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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36号文,附件一,第二十七条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
实务中,认为这部分非专用的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即用于增值税项目又用于不可抵扣进项税,是可以全部抵扣的。
同问彬哥,做题的时候要怎么办?