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从中国境外取得的所得,准予其在应纳税额中扣除已在境外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但是,扣除额不得超过该纳税人境外所得依照我国税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
1、纳税义务人在中国境外一个国家或者地区实际已经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低于依照我国税法计算的应纳税额的,应当在我国缴纳差额部分的税款;
2、如果高于依照我国税法计算的应纳税额的,超过部分不允许抵扣,但是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的该国家或者地区抵免限额的余额中补扣,补扣期限最长不得超过5年。
3、计算境外税款扣除限额的方法采用的是分国分项计算、分国加总的方法,不同于企业所得税的分国不分项的计算。
【例题21·计算题】中国公民王某就职于国内A上市公司,2010年5月赴国外进行技术交流期间,在甲国演讲取得收入折合人民币12000元,在乙国取得专利转让收入折合人民币60000元,分别按照收入来源国的税法规定缴纳了个人所得税折合人民币1800元和12000元。 要求:计算王某5月从国外取得收入应在国内补缴的个人所得税。(2010年综合题节选) 【答案】 甲国限额=12000×(1-20%)×20%=1920(元),实际缴纳1800元,应补税120元。 乙国限额=60000×(1-20%)×20%=9600(元),实际缴纳12000元,不必补税。 |
【例题22·单选题】某作家2014年在国内出版一部长篇小说,2月份收到预付稿酬10000元,4月份小说正式出版又取得稿酬20000元,10月份将小说手稿在某国公开拍卖,拍卖收入90000元,并按该国有关税法缴纳了个人所得税10000元。该作家在中国境内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元。(以上货币均为人民币) A.3360 【答案】D 【解析】稿酬所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10000+20000)×(1-20%)×20%×(1-30%)=3360(元)。 拍卖收入按照“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在我国税法应纳的个人所得税=90000×(1-20%)×20%=14400(元),在国外已缴纳10000元,所以应补税=14400-10000=4400(元)。 该作家在中国境内应缴纳个人所得税=3360+4400=7760(元)。 |
(一)自行申报纳税
1、自行申报纳税的具体情形:(1)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2)从中国境内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3)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4)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
年所得12万元包含了个税征税范围的所有的所得,但是不包含哪些呢?
(1)免税所得。
(2)《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条规定可以免税的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
(3)按照国家规定,单位为个人缴付和个人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等。
2、各项所得的年所得的计算方法
工资、薪金所得 |
按照未减除费用及附加减除费用的收入额计算 |
劳务报酬所得、特许权使用权使用费所得 |
不得减除纳税人在提供劳务或让渡特许权使用权过程中缴纳的有关税费 |
财产租赁所得(考点) |
不得减除纳税人在出租财产过程中缴纳的有关税费; 对于纳税人一次取得跨年度财产租赁所得的,全部视为实际取得所得年度的所得 |
个人转让房屋所得 |
采取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按照实际征收率(1%、2%、3%)分别换算为应税所得率(5%、10%、15%) |
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 |
按照征收率核定个人所得税的,将征收率换算为应税所得率,据此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
股票转让所得 |
以1个纳税年度内,个人股票转让所得与损失盈亏相抵后的正数为申报所得数额,盈亏相抵为负数的,此项所得按“零”填写。 |
【例题23·多选题】下列中国公民应进行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的有( )。(2015年) A. 从我国境外取得专利权转让所得的李某 【答案】A B C D 【解析】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应当按照规定自行办理纳税申报: (1)自2006年1月1日起,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 (2)从中国境内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 (3)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 (4)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 (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 |
(二)代扣代缴
1.扣缴义务人
凡支付个人应纳税所得的企业(公司)事业单位、机关、社团组织、军队、驻华机构、个体户等单位或个人,为个人所得税的扣缴义务人。
2.代扣代缴的范围包括个人所得税法中的工资薪金所得、对企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经国务院和财政部批准征税的其他所得。
3.代扣代缴期限:扣缴义务人每月所扣的税款,应当在次月15日内缴入国库。
【例题24·单选题】下列关于税款扣缴制度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2014年A卷) A. 代扣税款手续费可以由税务所统一办理退库手续 B. 个人收到的个人所得税扣缴手续费,应计征个人所得税 C. 对扣缴义务人未履行扣缴义务的,可处以应扣未扣税款50%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D. 扣缴义务人履行扣缴义务时,可从所扣缴的税款中减除扣缴手续费后再上交税务机关 【答案】C 【解析】选项AD: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各级税务机关均不得从税款中直接提取手续费或办理退库。各级国库不得办理代扣、代收、代征税款手续费退库;选项B :个人办理代扣代缴税款手续,按规定取得的扣缴手续费,免征个人所得税。 |
【例题25·计算题】张先生任职于境内A公司,系我国居民纳税人,2014年取得收入如下: (1)每月工资收入6000元,按所在省人民政府规定的比例提取并缴付的“五险一金”960元。业余时间在B公司兼职,每月取得兼职收入3000元。 (2)12月底A公司拟为其发放年终奖,有两个方案可供选择,甲方案发放18500元,乙方案发放17500元。 (3)11月1日出租自有房屋一套,一次性收取1年房租24000元。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照下列序号回答问题,如有计算需计算出合计数。 (1)计算B公司2014年应代扣代缴张先生的个人所得税。 (2)如果B公司未履行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义务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3)请从税务角度为张先生从甲乙两方案中作出选择并说明理由。 (4)请回答张先生是否满足“年所得12万元以上”自行申报纳税的条件并说明理由。 (5)张先生如需进行自行申报,回答其自行申报2014年个人所得税的申报期限。(2015年)
【答案】 (1)B 公司当年应代扣代缴张先生个人所得税=(3000-800)×20%×12=5280(元)。 (2)如果B 公司未履行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义务,该税款仍由张先生缴纳,B 公司应承担应扣未扣税款50%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3)应选择乙方案。 甲方案:18500÷12=1541.67(元),适用的税率为10%,速算扣除数为105元,张先生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18500×10%-105=1745(元),张先生的税后所得=18500-1745=16755(元)。 乙方案:17500÷12=1458.33(元),适用的税率为3%,张先生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17500×3%=525(元),张先生的税后所得=17500-525=16975(元)。 综上所述,张先生应该选择乙方案。 (4)张先生满足“年所得12万元以上”自行申报纳税的条件。 张先生2014年的年所得=(6000-960)×12+17500+3000×12+24000=137980(元)。 (5)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在纳税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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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题26·计算题】某高校赵教授2014年取得部分收入项目如下: (1)1月从学校取得的收入包括基本工资3200元、教授津贴6000元,因公出差取得差旅费津贴420元,按照所在省人民政府规定的比例提取并缴付的“五险一金”1455元。 (2)5月10日因担任另一高校的博士论文答辩取得答辩费5000元,同日晚上为该校作一场学术报告取得收入3000元。 (3)自1月1日起将自有的面积为120平方米的住房按市场价格出租给李某居住,每月租金5500元,租期为一年,全年租金收入66000元。其中,7月份因墙面开裂发生维修费用3200元,取得装修公司出具的正式发票。 (4)7月取得国债利息收入1850元、一年期定期储蓄存款利息收入375元、某上市公司发行的企业债利息收入1000元。 (5)8月份因持有两年前购买的某上市公司股票13000股,取得该公司年中股票分红所得2600元。 要求:根据以上资料,按照下列序号计算回答问题,每问需计算出合计数。 (1)计算赵教授1月从学校取得的收入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2)计算赵教授5月10日取得的答辩费和作学术报告取得收入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3)计算赵教授7月取得的租金收入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不考虑租金收入应缴纳的其它税收及附加)。 (4)计算赵教授7月取得的利息收入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5)计算赵教授8月份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分红收入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2014年A卷) 【答案】 (1)赵教授1月从学校取得的收入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1月应纳税所得额=3200+6000-1455-3500=4245(元) 1月应纳个人所得税额=4245×10%-105=319.5(元) (2)赵教授5月10日取得的答辩费和作学术报告收入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答辩费收入应纳个人所得税额=5000×(1-20%)×20%=800(元) 学术报告收入应纳个人所得税额=(3000-800)×20%=440(元) 合计应纳个人所得税=800+440=1240(元) (3)7月取得的租金收入,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5500-800)×(1-20%)=3760(元) 应纳个人所得税=3760×10%=376(元) (4)7月取得的利息收入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1000×20%=200(元) (5)8月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分红收入免税。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利、红利暂免个人所得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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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题27·计算题】某上市公司高级工程师王先生,2015年度取得个人收入项目如下: (1)扣除“五险一金”后的每月工资9800元,12月取得年终奖72000元。 (2)从1月1日起出租两居室住房用于居住,扣除相关税费后的每月租金所得6000元,全年共计72000元。12月31日出租另一套三居室住房预收2016年上半年租金42000元。 (3)2月8日对2014年1月公司授予的股票期权30000股行权,每股施权价8元,行权当日该股票的收盘价为15元。 (4)10月26日通过拍卖市场拍卖祖传字画一幅,拍卖收入56000元,不能提供字画原值凭据。 (5)11月因实名举报某企业的污染行为获得当地环保部门奖励20000元。同时因其参与的一项技术发明获得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分得奖金50000元。 要求:根据以上资料,按照下列序号计算回答问题,如有计算需计算出合计数。 (1)计算全年工资所得和年终奖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2)计算出租两居室住房取得的租金收入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3)计算股票期权所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4)计算拍卖字画收入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5)回答王先生11月获得的奖金应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并简要说明理由。 (6)回答王先生在2016年初对2015年度取得的所得进行个人所得税申报时,在“财产租赁所得”项目下应填报的所得数额。(2016年) 【答案】 (1)全年工资所得和年终奖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9800-3500)×20%-555]×12+(72000×20%-555)=8460+13845=22305(元) (2)出租自有两居室住房取得的租金收入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6000×(1-20%)×1O%×12=5760(元) (3)股票期权所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30000×(15-8)=210000(元) 股票期权所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210000÷12×25%-1005)×12=40440(元) (4)个人财产拍卖,不能提供原值凭据的,按转让收入的3%征收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拍卖收入应缴纳个人所得税=56000×3%=1680(元) (5)王先生11月获得的两项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因为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以上单位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等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个人举报、协查各种违法、犯罪行为而获得的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6)财产租赁所得,对于纳税人一次取得跨年度财产租赁所得的,全部视为实际取得所得年度的所得。王先生在2016年初对2015年度取得的所得进行个人所得税申报时,在“财产租赁所得”项目下应填报的所得数额=6000×12+42000=114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