务,并具有执行该项业务必要的素质、时间和资源;

(2)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组能够遵守相关职业道德要求

(3)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组已考虑客户的诚信,没有信息表明客户缺乏诚信。

2、形成书面业务约定书

如果决定接受或保持客户关系和具体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应与客户就相关问题达成一致理解,并形成书面业务约定书。
 

【例题7·简答题】会计师事务所建立专门的系统用于记录对客户关系和具体业务的接受与保持的评估。该系统中记录的信息无需纳入业务工作底稿。(2012年A卷)

【解析】不符合规定。应将有关客户关系和审计业务的接受与保持的评估结论形成审计工作底稿。


四、人力资源

1、会计师事务应当指定人事管理部门负责定期或不定期的招聘人员。招聘有经验的从业人员尤其高级业务人员时,会计师事务所可执行额外的程序。

2、在招聘有经验的从业人员尤其是高级业务人员时,会计师事务所可执行额外的程序。例如,进行背景检查、询问是否存在未决的法律问题等。

3、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在人力资源政策和程序中强调对各级别人员进行继续培训的重要性,并提供必要的培训资源和帮助。

4、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制定业绩评价、工薪及晋升程序,对遵守的人员给予应有的肯定和奖励。

5、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对每项业务委派至少一名项目合伙人。对于高风险的审计项目,会计师事务所可以规定委派具有丰富经验的审计人员担任第二项目合伙人或质量控制复核人。

6、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制定政策和程序,监控项目合伙人连续服务同一客户的期限及胜任情况。
 

【例题8·单选题】会计师事务所在委派项目组时,下列做法中正确的是( )。(2015)

A.会计师事务所可以派遣刚考过注册会计师但没有实务经验的人员作为项目合伙人 

B.会计师事务所对某一项审计业务委派两名项目合伙人 

C.项目合伙人可以兼任该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工作 

D.对于同一客户的连续审计业务应尽量委派同一富有经验的人员担任项目合伙人 

【答案】 B

【解析】 选项A,项目合伙人应具有履行职责所要求的适当的胜任能力、必要素质和权限,虽然考过了注册会计师,但是并没有实际经验是不具备项目合伙人所要求的胜任能力的;选项C,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工作应挑选不参与该业务的人员;选项D,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制定政策和程序,监控项目合伙人连续服务同一客户的期限及胜任情况。不能长时间内连续由同一项目合伙人负责审计同一客户,否则可能对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
 

【例题9·简答题】A注册会计师(审计项目合伙人)负责招聘了五位实习生参与甲银行审计项目,并通知ABC会计师事务所人事部办理了实习生登记手续。(2015年)

【答案】不恰当。审计项目组实习生的招聘应由事务所人事部门负责。


五、业务执行

(一)业务复核

确定复核人员的原则是,由项目组内经验较多的人员复核经验较少的人员执行的工作,只有这样,复核才能达到目的。

(二)咨询

项目组在向会计师事务所内部或外部的其他专业人士咨询时,应当提供所有相关事实,以使其能够对咨询的事项提出有见地的意见。

注册会计师应当完整详细地记录咨询情况,包括记录寻求咨询的事项,以及咨询的结果,包括做出的决策、决策依据以及决策的执行情况。
 

【例题10·简答题】A注册会计师(审计项目合伙人)就一项重大会计问题咨询了ABC会计师事务所技术部的C注册会计师。之后,甲银行管理层进一步提供了与该问题相关的资料。A注册会计师认为这些资料不改变原咨询结论,未再与C注册会计师讨论。(2015年)

【解析】不恰当。A注册会计师在咨询过程中应当充分提供相关事实。


(三)意见分歧

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制定政策和程序,以处理和解决项目组内部、项目组与被咨询者之间以及项目合伙人与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员之间的意见分歧。

只有意见分歧得到解决,项目合伙人才能出具报告。
 

【例题11·简答题】A注册会计师就一项疑难会计问题同时咨询会计师事务所的技术部门和外部专家,得到的咨询意见存在分歧。A注册会计师决定采纳外部专家的意见,审计工作底稿中仅记录向外部专家咨询的情况。(2013年)

【解析】不恰当。审计项目组应当完整详细地记录咨询情况,包括向技术部门咨询的情况。审计项目组与技术部门之间存在意见分歧,应当予以解决。
 

【例题12·简答题】项目合伙人对会计师事务所分派的业务的总体质量负责。如项目合伙人和项目质 量控制复核人存在意见分歧,以项目合伙人的意见为准。(2017年)

【解析】不恰当。意见分歧没有解决,不能出具审计报告。
 

【例题13·简答题】如果项目组成员与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员发生意见分歧,应当通过向技术部进行书面咨询,或与会计师事务所负责风险控制的合伙人进行讨论等方式予以解决。在分歧尚未解决前,不得出具审计报告。(2012年A卷)

【解析】符合规定。重大问题分歧未解决前不应出具审计报告。
 

【例题14·简答题】审计项目合伙人就某一重大审计问题咨询会计师事务所技术部门,但直至审计报告日(2012年3月2日),仍未与技术部门达成一致意见。经与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讨论,审计项目合伙人出具了审计报告。(2012年B卷)

【解析】不符合规定。只有在项目组与被咨询方分歧解决后才能出具审计报告


(四)项目质量控制复核

要求

是由会计师事务所指派不参与该业务的人员担任;

在出具报告前,对项目组作出的重大判断在准备报告时形成的结论作出客观评价的过程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并不减轻项目合伙人的责任,更不能替代项目合伙人的责任。

复核的对象范围

所有上市实体财务报表审计必须复核

复核方法

①与项目合伙人讨论

②复核财务报表或其他业务对象信息及报告,尤其考虑报告是否恰当;

③选取与项目组作出重大判断及形成结论的有关的工作底稿进行复核

复核时间

①应当在出具报告前完成项目质量控制复核。

②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员应当在业务过程中的适当阶段(不是完成审计工作时)及时实施复核。

人员的权威性

①需要具备履行职责所需的充分、适当的技术专长、经验和权限;

②需要具备质疑项目合伙人所需的适当资历(经验、能力),以便能切实履行复核责任;

③履行职责不应受到项目合伙人职级的影响;

咨询要求

项目合伙人不应向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进行性质和范围十分重大的咨询,否则影响其客观性;

人员的客观性

①如果可行,不由项目合伙人挑选

②在复核期间不以其他方式参与业务;(否则影响其客观性)

不代替项目组进行决策

其他规定

①当1名复核人员在一定时间内承担较多的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任务时,可能对实现项目质量控制复核目标产生不利影响

②对属于公众利益实体的被审计单位的特别要求:相关关键合伙人任职时间不得超过5年,在任期结束后2年内,不得为该被审计单位的审计业务(不是审阅)实施质量控制复核

 

【例题15·简答题】A注册会计师(审计项目合伙人)就特别风险的评估、集团审计策略以及重要性的确定向B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进行了咨询。(2015年)

【解析】不恰当。A注册会计师不应向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进行性质和范围十分重大的咨询,否则影响其客观性。
 

【例题16·简答题】所有公众利益实体的财务报表审计业务和评价为高风险的业务均实施项目质量控制复核。(2017年)

【解析】恰当。
 

【例题17·简答题】执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的范围为上市公司审计项目中被评估为高风险的审计项目。(2012年A卷)

【解析】不符合规定。所有上市公司审计项目均应执行质量控制复核。
 

【例题18·简答题】ABC会计师事务所规定,所有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审计项目应当实施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其他项目根据相关标准判断是否需要实施项目质量控制复核。 (2014年A卷)

【解析】不恰当。会计师事务所应对上市实体财务报表审计实施项目质量控制复核 /上市实体比上市公司的范围大。
 

【例题19·简答题】审计报告日(2012年3月2日),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在2012年3月5日完成了项目质量控制复核。(2012年B卷)

【解析】不符合规定。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应在报告日或之前完成。
 

【例题20·简答题】根据ABC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制度的规定,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对该项审计业务的总体质量负责。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在审计报告日前通过实施下列程序完成了项目质量控制复核:

1)与项目合伙人讨论重大事项;

2)复核财务报表和拟出具的审计报告;

3)评价在编制审计报告时得出的结论,并考虑拟出具审计报告的恰当性。(2013年)

【解析】不恰当。该项业务的质量应当由项目合伙人负责。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执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时还应当:复核选取的与项目组作出的重大判断和得出的结论相关的审计工作底稿。
 

【例题21·简答题】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在审计工作底稿中就其执行的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作出以下记录:

1)会计师事务所项目质量控制复核政策要求的程序均已实施;

2)没有发现任何尚未解决的事项,使其认为审计项目组做出的重大判断和得出的结论不适当;

3)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在审计报告日之前已完成。(2013年)

【解析】恰当。
 

【例题22·简答题】在执行业务过程中遇到难以解决的重大问题时,由项目合伙人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共同决定是否需要调整工作程序以及如何调整,由项目合伙人执行调整后的业务计划。(2016年)

【解析】不恰当。应由项目合伙人决定是否需要调整工作程序及如何调整/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应参与决策,否则影响其客观性。
 

【例题23·简答题】ABC会计师事务所负责审计上市公司甲公司2011年度财务报表,并委派B注册会计师担任该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并负责甲公司某重要子公司的审计。(2012年B卷)

【解析】不符合规定。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在复核期间不以其他方式参与审计业务,否则影响其客观性。
 

【例题24·简答题】项目合伙人由于事务繁忙,委托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代为复核甲公司下属重要子公司乙公司的审计工作底稿。(2013年)

【解析】不恰当。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员应当保持客观性,在复核期间不以其他方式参与该业务。
 

【例题25·简答题】B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在信息技术审计方面经验丰富,A注册会计师(审计项目合伙人)安排其负责与甲银行信息系统审计相关工作。(2015年)

【解析】不恰当。A注册会计师不应要求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参与审计业务,否则影响其客观性。


(五)业务工作底稿

1、归档期限:鉴证业务的工作底稿,包括历史财务信息审计和审阅业务、其他鉴证业务的工作底稿的归档期限为业务报告日后60日内;针对客户的同意财务信息执行不同委托业务,出具多个报告,应分别归档;

2、业务工作底稿保密:应当对业务工作底稿予以保密,下列特定情形除外:

(1)取得客户授权;

(2)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计师事务所为法律诉讼准备文件或提供证据,以及向监管机构报告发现的违反法规行为。

(3)接受注册会计师协会和监管机构依法进行的质量检查。

3、工作底稿的完整性:应当保留已扫描的原纸质记录

4、工作底稿的保存期限:自业务报告日起,对业务工作底稿至少保存10

5、所有权:归会计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可自主决定是否允许客户获取业务工作底稿部分内容,但披露这些信息不得损害会计师事务所执行业务的有效性。
 

【例题26·简答题】审计项目组部分成员首次参与银行审计项目。A注册会计师(审计项目合伙人)向这些成员提供了其他银行审计项目的工作底稿作参考。(2015年)

【解析】不恰当。A注册会计师未经授权将其他银行审计工作底稿发给甲公司审计项目组成员,违反了保密规定。
 

【例题27·简答题】上市公司甲公司是ABC会计师事务所的常年审计客户,拥有乙公司和丙公司两家子公司。ABC会计师事务所的网络事务所受聘对丙公司财务信息进行尽职调查,经A注册会计师批准,借阅了过去3年审计工作底稿中与丙公司相关的部分。 (2014年B卷)

【解析】不恰当。在未获得客户授权的情况下,同意尽职调查团队借阅与丙公司相关的审计工作底稿不符合保密规定 / 除非客户已授权披露信息,会计师事务所人员有义务始终对业务工作底稿包含的信息予以保密。
 

【例题28·简答题】事务所应当自业务报告日起,对鉴证业务工作底稿至少保存12年。(2016年)

【解析】恰当。
 

【例题29·简答题】所有项目组应当在每年4月30日之前将上一年度的业务约定书交给事务所行政管理部门集中保存。(2016年)

【解析】不恰当。审计业务约定书应当与审计工作底稿一起归档,属于审计工作底稿的一部分。
 

【例题30·简答题】在所披露的信息不损害执行业务的有效性和会计师事务所及其人员的独立性的前提下,经项目合伙人批准,项目组可以向客户提供业务工作底稿的部分内容。(2017年)

【解析】恰当。


六、监控

1、实施检查

(1)检查周期:周期最长不得超过3年,在每个周期内,应对每个项目合伙人的业务至少选取一项进行检查。

(2)检查方式:会计师事务所可以决定某分支机构是否经授权执行自我检查,或只有总部才有检查的权利。

(3)检查的时间:会计师事务所在选取单项业务进行检查时,可以不事先告知相关项目组。

(4)检查人员:参与业务执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的人员不应承担该项业务的检查工作。

(5)检查范围:会计师事务所可以考虑外部独立检查的范围或结论,但并不能替代自身的内部监控。

2、定期告知监控结果:会计师事务所应当每年至少一次将质量控制制度的监控结果,向项目合伙人及会计师事务所内部的其他适当人员通报。

3、投诉和指控的处理

(1)处理方式:投诉和指控人要求对其身份保密,注会会计师应当予以保密,未经本人许可,不得披露其姓名。

(2)处理记录: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将所有投诉和指控都得到记录、调查并将结果反馈给投诉和指控人。反馈结果通常采用书面形式。

(3)处理人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委派本所内部不参与该项业务的具有足够、适当经验和权限的人员负责对调查的监督。必要时,聘请法律专家参与调査工作。
 

【例题31·简答题】ABC会计师事务所设立了不当行为举报热线,并制定了有关调查和处理举报事项的政策和程序。对所有举报事项的调查和处理过程均需执行监督,该项工作由具有适当经验和权限的业务部门的A合伙人兼任。 (2014年A卷)

【解析】不恰当。投诉或指控所涉项目可能是A合伙人负责的项目,由其执行监督不具有客观性。
 

【例题32·简答题】事务所质量控制部门毎三年进行一次业务检查,每次检查选取毎位合伙人已完成的一个项目。(2016年)

【解析】恰当。
 

【例题33·简答题】每六年为一个周期,对每个项目合伙人已完成的业务至少选取两项进行检查。(2017年)

【解析】不恰当。至少每三年对每个项目合伙人检查一项已完成的业务
 

【例题34·简答题】以三年为周期,选取每一位合伙人已完成的一个项目进行检查。如果合伙人在连续两次的检查中被评为优秀,以后可每隔五年检查一次。(2012年A卷)

【解析】不符合规定。业务检查的周期不得超过3年,每3年至少应检查每个合伙人的业务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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